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执行全流程:裁决赢了怎么拿到钱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确认裁决已生效、对方未履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五条)。注意裁决书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对方仍不付,就可以申请执行。
找对法院:中院管辖
对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法院一审受理范围等条件的,经上级法院批准,中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两年内递交执行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书附裁决书副本、仲裁协议、身份证明。
法院审查执行内容是否明确
执行内容存在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金钱给付数额或计算方法不明确、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等情形导致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裁决书本身写得含糊,是执行申请被驳回的常见原因。
裁决书金额没算清的,尽快看能否通过仲裁机构补正,别等立案被驳回法院立案执行:查控与处置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后的网络查控、冻结划拨、失信名单等程序,与判决执行一致。
对方的“不予执行”抗辩:十五日内提出
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规定第八条)。法定事由包括: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伪造证据;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如果对方提起不予执行,把当初的仲裁送达记录、开庭记录整理好备查裁定不予执行之后的路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规定第二十二条)。也就是说,执行失败不等于债权没了,还有回头路。
被驳回、终结后的常规执行手段
执行没要到钱,转入常规执行节奏:提供财产线索、申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发现财产随时恢复执行。
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强制执行申请书 | 写明执行依据(裁决书案号)、请求执行的金额与内容 |
|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副本 | 生效证明;有仲裁调解书的附调解书 |
| 仲裁协议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 |
| 身份与主体资料 |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件;被执行人的名称、住所、财产线索 |
| 授权委托手续 | 委托律师或他人代办的委托书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履行期间最后一日或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
| 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 | 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
| 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
| 不予执行后的重新仲裁或起诉 | 裁定不予执行后,可依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最容易踩的坑
仲裁裁决执行多数在中级法院,直接去基层法院会被退回。出发前打立案庭电话,问清是本院管还是已经指定基层法院办理,免得白跑一趟。异地执行的,先确认财产所在地是否也在管辖范围内。
只写「支付货款」不写数额、利息怎么算、什么时候付,法院可能认定无法执行。立案时附一份计算说明,把本金、起算日、计算方式列清楚,必要时请仲裁机构出具补正或者说明材料,别指望法官替你算。
立案要证明双方约定了仲裁。合同原件、单独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的送达回证都要带,只有裁决书复印件常被要求补正。电子签约的,把签约记录和存证报告一并打印出来,装订在材料后面。
对方提不予执行,你要逐条反驳:仲裁条款是否存在、程序是否违法、证据是否伪造。把仲裁庭审笔录、送达记录、往来函件都交上去。真被裁定不予执行,还可以按原协议重新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条原文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第三条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一)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二)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无法计算出具体数额;
(三)交付的特定物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
(四)行为履行的标准、对象、范围不明确;
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仅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但对继续履行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执行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条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本条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且已被受理的,自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条流程最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
仲裁赢了,还得再去法院打一次吗
对方说没签过仲裁条款,该怎么办
仲裁裁决执行,法院会查对方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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