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还会根据其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其中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先说结论
① 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②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 ③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数额。 ④ 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⑤ 是否准予减免,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情形审查决定,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以败诉方负担为原则
诉讼因败诉方的原因而发生,因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对于双方各有胜负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裁判文书为准
具体由哪一方负担、负担多少,最终以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作出的处理为准。
可以申请减免吗:缓交、减交、免交
- 申请前提: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 缓交:符合条件的,可以先缓交诉讼费用,在指定期限内交纳
- 减交: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 免交: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提交材料: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法定情形的材料
- 审查决定:是否准予以及准予的范围,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案件全部胜诉的,胜诉方一般不需要自行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则从其意愿。
双方互有胜负的,人民法院往往按照责任比例或者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一部分诉讼费用。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或者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等情形,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免交;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减交。
需要提示的是,能否减免以及减免的程度,属于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情形审查决定的事项,不以当事人的主观判断为准。
法条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常见问题
诉讼费用一定由败诉方负担吗?
以由败诉方负担为原则,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缓交,例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或者事故受害人请求赔偿等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适用于哪些主体?
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例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可以申请免交。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什么?
一般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法定情形的材料,具体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要求为准,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予。
对诉讼费用负担有异议怎么办?
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作出处理,当事人对相关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定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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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以败诉方负担为原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并提交相应材料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