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到第三十二条,二十三条,一千七百七十九字。
平均一条七十七点三五字。
两章:基本养老保险十三条一千零三十一字,基本医疗保险十条七百四十八字。
这两章管的是这部法里最常被问到的两件事:退休能领多少,看病能报多少。
先给答案:多少都不在这二十三条规定里。
三个数字先摆出来。
第一个数字:养老章的「可以」七次,全书十二章里最多。 全法二十四个「可以」,养老一章占七个,接近三成。七个分布在五条:第十条(灵活就业可以参加)、第十四条(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可以缴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十七条(可以领丧葬补助金、可以领病残津贴)、第二十二条(两种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实施)。
第二个数字:「国家规定」十九次,「国务院规定」十次,「比例」两次,「百分之」一次。 一部负责收钱、发钱的法,缴费比例没写、报销比例没写、待遇标准没写,全推给下位规定。全书唯一一个百分比在第六十二条:单位没申报应缴数额的,按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核定——那不是缴费比例,是核定的惩罚性算法。
第三个数字:三个「十五年」全在第十六条一条里。 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不足十五年可以缴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十五年」这三个字,是这部法里唯一一个跟养老待遇直接挂钩的硬门槛。
这一篇不算社会保险法的全部,只算第十条到第三十二条,二十三条一千七百七十九字,占全书百分之二十点四零。
这一族的读法:全书总账那一篇算总账,这一篇只算养老和医疗两险,其余三险、征缴与基金、经办监督与法律责任各有一篇。
一句话概括这两章在干什么:它把「谁该缴」「缴到哪个池子」「什么时候能领」「什么费用不报」四件事分了顺序,但每一个数都留给国务院。
一、两章厚薄:养老一千零三十一,医疗七百四十八
| 项 | 养老章 | 医疗章 |
|---|---|---|
| 条数 | 13 | 10 |
| 条文汉字 | 1,031 | 748 |
| 条均 | 79.31 | 74.80 |
| 「应当」 | 5 | 8 |
| 「可以」 | 7 | 3 |
| 「不得」 | 2 | 0 |
| 列举项 | 0 | 4 |
| 最长条 | 第十二条 166 字 | 第三十条 127 字 |
| 最短条 | 第十八条 45 字 | 第三十二条 32 字 |
两章的脾气完全不同。
养老章「可以」多于「应当」(七比五),是全书唯一一个「可以」压过「应当」的章。它更像一份授权清单:谁可以参加、钱可以怎么用、关系可以怎么转。
医疗章反过来,「应当」八个、「可以」三个,列举四项。它更像一份报销规则:什么应当付、什么不纳入、谁来结算。
字数上养老多二百八十三字,条均只多四点五一字——两章的厚度差主要来自条数,不是单条写得长短。
还有一处不对称值得记住:养老章两条「不得」都在第十四条一条里——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两条都在钱上;医疗章一条「不得」都没有。医疗章的约束方式不是禁止,是列举——第三十条列四种不报,比写十句「不得」更管用。
二、第十条:三类人,两个「应当」一个「可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百二十五字,三款,把人分成三类。
第一类,职工。 第一款: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两个动作:参加是义务,缴费是双方共同义务。
第二类,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二款:可以参加,由个人缴纳。一个「可以」,把义务变成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全部依据就是这一款。
第三类,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款: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款把这类人整体让出去了——公务员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另行处理。
三分法的后果很实在:同一部法,职工不缴就是违法(第八十六条),灵活就业人员不缴只是没参保。这个差别不是立法疏漏,是因为第二类人没有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六个字是个口子。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直播带货的个体主播,能不能往里装,各地口径不完全一致,但法律文本没有把门关死。
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钱分成两个池子,「比例」全书只出现两次
四十七字,讲结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三块组成。
三个来源,缺一不可。这一句是后面所有精算争议的起点——单位缴的进统筹,个人缴的进账户,政府补的是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一百六十六字,是养老章最长的一条,也是全章唯一提到「比例」的地方。
两款:「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
什么比例?没有。只说「国家规定的」。
这就是这部法最典型的一个写法:结构写死,数字留白。 单位缴多少、个人缴多少,去看国务院和各省的规定,法里一个字不给。
留白有留白的好处——调整费率不用修法。二零一九年降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从百分之二十降到百分之十六,走的是国务院文件,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留白的代价是:普通人拿这部法算不出自己每月该缴多少。想看具体算法,得去看地方口径,比如单位没足额交社保怎么处理这一篇里拆的基数争议,全部落在地方规则上。
第三款又给灵活就业人员留了一句:按国家规定缴纳,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这一款的实操含义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的钱,不是全部进自己账户,有一部分进了统筹。
很多人以为自己缴的钱都在自己账户里,能退。退不了,原因就在这一款。
四、第十四条四十六字:个人账户三条铁律
四十六字,三个句子,三条铁律,一条口子。
第一条铁律:不得提前支取。 这五个字断了「先取出来用,以后再补」的念头。个人账户不是储蓄账户,不到退休不能动。
第二条铁律: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这一句是给参保人的保底——账户里的钱每年要计息,息率不能低于定期存款。这条在实际操作中早已被更高的记账利率覆盖(近年全国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远高于定期存款),但法条留的这条底线还在。
第三条:免征利息税。 账户里的利息不缴个税。
一条口子: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是全章唯一一个「可以」用在钱上——人没了,账户里的钱不会充公。
实务里最常争的是「继承多少」。答案:个人账户余额全继承,统筹部分不退。所以一个人缴费三十年、领了两年养老金去世,继承人拿回的是账户余额,不是他缴的全部。
五、第十五条:养老金按五个因素算,一个数没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六十九字,两款。
第一款: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两块,两块合起来才是每月到账的数。
第二款:根据五个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五个因素,一个数都没有。这就是养老金计算为什么各地算法不一样:公式在地方,法里只有因素清单。
五个因素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最后一个:预期寿命。它是精算变量——预期寿命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越多,每月领得越少。这一项普通人算不了,也不该由个人算。
六、第十六条:十五年这条线,三条「十五年」全在这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百三十一字,两款,三个「十五年」。
第一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到龄、满十五年。缴满十五年但没到龄,不能领;到龄但不满十五年,也不能直接领。
第二款给了两条出路: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这两条路差别很大。缴至满十五年,走的是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高、缴费也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低、待遇也低。选择权在个人,但选择的时间窗口有限——很多地方要求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决定。
「累计缴费」四个字包含两段:实际缴费年限,加上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那部分,法律在第十三条写明由政府承担费用,个人不用补。
十五年是最低门槛,不是最优解。缴十五年停缴,和缴三十年,待遇差距远大于两倍——因为统筹养老金部分跟缴费年限直接挂钩。这一点在养老保险断缴了怎么办里算过细账。
七、第十九条:跨省转移,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十六字,三句话,讲的是一个人一生跨几个省工作,退休时钱怎么算。
第一句:关系随本人转移。第二句: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三句: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八个字,是解决「在哪里领」的钥匙。在北京缴十年、在上海缴十五年、回安徽退休,不是按安徽的标准一刀切,而是把每一段的缴费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各算各的,最后合并发放。
这个设计对参保人有利:高工资地区的缴费记录不会被低工资地区的平均工资稀释。
操作层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要走专门的转移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基金划转三步。跨省转移现在可以线上办,时间比过去短得多,但仍要留出几个月。
八、第二十三条:医保也分三类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百一十三字,结构与第十条几乎一样。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由个人缴纳。
「可以」两个字的位置也一样。同一部法、同一批人,养老和医疗的参保逻辑完全对齐——这是立法时的有意设计,避免出现「养老能缴、医保不能缴」的缝隙。
医疗章还有三条分别对应城乡居民的两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给了一类人特殊照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四类人,一个「补贴」。这一款是医保里最实在的一条——它不是给待遇,是给「缴得起」。
第二十六条又把三种制度的待遇标准一句话推给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种制度并存,待遇各按各的规矩。
九、第二十七条:退休后不再缴,但「国家规定年限」是多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八十六字,一句话讲完一件事: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关键在「国家规定年限」四个字。法里没写年限。
实践中的年限是各地自己定的:多数地方要求男二十五年、女二十年,也有男三十年、女二十五年的,还有十五年、二十年的。这是这部法里「留白」代价最大的地方——同一个国家,退休后要不要继续缴医保,取决于你在哪个省退休。
对个人来说,这一条的实际含义是:养老保险的十五年门槛是法定的,医疗保险的年限门槛是地方定的,两个门槛不是一回事。养老缴满十五年能领养老金,不代表医保也够了。
十、第二十八条:五十三个字定目录
五十三字,一句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个条件: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加急诊抢救。
前三个是「三个目录」,全部由国家或省级医保部门制定,法里不列。第四个是唯一的例外通道——急诊、抢救不受目录限制。
这五十三个字是医保报销的总开关。一笔费用能不能报,先问是不是在目录内,再问是不是急诊抢救。不在目录、也不是急诊,自费。
十一、第三十条一百二十七字:四种不报,四个「应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四)在境外就医的。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百二十七字,是医疗章最长的一条。
四项不纳入基金支付: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四项里有三个「应当」——不报,是因为别人该付。 这四个「应当」把责任推给了工伤保险基金、侵权第三人、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款是一条关键通道: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条通道在交通事故和打架斗殴的案子里天天用。肇事者跑了、找不到人,医保先垫,之后由医保部门去追。这一款的实务要点是:先行支付不是白给,追偿权在基金手里,个人拿不到二次赔偿。
同样的「先行支付加追偿」结构,在工伤章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又出现了两次。这是这部法处理「责任人不付钱」的统一手法。
十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直接结算与转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九十六字,两款。
第一款: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这就是「持卡就医、出院即结」的法律依据。付钱的主体不是患者,是经办机构;患者只付自付部分。
第二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这一款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源头。今天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跑起来,依据就在这九十六字里。具体怎么办,医保报销与异地就医备案全流程有分步说明。
三十二字,医疗章最短一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一条没写的一件事是「怎么转」。跨统筹地区就业,医保关系随人走,但个人账户的钱能不能一起转、转多少,法里没定。多数地方的做法是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转移,少数地方只能转年限不转钱。这一点在实际办理时要先问清楚参保地经办机构,别默认全国一个做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到卫生行政部门,第三十一条又给了经办机构一项工具: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是医保对医院的一种合同化管理手段——违规可以解除协议,医院就失去了医保定点资格。这条权力不在行政处罚章里,在医疗章里,效果比罚款更直接。
和第十九条的养老转移用的是同一句话结构。两险的转移规则对齐,缴费年限都累计,区别在养老要「分段计算」,医保只讲「累计计算」——因为医保没有养老金那种按缴费工资计算的待遇公式。
十三、口径:几个数字怎么来的
「条文汉字」只数条号后面的正文,不含条号、不含章标题。第二十三条一百一十三字,是从「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到「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分段字数按条归属统计。第十条到第三十二条正好是两整章,界线干净:第二章止于第二十二条,第三章起于第二十三条。
「可以」「应当」的计数按词出现次数算,不按条数算。第十六条有两个「可以」、三个「十五年」,都按出现次数计入。
「列举项」只数「(一)」式带序号的项目。医疗章四项全部在第三十条,就是那四种不纳入基金支付的情形。
十四、两章都没写的三件事
读完二十三条,会发现三样东西一次都没出现。
第一样:缴费基数怎么算。 第十二条说「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第六十条说按基数申报。可「工资总额」包含哪些项目、上下限怎么定,法里一个字没有。上限一般是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下限是六成,这两个数是地方文件定的。基数的争议占社保争议的绝大多数——缴费基数这一组词条讲的就是这类。
第二样:三个目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提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具体哪些药能报,法里不列。目录每年调整,进了目录的药从自费变可报,没进的相反。法条只给开关,不给清单。
第三样:待遇的计算公式。 第十五条给了五个因素,公式在哪?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里。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缴费年限、差不多的缴费工资,在不同省份退休拿到的钱不一样。
三样东西全留白,好处是法条稳定、调整灵活;坏处是普通人拿着法条算不出自己的账。想看账,得把这部法和地方规定对着读。
这不是这部法独有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里的经济补偿是写死公式的(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所以那部法能直接算;社会保险法把钱的计算权整体下放了,所以它只能告诉你「按什么算」,不能告诉你「算多少」。
十五、四类人四条路
同样一部法,四类人走四条完全不同的路。
| 人群 | 参保性质 | 缴费主体 | 账户 | 条文 |
|---|---|---|---|---|
| 职工 | 应当参加 | 单位与个人共同缴 | 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 第十条第一款 |
| 灵活就业人员 | 可以参加 | 个人全额缴 | 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 第十条第二款 |
| 城乡居民 | 自愿参加 |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 以个人账户为主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 | 按国务院规定 | 按国务院规定 | 按国务院规定 | 第十条第三款 |
四行里,只有第一行是「应当」,其余三行全是「可以」或者「另定」。这张表就是养老覆盖面的全部结构。
职工。 强制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单位代扣代缴。不缴的后果在第八十六条:按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加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这条路没有选择空间。
灵活就业人员。 自愿参保,个人全额缴,费率比职工合计费率低(各地一般在百分之二十上下,低于单位加个人的合计比例)。代价是只有一部分进个人账户,且没有单位分担。
城乡居民。 走的是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那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块凑。缴费档次自己选,从每年几百到几千,待遇也按档次拉开。这条路与职工养老保险是两套制度,第二十二条允许两者合并实施,指的是经办层面的合并,不是待遇打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第三款一句话让出去,由国务院规定。二零一五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这类人也有了个人账户和缴费,但制度依据是国务院决定,不是这部法。
四条路的待遇差距是现实问题:同样缴三十年,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明显高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部法不解决这个差距,它只保证每条路上都有人管。
十六、六个坑
第一个坑:以为缴满十五年就够了。 十五年是领取的最低门槛,不是待遇的最优解。统筹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十五年停缴的人和缴三十年的人,差距不止一倍。
第二个坑:以为医保和养老的年限门槛一样。 养老十五年是全国统一的法定门槛;医保的「国家规定年限」法里没写,各地自定,多数地方比十五年高得多。
第三个坑:以为个人账户的钱能提前取。 第十四条写的是「不得提前支取」。离职、换城市、急用钱,都不能取,只能转移或等到退休。
第四个坑:以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的钱全进自己账户。 第十二条第三款写的是「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有一部分进了统筹,拿不回来。
第五个坑:以为医保先行支付等于白拿。 第三十条第二款后面还有一句「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拿了先行支付,再向肇事者要同一笔钱,属于重复受偿。
第六个坑:以为异地看病必须回原地报。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这一款已经落地为全国跨省直接结算。前提是做异地就医备案,没备案的报销比例会降,有的地方干脆不报。
十七、接着看
这一篇算的是养老与医疗两险,二十三条一千七百七十九字,占全书百分之二十点四零。
往下是工伤、失业、生育三险二十四条一千九百八十五字——那三章的列举项加起来三十三项,占全书四十五项的七成三,规则比这两章死得多。
想先看两险的实操,社保缴费与退休待遇常见问题按问答题排过一遍;想知道争议怎么落地,社保争议要哪些证据和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可以对着用。这类争议归在劳动争议类目下,同族的其余四篇在法条深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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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现行文本逐条解读。全书九十八条、八千七百二十一字,条均八十八点九九;本篇解读第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二十三条一千七百七十九字,占全书百分之二十点四零。文中全部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与证据,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