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说,股东虽然可以认缴出资,但缴足期限受到法定的五年上限约束,并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章程约定具体的缴纳安排。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缴纳的还需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约定。 ②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③ 五年内缴足是2023年修订公司法新增的规定,旧法对出资期限未作这样的强制限制。 ④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缴、最低限额、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⑤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现行规定:出资期限与五年上限

跟着做
1

认缴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

章程约定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章程可以约定分期缴纳等具体安排。

3

五年上限

无论章程如何约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都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4

特别规定优先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出资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旧法相比的变化

注意避坑

"五年内缴足"是2023年修订公司法新增的规定。在修订之前,公司法对认缴出资的缴纳期限没有作出统一的强制限制,实践中出现过认缴期限过长、乃至超出股东实际能力的情形。 现行公司法确立五年内缴足的规则后,公司的出资安排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确定,股东不能再通过章程把缴足期限约定得过长。 需要提示的是,出资期限的具体安排既受到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束,也与公司的经营和信用状况相关,不宜仅凭意愿随意约定。

出资义务与相关责任

要准备的材料
  • 按期足额缴纳: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应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 未按期缴纳: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董事会核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
  • 催缴出资: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
  • 加速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 责任范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真实案例

公司设立时章程把出资期限约定得过长,超过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的,需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调整,使缴足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认缴后长期未实际缴纳,公司经营又需要资金的,董事会有义务核查出资情况,并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需要提示的是,认缴出资未到期是否需要提前缴纳,以及未按期出资的责任如何承担,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常见问题

出资期限可以约定得很长吗?

不可以超过法定期限。现行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章程约定的期限应当在这一上限之内。

"五年内缴足"是新规定吗?

是的。五年内缴足是2023年修订公司法新增的规定,修订前的公司法对认缴出资的缴纳期限没有作出这样的统一强制限制。

股东没按期缴纳出资会怎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出资期限还没到,公司能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吗?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董事会对出资负有什么职责?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

想进一步了解出资相关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约定,但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一规则是现行公司法新增的强制性要求。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