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到第七十一条,十五条,一千六百四十字。
平均一条一百零九点三三。
全书条均八十八点九九,这一篇比它高二十点三四。
两章:社会保险费征缴七条九百八十四字,社会保险基金八条六百五十六字。
三个数字先摆出来。
第一个数字:征缴章条均一百四十点五七,全书第二厚。 只有监督章(一百四十二点八八)比它高。七条九百八十四字,一条平均一百四十字,是五险各章条均的两倍左右。
第二个数字:这一篇十五条例举项零个。 上一篇工伤、失业、生育三章列了三十三项,这一篇一个「(一)」都没有。同样是写规则,写法完全相反:那三章列清单,这两章写动作和禁令。
第三个数字:「不得」五次,四个在基金章。 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四条禁令全在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剩下一个在第六十条:不得缓缴、减免。
这一篇不算社会保险法的全部,只算第五十七条到第七十一条,十五条一千六百四十字,占全书百分之十八点八一。
全书总账在母篇里,养老医疗一篇、工伤失业生育一篇。这一篇只管两件事:钱怎么收上来,收上来放在哪。
一句话概括这两章在干什么:它把「登记、申报、征收、强制、入账、保管、投资、公开」八个动作排成一条流水线,每个动作都指定了一个机关,每个机关都有对应的追责条文。
一、两章厚薄:条均一百零九点三三,全书第三厚
| 项 | 征缴章 | 基金章 |
|---|---|---|
| 条数 | 7 | 8 |
| 条文汉字 | 984 | 656 |
| 条均 | 140.57 | 82.00 |
| 「应当」 | 16 | 2 |
| 「可以」 | 5 | 0 |
| 「不得」 | 1 | 4 |
| 列举项 | 0 | 0 |
| 最长条 | 第六十三条 262 字 | 第六十四条 179 字 |
| 最短条 | 第六十一条 41 字 | 第六十八条 24 字 |
两章的分工非常清楚。
征缴章十六条「应当」,一句一个动作,是全书「应当」密度最高的一章。它的写法是命令式的:谁在几日内做什么。
基金章反过来,只有两个「应当」(第六十九条按规定投资运营、第七十条定期公布),却有四个「不得」。这一章不管钱怎么进来,只管钱进来以后不许怎么用。
一个字的差别:「应当」是让人做事,「不得」是让人别动。基金章通篇在说别动。
二、第五十七条:三十日、十五日、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百四十一字,三款,四个时限,一个数字最关键。
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三十日办登记,十五日出结果。两个时限,一进一出。
第二款:登记事项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三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
第三款是这一条的隐藏重点。它解决的是「单位不主动登记怎么办」——不用等它来,市场监管那边一注册,信息就该同步过来。
二零一八年修正把这一款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成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余没动。这是全书三处修正之一,也是唯一一处纯名称变更。
三、第五十八条:社保号就是身份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百七十三字,三款。
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起点是「用工之日」,不是「签合同之日」,也不是「发第一笔工资之日」。这一款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的是同一个起点——用工即建立关系。
「未办理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这半句是这一款最硬的地方:不登记不等于不用缴,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核定一个数额。
第二款: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款: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款只有二十几个字,却是整部法的技术底座。社保号等于身份证号,一个人一辈子一个号,跨省流动不用换号,重复参保能被系统查出来。
这一款也是「一人多号」「挂靠参保」这类问题能被识别的前提。社保代缴的风险,一部分就来自这个号——挂靠单位和你没有用工关系,系统一比就露。
四、第六十条:五个动作,一个「不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百四十五字,两款。
第一款四句,四个动作: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明细告知本人。
四个动作里最有用的最后一句:按月告知明细。
这一句给了职工一项可以直接主张的权利。单位到底按什么基数缴、缴了几个月,职工有权每月知道。不给,就是不履行这一条的义务,可以投诉(第八十二条)、可以查(第四条),也可以在争议里作为单位的过错事实。
「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一句,直接否掉了「经营困难先欠着」的常见说法。经营困难不是不可抗力。真要缓缴,得走国务院或省级的阶段性政策,不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这也是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什么无效的法条依据之一——减免必须有法定事由,双方约定不算。
五、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统一征收
第五十九条四十六字,两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统一征收」四个字,是二零一八年以来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法律依据。一个口子收,不再分险种跑多个部门。
四十一字: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两个「应当」,一个给征收机构,一个给告知义务。这条短,但它是「征收机构不作为」的追责依据——该收不收,导致基金少收,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第九十条(擅自更改基数费率)都能挂上。
六、第六十二条:百分之一百一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七十六字,一句话,全书唯一一个百分比。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补办申报手续后,按规定结算。
百分之一百一十,是在上月缴费额基础上加一成。
这一条的设计意图很清楚:不申报,就按你自己上个月的数字加一成算。 你不用报,系统替你报,而且报得比实际多。
为什么不按实际工资核定?因为实际工资在你手里,你不报,征收机构拿不到。用上月数字加一成,是一个能立刻执行、又带惩罚性的算法。
补办申报以后重新结算,多缴的退回来。所以这一条不是罚款,是「先按高的收,等你报清楚再算」。
全书唯一一个百分比出现在这里,不是缴费比例,是核定的惩罚性算法。这个细节很能说明这部法的性格:真正涉及钱的比例全部留白,唯一写死的数字是「你不配合时怎么算」。
七、第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二字,三步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百六十二字,三款,是全书第二长的一条(仅次于第八十条的二百六十五字)。
三款是三步,一步比一步硬。
第一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征收机构发通知,给期限。
第二步,查询存款账户加申请划拨。 逾期仍不缴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划拨。
注意这一步的两个限制:查询是征收机构自己能做的,划拨要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决定。查和划不是同一个权限。
第三步,担保或者扣押查封拍卖。 账户余额少于应缴数额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数额的财产。
三步走完,钱一定收得上来——除非单位真的什么都没有。
这一条是整部法里执行力度最强的一条,比第十一章那些罚款条文更实用。罚款要先处罚决定、再复议诉讼、再申请执行;这一条直接查账户、直接划、直接拍卖。
实务里要注意:这三步都有前提——先有责令限期。跳过第一步直接查账户,程序违法。社保补缴与社保争议全流程把这个顺序排过一遍。时效问题(社保补缴有没有时效)与这一条是两件事:一条讲怎么强制,一条讲能追多久。
八、第六十四条:五项基金,合并建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百七十九字,三款。
第一款: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这一款就是二零一八年修正的第二处:原来五项全部分别建账,现在医保和生育合并。
五险四个池子——这是二零一八年以后的实际情况。养老一个、医疗含生育一个、工伤一个、失业一个。
第二款: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例外。这一句是后面所有挪用案件的条文依据。
第三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逐步」两个字写了很多年,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在二零二二年开始实施,其余险种多数还在省级。
九、第六十五条到第六十八条:预算与专户,四条短条
四十二字,两款。第一款: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两句:一句讲平衡,一句讲兜底。兜底这一句与总则第十三条重复了一次——立法者显然怕这一条被忽略。
六十一字,两句:基金按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基金预算按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是二零一八年修正的第三处。合并编制与第六十四条的合并建账是一套动作——账合并了,预算自然也要合并。
三十二字: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这一条把程序整体让给预算法和国务院规定,法里不写流程。这也是这两章的常态:实体规则写清,程序规则下放。
三个预算条文连起来看,逻辑很清楚:按什么层次编(六十六)、按什么项目编(六十六)、由谁审谁批(六十七)。基金的钱是公共钱,走的是预算程序,不是单位账本。
第六十八条二十四字,全书第五短: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十四字,讲的是钱放在哪。财政专户意味着基金不在经办机构的账上,在财政的专户里,收支两条线。这是防止挪用的第一道物理隔离。
四个短条连起来看,逻辑是:钱要有预算(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钱要放在财政专户(六十八)。两条腿,一条管计划,一条管存放。
十、第六十九条:三个「不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一百零三字,两款。
第一款: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七个字在前,「保值增值」在后。顺序不是随便排的——安全优先于收益。
第二款三个「不得」: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挪作其他用途。
严格数,这一款有四个「不得」(最后一句也是「不得」)。加上第六十四条的「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章的禁令一共五个。
「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这一句最值得记。它挡住的是财政困难时「借社保基金周转一下」的冲动。社保基金不是政府的预备金。
十一、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公开与全国社保基金
四十五字: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四个公开项:参保情况、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
这一条是社会保险监督的基础。不公开,社会监督无从下手;公开了,才能对着数字问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一百七十字,三款,讲的是另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一款: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二款: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款:定期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财政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实施监督。
这个基金和前面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回事。 五项基金是缴费形成的、专款专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财政拨款形成的战略储备,用于补充和调剂,不动用就不动。
名字相近,性质完全不同。这一条的存在,是为了在老龄化高峰时有一个后备池子。管理依据另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十二、零列举项:为什么这两章不列清单
上一篇的工伤、失业、生育三章,列举项三十三项。这一篇十五条,零个。
原因不在篇幅,在对象。
列举适合「项目」:九项待遇、四种不认定、五种停发情形。项目要一项一项列,因为少一项就少一笔钱。
这两章的对象是「动作」:登记、申报、征收、划拨、入账、投资、公开。动作不需要列清单,需要写清谁在几日内做什么、做不到怎么办。
所以这一篇的条文长句多、短句少,一句里套着两三个条件。第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二字,一句话里塞了责令、查询、划拨、担保、扣押五个动作。
读这种条文的方法与读列举条文相反:列举条文看有没有漏项,动作条文看条件有没有走完。
十三、八个动作一张表
把这两章的条文按动作重排,流水线就清楚了。
| 动作 | 谁做 | 时限 | 条文 | 做不到的后果 |
|---|---|---|---|---|
| 登记 | 用人单位 | 成立起 30 日 | 五十七 | 责令改正,可罚应缴额一至三倍(八十四) |
| 职工登记 | 用人单位 | 用工起 30 日 | 五十八 | 经办机构直接核定应缴额 |
| 申报 | 用人单位 | 按月 | 六十 | 按上月额 110% 核定(六十二) |
| 代扣代缴 | 用人单位 | 按月 | 六十 | 欠缴按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八十六) |
| 征收 | 征收机构 | 按时足额 | 六十一 | 追责(八十九、九十) |
| 强制 | 征收机构 | 责令后逾期 | 六十三 | 查询、划拨、扣押拍卖 |
| 入账 | 财政 | 存入专户 | 六十八 | 追回、处分(九十一) |
| 公开 | 经办机构 | 定期 | 七十 | 追责(八十九) |
八个动作,三个主体:单位、征收机构、财政。
表里最值得注意的是「时限」这一列只有前两行有具体天数,后面全是「按月」「按时足额」「定期」。这两章的写法就是这样:能定日子的定日子,不能定日子的用副词。
对普通人最有用的两行是第三行和第四行:申报和代扣代缴都是单位的义务,不是职工的义务。单位不申报、不代扣,责任在单位,不在职工。这一点在争议里经常被反过来讲,说「你自己没要求缴」——第六十条把这条路堵死了:代扣代缴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没有「要求」的义务。
十四、口径:几个数字怎么来的
「条文汉字」只数条号后面的正文,不含条号、不含章标题。第六十三条二百六十二字,是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数到「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两章的界线按章切:第七章起于第五十七条、止于第六十三条;第八章起于第六十四条、止于第七十一条。
「不得」按出现次数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实际有四个「不得」(违规投资运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挪作其他用途),加第六十四条一个,基金章五个;第六十条一个,征缴章一个。
「列举项」只数「(一)」式带序号的项目,这一篇为零。
十五、六个坑
第一个坑:以为不登记就不用缴。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写明,未办理登记的由经办机构核定应缴数额。不登记只是把核定权交给了对方,自己并没有少一分钱义务。
第二个坑:以为登记起点是签合同那天。 第五十八条写的是「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先干活后签合同的,三十日从干活那天算。
第三个坑:以为单位困难可以申请缓缴。 第六十条写的是「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经营困难不是不可抗力,缓缴要走阶段性政策。
第四个坑:以为不申报能拖过去。 第六十二条按上月缴费额百分之一百一十核定。拖的代价是多缴一成,不是不缴。
第五个坑:以为强制征缴一上来就能查账户。 第六十三条三步有顺序:先责令限期,逾期才查账户、申请划拨,再往后才是担保和拍卖。跳步就是程序违法。
第六个坑: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当成社保基金。 一个是财政拨款的战略储备(第七十一条),一个是五险缴费形成的专项基金(第六十四条)。名字像,性质、用途、管理主体全不同。
十六、接着看
这一篇算的是征缴与基金,十五条一千六百四十字,占全书百分之十八点八一。
到这一篇为止,五险的实体条款、钱怎么收、钱怎么放,都读完了。剩下最后一篇:经办、监督与法律责任,二十三条二千五百五十三字,是五篇里最长的一段——监督章条均一百四十二点八八全书最厚,法律责任十一条里九条不带情态动词。
想先看实操,劳动监察举报全流程和社保退保全流程是两条不同的路;证据准备看单位没缴少缴社保要哪些证据;投诉受理分工看社保不缴去哪投诉。同族篇目在法条深读,这类争议归在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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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现行文本逐条解读。全书九十八条、八千七百二十一字,条均八十八点九九;本篇解读第五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十五条一千六百四十字,占全书百分之十八点八一。文中全部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与证据,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