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被撞骨折,能要对方赔吗?正常对抗中受的伤原则上自己承担,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业余球场上碰撞在所难免,以前这类案件各地裁判不一,民法典施行后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答案已经明确。本文讲清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仍能索赔的例外情形,以及组织者责任这条独立的追责路径。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自甘风险三要件:自愿参加 + 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损害由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 ② 竞技对抗类活动(篮球、足球、散打等)是典型,正常对抗造成的骨折、扭伤不能索赔。 ③ 例外: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恶意犯规、报复动作、明显违规)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 活动组织者(学校、球馆、赛事方)不适用自甘风险,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按规则担责。

法律依据与三要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自愿参加。报名上场、主动加入攻防,就是自愿把自己置于这项活动固有的风险之中。被人强行拉进对抗或者根本不在场却被波及的,谈不上自愿,不适用这个规则。

第二,活动本身具有一定风险,且限于"文体活动"。竞技对抗类的球赛、搏击、滑雪是典型;风险来源正是参与者之间合理的身体接触和拼抢。散步、下棋这类没有对抗风险的活动,不发生自甘风险的问题。

第三,损害必须由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如果在场的是场馆设施倒塌、器材质量问题,或者第三人闯入场地撞人,那就不走自甘风险的路径,而是分别按场地经营者责任或一般侵权处理,可以参考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什么情况下仍然能索赔

自甘风险豁免的是"正常对抗"的风险,不包括恶意和严重违规。判断的关键是行为是否超出了该项活动的通常范围:篮球场上的贴身防守、争抢篮板时的身体接触,属于活动固有风险;但从背后恶意拽人、对方已倒地仍补一脚、因口角蓄意报复挥肘,就明显超出了正常对抗的限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伤者可以据此索赔。赔偿范围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伤情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

与一般过失的关系也要说清楚:对方普通的技术性犯规、动作幅度偏大但并无恶意,属于一般过失,不构成例外,仍然不能索赔。这也是"自甘风险"和"受害人过错减责"两套规则的分界,后者讲的是赔偿数额怎么打折,可以参考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赔偿能打折吗?。

组织者不适用自甘风险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把组织者的责任单独拎出来,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球馆、学校、赛事主办方的责任不因参加者"自甘风险"而免除:场地湿滑不处理、器材破损不更换、未配备基本的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都可能要担责。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责任认定另有年龄分层的特别规则,可以参考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一定担责吗?;经营性场馆的责任认定,可以参考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经营者责任如何认定?。同类活动的责任边界还可以对照运动中被撞伤,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注意避坑

参加对抗性运动前量力而行、做好热身与护具防护;组织方要留存场地检查、安全告知的记录。一旦受伤,第一时间拍照固定现场、保存就医票据,将来无论走哪条路径索赔,证据都在先。

常见问题

业余篮球赛被对方肘击骨折,一定不能赔吗?

要看动作性质。正常拼抢中的碰撞不能索赔;肘击明显超出篮球动作范围、带有报复性质的,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要求赔偿。

受伤时对方也受了伤,他反过来要我赔怎么办?

同样适用自甘风险规则,只要你的动作属于正常对抗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方也不能向你索赔。

观众在看台上被比赛用球砸伤,适用自甘风险吗?

观看比赛不等于自愿承担被球砸伤的风险,一般不适用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应按场所管理方安全保障义务或其他侵权规则处理。

组织者说"入场须知写了后果自负"就免责了吗?

不能一概而论。格式化的免责声明免除不了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的法定责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已尽提示义务。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