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怎么办理?本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2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发票办理-发票领用
一、什么情形要办
· 纳税人发生清税等涉及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需注销发行的,税务机关在增值税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需收缴设备的,收缴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 特定情形加报**
- · 清税注销清税申报表(注销申请表)(1份)查验后退回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2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提交申请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申请信息与附报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办结。
办结反馈
即时办结;留存办理结果备查。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资料: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实名: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销: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采集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数据。 发票: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注销: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要点:减少分开票机。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2 项: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根据领购的税控;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3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六条: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事项(2023-05-30 更新版)。
相关事项与延伸阅读
同一办理链条上的事项(点击直达办理指南):
· 发票票种核定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5) · 发票领用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6) · 发票缴销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10)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怎么办理?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怎么办理? · 发票验(交)旧怎么办理?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怎么办理?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怎么办理?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理?(操作指南 T007)
一句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