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二十四条,一千九百八十五字。
平均一条八十二点七一。
三章:工伤保险十一条九百一十五字,失业保险九条八百二十四字,生育保险四条二百四十六字。
三个数字先摆出来。
第一个数字:工伤九百一十五字,生育二百四十六字,差三点七二倍。 一部法里,管「干活受伤」的篇幅是管「生孩子」的三点七倍。生育章只占全书的百分之二点八二。
第二个数字:三十三个列举项,占全书四十五项的七成三。 工伤十九章、失业八项、生育六项。这三章的写法与前两章完全不同:养老、医疗用「按照国家规定」留白,这三章用「(一)(二)(三)」一项一项列清。
第三个数字:失业章九个「可以」一个都没有。 全法二十四个「可以」,养老七个、监督五个、征缴五个、医疗三个、工伤一个、生育一个,失业零个。九个条文全是「应当」「不得」「符合下列条件」,没有留给谁选择的空间。
这一篇不算社会保险法的全部,只算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二十四条一千九百八十五字,占全书百分之二十二点七六。
全书总账在母篇里,养老与医疗两险在另一篇。这一篇只管三险:干活受伤、丢了工作、生了孩子。
一句话概括这三章在干什么:它把「什么算工伤」「什么条件能领失业金」「生孩子谁出钱」三个问题,用列举的方式钉死,只留极少裁量空间。
一、三章厚薄与项数:工伤十九项、失业八项、生育六项
| 项 | 工伤章 | 失业章 | 生育章 |
|---|---|---|---|
| 条数 | 11 | 9 | 4 |
| 条文汉字 | 915 | 824 | 246 |
| 条均 | 83.18 | 91.56 | 61.50 |
| 「应当」 | 6 | 5 | 1 |
| 「可以」 | 1 | 0 | 1 |
| 「不得」 | 0 | 1 | 0 |
| 列举项 | 19 | 8 | 6 |
| 最长条 | 第三十八条 198 字 | 第五十条 173 字 | 第五十六条 83 字 |
| 最短条 | 第三十三条 32 字 | 第五十二条 30 字 | 第五十三条 38 字 |
工伤章字数最多,条数也最多,但条均只有八十三点一八,比失业章低八点三八字。
失业章条均九十一点五六,是五险里最高的。九条八百二十四字,条条都在算条件和期限:缴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已登记且有求职要求、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二十四个月、十五日。
生育章最薄:四条二百四十六字,条均六十一点五零,全书倒数第二(仅高于附则的二十六点二五)。
三章的项数分布最值得记:工伤十九项、失业八项、生育六项,合计三十三项。剩下十二项在医疗章四项、监督章三项、法律责任章五项。
列举项集中在工伤,是因为待遇项目必须一项一项列清。 少列一项,就少一笔钱;多列一项,就多一笔支出。这种条文不能留白。
二、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费只由单位缴
三十二字,一句话,两个动作: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职工不缴纳」五个字,是五险里唯一一处。养老、医疗、失业都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生育和工伤只由单位缴。
这条设计的逻辑是:工伤风险来自生产经营,由控制风险的一方出钱,才有预防动力。
配套的费率机制在第三十四条:国家按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定差别费率,再按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定行业内费率档次。风险高的行业费率高,事故多的单位费率上浮。
这一条在实务里的含义是:单位不能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不缴工伤保险。 职工本来就不缴,谈不上放弃;单位不缴,出了工伤全部由单位按标准支付(第四十一条)。这一点的细化规则在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七条里,也在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出了工伤谁来赔这一篇里算过。
三、第三十六条:认定是入口,鉴定是分水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七十三字,两句。
第一句: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这一句把待遇分成两层:认定之后有待遇,鉴定之后才有伤残待遇。
两层之间是两个程序,两个部门,两套时限。工伤认定全流程走的是人社局,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第一个入口文书;劳动能力鉴定走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书另有一份。
第二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八个字,是这一条唯一一处对程序的要求。「应当简捷、方便」不是口号——它是当事人对拖着不办提出异议时的依据。
「经工伤认定的」这五个字划出了最关键的一道线:没认定,就没有待遇。 单位愿意私了给钱是另一回事,走基金支付必须先有认定结论。工伤保险的所有待遇都以这张认定书为起点。
四、第三十七条:四种不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 (一)故意犯罪;
- (二)醉酒或者吸毒;
- (三)自残或者自杀;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十九字,四项: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项里前三项是具体的,第四项是兜底。
「醉酒或者吸毒」在实践中争议最多。血检酒精含量超过多少算醉酒,法里没写,看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标准(每百毫升八十毫克)。工伤认定部门一般不自己测,依据的是交警或公安机关的检测结论。
「自残或者自杀」这一项要注意举证责任:单位主张是自残,要拿出证据;拿不出,仍按工伤处理。这一点在工伤行政案件司法解释里有更细的分配。
哪些情况算工伤这一组把认定与不认定的典型情形排过一遍,可以对着看。
五、第三十八条:基金付九项,一百九十八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一百九十八字,九项,是工伤章最长的一条,也是整部法里最长的一条之一。
九项分四类。
医疗类: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四)。
护理类: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五)。
伤残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七)。
死亡类: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八)。
程序类:劳动能力鉴定费(九)。
九项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九项——鉴定费由基金出,不是自己掏。这一项金额不大,但它把「鉴定要花钱」这道门槛拆了。
第一项「康复费用」也常被漏掉。很多人只报治疗费,不知道康复期的费用也在这九项里。
六、第三十九条:单位付三项,八十个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十字,三项。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项全是「单位掏」,与第三十八条的九项「基金掏」形成分工。
分界线很清楚:基金管医疗和伤残补偿,单位管工资和就业补偿。
第一项最实用: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照发,福利照给。这就是「停工留薪期」的依据,具体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里(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严重可延长)。
第二项要注意档次差: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基金付(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五至六级由单位付(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七至十级没有按月津贴,只有一次性补助。这个档次划分是实务中最容易算错的地方。
两相对比,九项一百九十八字对三项八十字,二点四八倍。基金承担的是「治疗与补偿」,单位承担的是「工资与安置」。
| 清单 | 谁付 | 项目 | 条文 |
|---|---|---|---|
| 第一张 | 工伤保险基金 | 医疗费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与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因工死亡补助金、鉴定费(九项) | 第三十八条 |
| 第二张 | 用人单位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 | 第三十九条 |
两张表的分法很实用:拿到工伤认定以后,先对着第一张表找基金要,再对着第二张表找单位要。找错对象,材料会被退回重来。
七、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先行支付与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一百一十八字,两款,讲的是单位没缴工伤保险怎么办。
第一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注意这句话的结构:不是「不予处理」,而是「单位按标准支付」——单位自己变成支付主体,标准不变。
第二款: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第六十三条追偿。
这一款是工伤职工最需要记住的一条。单位没缴、又不掏钱,基金先垫,之后由经办机构去追——个人不用等单位有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六十四字,讲的是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条与第三十条第二款(医保先行支付)结构完全一样。区别在范围:工伤这边限定「医疗费用」,医保那边是「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
「先行支付加追偿」这个结构在本书一共出现三次、六次提及:第三十条(医保对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工伤对未缴单位)、第四十二条(工伤对第三人),每一条都是先说先行支付、再说有权追偿。这是这部法处理「该付钱的人不付」的统一手法。
想要基金先行支付,得先把工伤认定拿到手。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列过清单,基金先行支付这个词条讲的是流程。
八、第四十三条:三种停止待遇
第四十三条五十字,三项: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项的性质不一样。第一项是条件消失(比如伤好了、或者拒绝复查导致无法确认),第二项是不配合鉴定,第三项是不配合治疗。
实践中争议在第二项和第三项:什么叫「拒不接受」?发两次通知不去,一般就认定拒不接受;一次没去可能有正当理由。这一条给了经办机构一个停止支付的理由,也给了工伤职工一个抗辩空间——有正当理由的不算拒不接受。
第四十条还有一条容易忽略的衔接: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这一条解决的是「到了退休年龄,伤残津贴还发不发」的问题。答案:不发,转养老金,差额由工伤基金补。
九、第四十五条:失业金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十八字,三项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项同时满足才能领,缺一项都不行。
第一项是缴费门槛:满一年。不满一年,缴过的钱不白缴,累计到下一次。
第二项是离职原因,实务中争议最大。「非因本人意愿」包括合同到期单位不续、单位解除、单位破产、被迫解除(单位欠薪不缴社保);不包括自己辞职。这一项的判断标准不在这一部法里,在失业保险条例和地方的经办规则里。
第三项是两个动作:登记、有求职要求。登记要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要求一般体现为接受推荐的岗位或不拒绝职业培训。
十、第四十六条:十二、十八、二十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百六十四字,是失业章最长的一条,也是全书期限最密集的一条。
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最长十二个月。 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十八个月。 十年以上:最长二十四个月。
三个档,两个分界点(五年、十年),一个天花板(二十四个月)。
第二款还有一条合并规则: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这条规则的实际效果:上一次失业还剩六个月没领完,这次又失业了,两次合并算,但总数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所以「攒着以后领」是可行的,但有上限。
失业金的标准在第四十七条:由省级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全章唯一一个「不得」,也是唯一一条给标准划底线的条文。
十一、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领失业金期间的医保和十五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十二字,两款。
第一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款: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这两款解决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失业了,医保断了,看病怎么办。答案是——不用自己缴,基金替你缴,待遇照享受。
这是失业保险里最值钱的一项,很多人不知道。领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走的是职工医保,不是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高一截。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百七十三字,三款,全是时限。
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款:失业人员持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款: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十五日这个数字在这里是给单位的义务。单位不出证明、不报名单,失业人员就办不了登记,领不到钱。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担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不出书面证明造成损害要赔偿)和本法第八十五条(拒不出具证明按劳动合同法处理)都指向同一个后果。
第三款那句「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很关键:不是从离职之日算,是从登记之日算。晚登记一个月,就少领一个月。这一句话在实际操作中让不少人吃了亏。
十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生育保险只由单位缴
三十八字,一句话: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又是「职工不缴纳」。与工伤一样,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八十一字,三句:单位已缴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二句是个容易被忽略的口子: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注意范围——只有医疗费用,没有生育津贴。未参保生育这个词条讲的就是这类情形。
第五十五条四十四字,把生育医疗费用分三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这一项包括放环、取环、结扎、复通等,很多地方按定额包干。
十三、第五十六条:生育津贴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八十三字,两款。
第一款:三种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款: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二款是这一条的核心,也是实务里差额争议的源头。计发基数是「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是本人工资,也不是社平工资。
对高薪职工,这意味着津贴低于原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多数地方的规定是这样,法里没写);对低薪职工,津贴可能高于原工资,多出的部分一般归职工。
「上年度」这三个字也有讲究:算的是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是生育前十二个月。单位当年大幅调薪,不影响当年生育津贴的基数。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个词条分开讲过;办手续的路径见出生一件事全流程,产假天数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十四、失业还有两条:五种停发与跨省转移
第五十一条一百一十六字,列了五种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前四项是客观事实,第五项是主观判断。
第五项在实践中争议最多。「适当工作」怎么算适当?「无正当理由」怎么算没有理由?一般看三个因素:岗位是否与失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身体状况相适应,通勤距离是否合理,薪酬是否明显低于原岗位。三个因素里有一个明显不合适,拒绝就不算「无正当理由」。
这一条还有一句容易被忽略的尾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停的不只是钱,还有代缴的职工医保(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二条三十字,失业章最短一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一条与第十九条(养老转移)、第三十二条(医保转移)同构。三险的转移规则写法一致,都是「关系随人走、年限累计算」。区别在养老还要「分段计算」,失业和医疗只讲累计,因为它们的待遇不与缴费工资挂钩。
十五、口径:几个数字怎么来的
「条文汉字」只数条号后面的正文。第三十八条一百九十八字,是从「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数到「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九个「(一)」式项目本身。
三章的界线按章切:第四章工伤保险起于第三十三条、止于第四十三条;第五章失业保险起于第四十四条、止于第五十二条;第六章生育保险起于第五十三条、止于第五十六条。
「列举项」只数带序号的项目。工伤十九章的分布是:第三十七条四项、第三十八条九项、第三十九条三项、第四十三条三项,合计十九项。
「可以」的计数按出现次数。工伤章那一个「可以」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第六十三条追偿),生育章那一个在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十六、六个坑
第一个坑:以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就没处要钱。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给了基金先行支付。前提是拿到工伤认定,不是拿到判决。
第二个坑:以为一至四级和五至六级的伤残津贴都归基金发。 一至四级归基金(第三十八条第六项),五至六级归单位(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搞错了对象,申请会被驳。
第三个坑:以为领失业金期间医保断了。 第四十八条写明由失业保险基金缴职工医保费,个人不缴,待遇照享受。
第四个坑:以为失业金从离职那天算。 第五十条第三款写的是「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晚登记就晚领,中间的空档补不回来。
第五个坑:以为生育津贴按本人工资算。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写的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薪的低了、低薪的高了,都有。
第六个坑:以为工伤认定下来就自动有钱。 认定只是入口,鉴定才是伤残待遇的分水岭。第三十六条两句之间的那道坎,很多人是第一次遇到才知道。
十七、接着看
这一篇算的是工伤、失业、生育三险,二十四条一千九百八十五字,占全书百分之二十二点七六。
三章加起来三十三个列举项,占全书四十五项的七成三。列举多,规则就死,能争的空间就小——这是这三章与前两章最大的不同。
再往下是征缴与基金十五条一千六百四十字,那条线讲的是「钱怎么收上来、放在哪、谁能动」。同族的其余篇目在法条深读里,工伤类争议的整组内容归在劳动工伤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现行文本逐条解读。全书九十八条、八千七百二十一字,条均八十八点九九;本篇解读第三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二十四条一千九百八十五字,占全书百分之二十二点七六。文中全部条文数据经回库逐字核对。本文为一般性普法解读,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完整事实与证据,请以执业律师的正式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