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哪些内容?按照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与出资方式及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与职权与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办法,以及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章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基本规范,在规定范围内允许股东自主约定。以下从必备记载事项、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以及常见注意事项几个方面说明。
先说结论
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法律列举的必备事项,如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与出资情况。 ② 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③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写入章程,体现公司自治。 ④ 章程对股权转让、表决方式等可以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⑤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章程的必备记载事项
- 公司名称和住所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注册资本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以自主约定的常见事项
股权转让规则:章程可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通知方式、答复期限、购买比例另行约定。
公司治理机构: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与议事规则,以及会议召集与表决方式。
表决与分配安排: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表决权、利润分配等作出安排。
法定代表人:约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办法。
其他事项: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可写入章程。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部分公司直接使用登记机关提供的章程范本,未结合股东之间的实际安排,导致机构职权、议事规则等约定过于笼统。
部分公司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设置了更严格的程序,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可以按章程执行。
部分公司在增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后未及时修改章程,出现章程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需要提示的是,章程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等事项,仍应当遵循法定规则。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常见问题
章程只写登记范本上的内容可以吗?
范本只是基础,法律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必须在章程中写明;股东之间另有约定的,建议写入章程,以便对内产生约束。
章程可以约定股权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吗?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可以按章程执行。相关约定可参考章程约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有效吗。
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哪个效力更高?
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范,股东会决议不得违反章程;决议程序违法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撤销。
章程修改要走什么程序?
一般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照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通过,修改后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
章程只对股东有约束力吗?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内部治理的基本依据。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