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是入职前最后一关,也是歧视最集中的一关。两个问题最常被问:能不能查乙肝?能不能查怀孕?答案是都不能作为拒录依据,而且连“查”这一步都有明确限制。
-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一、乙肝:不能查,更不能因此拒录
- 2010 年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 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查“乙肝五项”,本身违反规定,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 唯一例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岗位。特警、民航飞行等个别岗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普通办公室岗位没有这个例外。
- 餐饮、保育等需要健康证的岗位,办的是健康合格证明,检查项目里也不包含乙肝项目;乙肝不是发证障碍。
二、怀孕:不能问、不能测、不能作为录用条件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这一条是 2022 年修订新增的,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把“问婚育”“测怀孕”直接列为违法行为,不再需要证明“因为怀孕所以不录”的因果关系。
三、被拒录了,怎么维权
| 路径 | 做法 | 结果 |
|---|---|---|
| 劳动监察投诉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投诉,提交招聘要求、体检通知、拒录通知 | 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
| 民事起诉 | 案由“平等就业权纠纷”(人格权纠纷项下) |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
| 检察公益诉讼 |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可提起公益诉讼 | 纠正系统性歧视 |
起诉要证明三件事:
- 你符合岗位要求:简历、面试记录、能力证明;
- 对方实施了歧视行为:招聘广告写“限男性”“已婚已育优先”,体检单上有乙肝项目或妊娠测试,HR 的微信、通话录音;
- 因此没被录用:录用流程中断的时间点、岗位后续仍在招聘的证据(这一条很关键,能排除“岗位取消”的抗辩)。
四、赔偿能拿多少
- 实际损失:为应聘支出的体检费、交通费、离职损失;
- 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类案件法院支持的比例不低,常见数千元至两三万元,视歧视情节与影响范围;
- 赔礼道歉:多数判决会支持书面道歉。
注意:这类案件不是劳动争议,不需要先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五、企业合规清单
- 招聘广告删掉“限男性”“限 35 岁以下”“已婚已育优先”“不招某某省人”;
- 面试不问婚育、不问生育计划、不问乙肝病史;
- 体检项目按岗位需要设定,取消乙肝项目与妊娠测试;
- 拒录理由书面化、可举证:面试评分表、岗位胜任力评估,且与实际岗位要求对应;
- 入职后发现的健康问题,走“能否胜任岗位”的评估,而不是直接辞退。
入职后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处理,见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因隐瞒病史被解除的边界,见入职隐瞒学历、婚育、病史,公司能解除吗;孕期被辞退的保护,见怀孕女职工被辞退怎么办。
一句话收尾:入职体检不是筛人的工具,是判断“能否胜任岗位”的工具——乙肝不能查、怀孕不能测、婚育不能问,查了问了据此拒录,赔的不只是钱,还有公开的道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