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条,三千二百三十五个条文汉字。

⁠​‌​‌​​‌​‌‌‌​‌​‌​​​​‌​‌‌​‌​​‌​‌‌​‌‌​​​‌‌​‌​‌​‌‌​​⁠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从第七十七条到第一百零八条,三章:第八章保障条件(十四条)、第九章体育仲裁(十条)、第十章监督管理(八条)。

占全书一百二十二条的二成六二,占九千六百五十一字的三成三五。三分之一。

这是五段里最厚的一段,也是最杂的一段:一章讲钱和场地,一章讲打官司,一章讲政府怎么管。

三十二条里,「应当」三十五次——平均每九十二点四个字就有一个「应当」,是全法最密的一段(全书平均每一百三十二字一个)。「可以」五次,「必须」零次,「不得」五次,「禁止」零次。

再往下一层,三章的性格完全不同:

章条数字数应当可以不得
保障条件141,1151505
体育仲裁101,110650
监督管理81,0101400

全书的五个「不得」里,这一段占了五个,全在保障条件章。全书的九个「可以」里,这一段占了五个,全在体育仲裁章。

一章管「不许动」,一章管「你可以选」。

这一篇不算前面的事: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第二篇)、竞技和反兴奋剂(第三篇)、组织和产业(第四篇)、全书骨架和罚则(母篇)。只算这三章:钱和场地怎么保障、体育纠纷怎么裁、政府怎么管。

一、分段账:三章三十二条,条均一百零一点零九

章条号条数条文汉字条均占全书字数
保障条件§77—90141,11579.6411.55%
体育仲裁§91—100101,110111.0011.50%
监督管理§101—10881,010126.2510.47%
合计—323,235101.0933.52%

三章的条均都高于全书平均(七十九点一一):保障条件七十九点六四刚过线,体育仲裁一百一十一点零零,监督管理一百二十六点二五。其中监督管理八条一千零一十字,条均一百二十六点二五,是全书第三厚的一章——八条全部用来写「政府怎么监督检查」。

二、三十五个「应当」:每九十二点四个字一个

三十五次「应当」,三十二条,三千二百三十五个字。

平均九十二点四字一个。全书平均一百三十二点一字一个——这一段比全书密四成三。

单条最多的是第一百零五条:二百五十四个字,四个「应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条一个「应当」的隐含要求),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实地核查、作出决定,批准的发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而第四十五条到第五十三条那一段(竞技体育和反兴奋剂),二十二条只有五个「应当」。

同样是「应当」,写在不同的章里,密度差五六倍。 这部法的语气重心在最后十章——越往后越硬。

三、三章三种性格

把三章的语气词摆在一起看,写法上的差别一目了然。

保障条件章:十五个「应当」,五个「不得」,零个「可以」。

这一章讲的是钱和场地。钱要入预算(第七十七条)、场地要纳入规划(第八十二条)、设施要维护(第八十八条)——这一头是义务;另一头是禁止:资金不得侵占挪用(第七十九条)、场地不得侵占拆除(第八十七条)。没有「可以」,因为这一章不给选择:该建的要建,不该动的不能动。

体育仲裁章:六个「应当」,五个「可以」,零个「不得」。

这一章是程序法。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申请撤销、申请执行(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应当是单数,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有「可以」是因为程序要给当事人选择权;没有「不得」是因为程序法只规定「怎么做」,不规定「不许做什么」。

监督管理章:十四个「应当」,零个「可以」,零个「不得」。

八条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处理、书面通知移交、实地核查、建立执法机制、报告工作。没有「可以」——监管是职责,不是选项;没有「不得」——这一章不设禁区,只设动作。

三章三种写法,对应三种法的性质:义务法、程序法、职责法。

四、第七十七条到第八十条:钱从哪来

第七十七条四十五字,一个「应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机制。

「列入本级预算」六个字,是体育事业要钱的总依据。这一句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一对:第三条管规划,第七十七条管钱。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一个弹性标准——不是「逐年增长」,不是「不低于财政支出的百分之几」,是「相适应」。这个表述在实务里很难量化,也很难追责。

第七十八条七十二字,两个「鼓励」: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通过捐赠财产等方式支持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十九条四十七字,一个「应当」一个「不得」: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体育资金。

五个动词连用:侵占、挪用、截留、克扣、私分。这五种行为在实务里常见于基层体育专项资金的下拨环节——钱到了县里,被挪去修路、发工资。对应的后果在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对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没有罚款。

第八十条三十五字:国家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落地形式是政府出钱买赛事、买培训、买场馆开放时段,社会组织和企业来承接。

五、第八十二条:一百五十四字,三件「应当」一件「不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二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一百五十四字,三个「应当」,一个「不得」。

第一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这一句的分量在「国土空间规划」五个字。二〇一九年之后,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合并成国土空间规划,一个地方的用地指标全在这一张图上。体育场地要落地,必须进这张图;进了图,才有一块地是它的。没进图的,随时可能被调整成住宅或商业用地。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这一句是给「进图」加的一道锁。变更要走法定程序(规划修改、听证、报批),不能一个会议纪要就改掉。

第二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这一句解决的是「建了不能用」的问题。游泳池的水深不对、田径场的跑道方向不对、体育馆的层高不够,这类事在竣工验收阶段就能发现。让体育部门在设计和验收两个环节发表意见,是把专业判断提前。

第三句: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有效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

「无障碍」全书只出现一次,就在这里。这一句把无障碍从倡导变成了场地建设的硬要求。

六、第八十七条:一百八十八字,三个「不得」三个「应当」

这是保障条件章最长的一条,也是全书写场地保护最细的一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 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一百八十八字,三句。

第一句是三个「不得」: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不得擅自改变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个「不得」指向三种行为:占地(把场地改成别的用途)、拆除(推平了盖楼)、改变功能(体育馆改成商场)。第三种最常见——设施还在,但不再对外开放,租出去做仓库、做展厅。

第二句是两个「应当」,讲的是临时占用的两道门槛:

  • 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 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日和三个月,是全法唯一一组关于场地占用的时间门槛。 十日以内不用批,十日到三个月本级同意,超过三个月要上一级批准。三级管理,期限越长,批准层级越高。

第三句是一个「应当」: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先行择地重建」六个字是关键。不是「先拆后建」,是「先建后拆」——新场地建好了,才能动老场地。这一句堵的是「拆了就不建」这个口子。

七、算例:一座体育馆被改成商场,怎么追

设某市一座建于一九九〇年代的体育馆,产权属市体育局。二〇二四年,市里把它整体出租给一家商业公司,改造成购物中心,只在地下一层留了两片羽毛球场。

第一步,看行为性质。第八十七条第一句: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改成购物中心,是典型的改变功能用途;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是「擅自」。

第二步,看程序。第二句:临时占用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整体出租改造,占用期以年计,必须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没有报批,程序违法。

第三步,看后果。第一百一十五条: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注意罚款对象是「管理单位」——这里就是市体育局自己。这在实务里是一个尴尬的构造:罚款罚的是政府部门。

第四步,看重建义务。第八十七条第三句: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应当先行择地重建。没有重建就改造,这一条也被违反。

第五步,看能不能通过别的路径解决。第八十二条第一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如果这座体育馆在规划图上是体育用地,改成商业用途就涉及规划变更,要走规划修改程序。

五步走完,可以看到第八十七条的设计:它把「不许动」和「怎么才能动」写在一起——不是绝对禁止,是设了三道门槛(同意、批准、重建)。跨过门槛可以动,绕过去就是违法。

八、第九十条:三道保险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条
  • 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
  • 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一百二十一字,三个「应当」,一个「鼓励」。这一条把体育保险分了三层。

第一层是国家鼓励: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三种保险,三个方向——运动员的伤残、参与者的意外、场所的责任。

第二层是大型赛事: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注意是「协商投保」,不是「必须投保」——协商不成可以不投保,这一层的力度是软的。

第三层是高危两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三层是硬的:应当投保,没有「协商」二字。 游泳馆、滑雪场、攀岩馆这类经营者,必须买两种保险。全书「保险」出现七次,五次在这一条,两次在第三十三条。

但这一条没有写「不投保怎么办」。法律责任章十一条里,没有一条是「未投保的处罚」。所以强制投保目前只有义务、没有罚则——实务里靠的是许可环节:第一百零五条的条件之一就是「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保险是否算在内,各地掌握不同。

九、体育仲裁:二零二二年新写的一章

第九章体育仲裁,十条一千一百一十字,条均一百一十一点零零。

这一章是二〇二二年修订时全新写的——旧版体育法里「仲裁」只出现四次,没有一章,没有一套程序。

体育纠纷有两个特点:专业性(兴奋剂、资格、注册、转会)和时效性(比赛马上要开,等不起两审)。在这之前,这类纠纷要么走劳动仲裁,要么走商事仲裁,要么去法院;而兴奋剂处罚、参赛资格这类决定,法院通常以「体育自治」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救济无门。二〇二二年设这一章,就是给这类纠纷开一个专门通道。

十、第九十一条:独立,不受干涉

法条依据

六十三字,两句。第一句: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句:体育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句把三类主体都点了:行政机关(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社会组织(单项体育协会)、个人(协会负责人)。

这三类恰恰是体育纠纷里最可能施压的:协会是处理决定的作出者,行政机关是协会的主管部门,个人是具体办事的人。

「依法独立进行」六个字是这一章的地基。没有这一句,仲裁就成了协会决定的复核程序。

十一、第九十二条:三类纠纷,两个排除

法条依据

二百零八字,是体育仲裁章最长的一条,也是整个体育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条款。

受理三类:

第一类,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

这一类是主战场。兴奋剂违规、纪律处罚,都走这里。注意「等」字——不止列出的三种,其他处理决定也可以。

第二类,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

这一类对应第四十五条(运动员可以参加注册并按规定交流)。注册争议在实务里常见:原俱乐部不放人、协会不给转注册、培养费谈不拢。

第三类,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范围很宽。但紧接着是两个排除。

排除一:《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意思是:有商事仲裁条款的合同纠纷,走商事仲裁,不走体育仲裁。

排除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运动员和俱乐部之间的劳动合同争议,走劳动仲裁,不走体育仲裁。

两个排除划出的界线很清楚:体育仲裁管的是「体育管理关系」产生的纠纷,不管「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 这条界线在实务里不好划——被俱乐部欠薪是劳动争议,被协会禁赛是体育管理纠纷,被俱乐部以「违反队规」停训停赛则两边都沾,只能个案判断。

十二、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单数原则

第九十三条一百三十三字,两个「应当」。第一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注意主语: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这是体育仲裁和商事仲裁的一个根本区别——商事仲裁委员会由商会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由行政部门设立。

第二句:仲裁委员会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六类人,最后加「体育、法律专家」。这个结构是三方加两方:管理方(行政)、行业方(社会组织、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专家方。

「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避免表决僵局。

第三句: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第九十四条四十九字:体育仲裁委员会裁决体育纠纷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

又是单数。委员会单数、仲裁庭也单数。两次「单数」,是这一章唯一的程序硬要求。

十三、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内部机制与二十一日

第九十五条七十六字,一个「可以」: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没有内部机制或者内部机制未及时处理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体育仲裁。

这一条确立了「内部机制优先,但不前置」的规则。体育组织有内部机制,当事人可以先走;内部机制没处理或者拖着不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内部机制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这一点和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完全不同。

第九十六条八十一字,关键是那个数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
  • 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

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者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处理决定或者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

二十一日。这是体育仲裁的申请期限。

立法资料里没有说明为什么是二十一日。从赛事节奏看,这大约是「一届赛事结束到下一届开始」的间隔,也是一个赛季内能处理完的窗口。

超过二十一日会怎样?法条没写。按程序法一般原理,超期即丧失申请权,处理决定生效。这个窗口比劳动仲裁的一年、民事诉讼的三年都短得多。

二十一日是全书唯一一个「二十一日」,也是体育纠纷当事人最容易错过的一个期限。

十四、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一裁终局,一个出口

第九十七条七十字: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仲裁委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一裁终局。没有二审,没有上诉。理由还是时效:体育纠纷等不起两审。代价是纠错空间小——一裁终局意味着裁决错了也没有第二次审理的机会。所以第九十八条给了撤销程序,作为唯一的出口。

三百二十六个字——全书最长的一条。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
  •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
  •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六种撤销理由,全部是程序性的: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有关规定,足以影响公正裁决;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六种里没有一种是「认定事实错误」或「裁决结果不公」。 这和商事仲裁的撤销理由基本一致——法院审查的是程序,不是实体。

程序上:三十日内,向体育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全书只出现这一次。

后面还有三层: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的,法院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是「撤销」和「重新仲裁」的衔接:法院不直接改裁决,只决定撤不撤;能补救的,让仲裁庭自己补。

十五、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执行与特别程序

第九十九条六十三字,一「应当」一「可以」:当事人应当履行体育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意味着体育仲裁裁决和商事仲裁裁决有同等的执行力。

第一百条四十一字:需要即时处理的体育赛事活动纠纷,适用体育仲裁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由体育仲裁规则规定。「即时处理」指向赛场突发争议——资格、报名、器材合规,必须在开赛前解决。怎么快,法条不管,交给仲裁规则。

十六、监督管理:十四个「应当」全指向行政机关

第十章八条一千零一十字,十四个「应当」,零个「可以」,零个「不得」。

这一章的主语高度统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八十四字,三个「应当」: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主管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个「应当」串成一条完整链路:检查、处理、移交。「书面通知并移交」六个字解决的是部门推诿——不能说「不归我管」就完了,得书面移交。

第一百零二条二百六十四字,监督管理章最长的一条,三个「应当」:两段是监管手段(现场检查场地,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检查组织方案与安全应急预案),一段是组织者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安全条件、制定预案)。

最有分量的是最后一句:赛事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组织者应当及时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中止。

「责令其中止」四个字,是政府对赛事的最后手段。这一句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未及时中止的,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是一对——政府责令中止,组织者不听,就是违法。

第一百零三条三十八字: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四十六字:国家建立体育项目管理制度,新设体育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认定;体育项目目录每四年公布一次。「四年」全书只出现这一次,可能对应奥运周期。新项目要进目录才能算「体育项目」,才能享受相应政策。

十七、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三十日核查,两套许可

第一百零五条二百五十四字,四个「应当」: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符合三个条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有足够数量的持证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有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程序: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实地核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六条二百一十六字,两个「应当」,讲的是另一件事: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三个条件——配备有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标准的场地器材设施、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保障措施。同样是三十日内实地核查。

两条的区别值得指出:第一百零五条管的是「经营」(长期项目,发许可证);第一百零六条管的是「举办」(一次性赛事,审批)。两套程序,两个目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都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这两个目录是整部法的关键开关。 什么算「高危险性」,直接决定了要不要许可、要不要罚款、要不要强制保险。目录之外的,全部不管。

十八、第一百零八条:每届至少一次

法条依据

五十四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

「每届任期内至少一次」——五年一届,至少一次。这是全书第二处「至少」(第一处在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学年至少一次运动会)。

这一条把体育工作纳入了人大监督的框架。报告一次,意味着要有数据、要有问题、要有整改。而「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三项,正好对应第二章、第三章和场地保障那几条——政府要向人大报告的,是这部法里跟老百姓关系最直接的那部分。

十九、这一篇的边界

这一篇只算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三章。三件事本篇不涉及:高危险性项目名录的具体范围、体育仲裁的具体规则(均由目录和仲裁规则规定)、罚则的具体适用(第一百零九条到第一百一十九条在母篇算过)。

数字口径:条文汉字只数条号后正文;「应当」按出现次数算。「全书九个「可以」,五个在这一段」是指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八条(两次)、第九十九条共五次;另外四次在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二十条,分别是学校设教练员岗位、运动员注册、限期停止活动、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接着看

这一篇是全书最后一块:钱、场地、仲裁、监管。前面四块分别是全书骨架和罚则(母篇)、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竞技和反兴奋剂、组织和产业。

全书的总账在母篇(一百二十二条九千六百五十一字)。

法条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法名检索核对;本站法条页见体育法。

相关页面


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体育法条文按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订、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现行有效文本核对。体育仲裁的受理范围、仲裁规则、特别程序,以体育仲裁委员会现行规则为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与赛事活动目录,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现行公布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