行政诉讼调解的规则是「原则不能、例外可以」: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原因很直接——行政权是法定的,不能像民事权利那样拿来讨价还价;但赔偿多少、补偿多少、罚多罚少,本身有裁量空间,就有谈的余地。实务中更常见的是另一种形态:法院主持协调,双方谈成条件,原告撤诉。
- 原则不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 三类例外: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补偿案件、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 调解要自愿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协调化解更常见:法院组织双方沟通,达成方案后原告申请撤诉,以裁定准许撤诉结案。
- 撤诉不可逆: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不予立案,除非有正当理由。
一、原则与例外
结论:能不能调解,看的是行政机关有没有处分空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拆开看三层:
第一层,原则不调解。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客观判断,不是双方各让一步的问题。法院只能判合法或者违法、撤销或者维持,不能「调解成一半合法」。
第二层,三类可以调解。 行政赔偿——赔多少可以谈;行政补偿——补多少可以谈;自由裁量——罚三千还是罚五千,法律给了幅度,就有协商空间。
第三层,调解有限制。 自愿、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不能通过调解让行政机关放弃法定职责,也不能让当事人放弃对第三人的权利。
二、调解书与判决的区别
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区别在于:
内容更灵活。 调解书可以约定分期履行、具体履行方式、道歉方式等判决难以覆盖的内容。
不能上诉。 调解书生效即终局,不能上诉。签收之前反悔的,可以拒绝签收,法院会转入判决。
可以申请执行。 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生效后发现违法,救济途径比判决窄得多。所以签调解书之前要把条款逐条读完,特别是履行时间、履行方式、违约责任。
三、协调化解:更常见的实际形态
很多行政案件不是以调解书结案,而是走另一条路:法院组织协调,行政机关承诺解决问题,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这种方式的优点:程序快、不形成判决、行政机关更容易接受、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比如拿到补偿、恢复资格、办理手续)得到满足。
缺点也很明显:撤诉后,案件就结束了。行政机关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不能拿着「协调笔录」去申请执行,只能重新起诉——而重新起诉要面对两个障碍:一是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法院不予立案;二是起诉期限可能已经过去。
所以协调方案必须解决一个问题:承诺怎么变成可执行的东西。常见的三种做法:
一是把承诺写进书面协议。 由行政机关出具书面处理意见或者与当事人签订协议,明确履行内容与期限。属于行政协议的,后续不履行可以另案起诉。
二是先履行、后撤诉。 最稳的做法,钱到账、手续办完再撤诉。
三是分期履行 + 保留诉权。 首期履行后撤诉,剩余部分通过另案主张,但要在撤诉前把这一安排写清楚。
四、撤诉前必须想清的三件事
第一,承诺有没有落地。 口头承诺、会议纪要、法官转述,都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要么写进调解书,要么写进行政协议,要么先履行。
第二,还能不能再告。 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不予立案。唯一的例外是有正当理由(比如行政机关不履行已达成的协议),但「正当理由」的认定权在法院,不是当事人说了算。
第三,时效怎么算。 起诉期限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撤诉后想再告,期限不因撤诉而重新起算。这一点在协调周期长的案件里尤其危险。
五、哪些案件适合谈、哪些必须判
适合谈的: 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征收案件、赔偿数额有争议的案件、处罚幅度可以调整的案件、能够通过补办手续解决的程序性瑕疵案件、当事人真实诉求是「把事办成」而不是「确认违法」的案件。
必须判的: 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涉及第三人重大利益、涉及普遍性规则(一个判决能影响一批人)、行政机关拒绝承认违法且当事人需要「确认违法」结论作为后续索赔基础。
一个实用的判断方法:问自己「我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要钱、要手续、要恢复资格,谈;要一个「你违法了」的结论,判。
六、调解与复议、诉讼的衔接
行政复议阶段也可以调解,而且范围更宽——行政复议法允许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进行调解。很多争议在复议阶段就谈成了,不必走到法院。
顺序上的建议:先看能不能在复议阶段谈成,谈不成再起诉。复议周期短、成本低,且复议机关对下属机关有直接约束力,承诺更容易兑现。
如果已经起诉,法院的协调能力往往比当事人自己沟通更强,此时不要急着拒绝「谈一谈」,但也不要为了快而放弃书面化。
行政诉讼调解书能上诉吗?
不能。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与判决书同等效力,不能上诉。如果认为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可以申请再审,但门槛较高。
法院劝我撤诉,说对方已经答应解决,我该答应吗?
要看承诺是否落地。对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撤;只是口头答应的,建议要求写进调解书或者书面协议,或者明确「先履行、后撤诉」。撤诉之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法院不予立案。
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金额有上限吗?
没有法定上限,但受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约束。超出法定范围的部分,即便双方同意,也可能因损害国家利益被认定无效。谈的时候按法定项目逐项算,比笼统谈一个总数更稳。
行政诉讼里最贵的一句话是「你先撤诉,我们肯定给你办」。撤诉是不可逆的动作,承诺却可以随时不作数。任何时候,履行到位再撤诉,或者把承诺写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这两条至少做到一条。
延伸阅读:
全流程见行政诉讼全流程:“民告官”怎么告、怎么赢,什么能告什么不能告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程序法解释原文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同类文章都在行政诉讼栏目。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