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全流程:一裁终局怎么走、裁决怎么撤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流程步骤
第一步:先找合同里有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要写清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第四条)。
把合同打印出来,把“争议解决”那一段单独标出来看纠纷是不是能仲裁的事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第三十二条);应当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三十三条)。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商业秘密和生活隐私都能保住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
组庭、开庭、作出裁决
由仲裁庭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和法院不予受理。
不服裁决:三个月内申请撤销;对方不履行就申请执行
当事人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七十一条);申请撤销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七十二条)。对方不履行裁决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主张法定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七十六条)。
材料清单
| 材料 | 说明 |
|---|---|
| 仲裁协议或含仲裁条款的合同 | 证明双方约定仲裁,是申请的前提 |
| 仲裁申请书 | 写明当事人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
| 证据材料 | 复印件按序编号成清单,开庭带原件核对 |
| 主体资格证明 | 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 被申请人主体信息 | 全称要与营业执照一致,附住所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键期限
| 事项 | 期限 | 依据 |
|---|---|---|
| 是否受理 | 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
| 申请撤销裁决 |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二条 |
| 法院作出撤销裁定 | 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三条 |
| 仲裁时效 |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三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十条 |
法条原文
第三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机构。
一方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主张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不予否认的,经仲裁庭提示并记录,视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
第三十五条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九十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关阅读
相关办事指南
法律上的结论看本文;落到办事流程,每个场景都配了一份办事指南,照单准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