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必须先复议才能起诉?复议前置的情形,由法律、法规明确列举,并不是所有行政案件都要先复议。多数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落入法定"复议前置"范围的,才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把前置情形集中列举为五类。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一般规则是"二选一"——对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② 前置是例外——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才必须先复议;

③ 现行五类前置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侵犯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不予公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 注意告知义务——属于前置情形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先申请复议;

⑤ 复议不处理也能起诉——前置案件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或逾期不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起诉。

一、一般规则:复议与诉讼"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情况下,才依照规定处理。所以,"复议前置"是例外而非常态,判断某类案件是否前置,要看有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二、必须先复议的五类情形

按2023年《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准备的材料
  • ①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注意是"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并不因此前置;
  • 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如对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权属的处理决定不服;
  • ③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即主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 ④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 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对上述前置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告知义务,也是实务中判断程序是否规范的重要一环。

三、期限与"复议后仍不处理"怎么办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事项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注意避坑

前置案件遇到"复议机关不处理"别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就不会因为复议环节卡住而丧失救济机会。

四、几个常见误区

真实案例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当事人拿到一张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误以为"必须先复议",白白错过起诉期限。实际上,除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外,其他处罚通常不属前置,可以直接起诉。反过来,也有当事人对自然资源权属处理决定不服,直接去起诉而被认为应当先复议,导致程序走偏。判断的关键只有一句话: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要求"先复议"。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

是不是所有行政处罚不服都要先复议?

不是。只有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才属前置;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可参阅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复议前置的案件,能不能直接在起诉时一并提?

不能"跳过"复议。属于前置情形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只有复议机关不予受理、驳回或逾期不答复的,才可在十五日内起诉。

复议和诉讼到底怎么选?

若案件不属于前置,选择哪一种取决于期限、成本和诉求。可参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机关没告知可以复议,期限怎么算?

未告知复议权利、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事项之日起计算,但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判断是否"必须复议",只需两步:先看法律、法规有没有明确要求"先复议",再看是否落入《行政复议法》列举的前置情形。不属于前置的,复议与诉讼可以二选一;属于前置的,务必先走复议,并在复议机关不处理时及时在十五日内起诉。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