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中被撞伤,能要求对方赔偿吗?分情况。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篮球、足球、搏击),因其他参加者的正常对抗受到损害的,法律上叫自甘风险,原则上不能要求对方赔偿;但如果对方对损害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能免除责任。此外,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正常竞技对抗——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被其他参加者正常对抗撞伤的,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② 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对方存在恶意犯规、报复性动作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 过失相抵——受伤一方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对方责任;

④ 组织者要负责——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责任,涉及第三人的还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一、自甘风险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要用它免除其他参加者的责任,通常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 自愿参加——参加者对活动的风险是知情并自愿接受的,被他人强拉入伙、被迫参赛的,不适用;
  • 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篮球、足球、滑雪、搏击等对抗性或高风险项目,才谈得上"自甘风险";散步、广场舞等一般性活动通常不属于;
  • 损害来自其他参加者的行为——伤情是在活动过程中由其他参加者造成的;
  • 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这是能不能免责的关键门槛。

二、三种情形要分清

真实案例

情形一:正常竞技对抗——抢球、卡位、正常身体接触导致撞伤,即便造成了骨折等后果,只要符合自甘风险的条件,一般不产生赔偿责任。这是体育活动的固有风险。

情形二:超出规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落后时恶意肘击、报复性背后铲人、明知对方已失去平衡仍猛烈冲撞。这类行为脱离了正常对抗,被认定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

情形三:双方都有过错——受伤一方自己动作不规范、未佩戴护具、明知身体状况不宜仍参赛的,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

判断的核心是:造成损害的动作,是否还属于该项目正常规则允许的范围。落在规则内的对抗,风险由参加者自担;明显越界、带有伤害意图或严重违背运动常理的,就落回普通侵权。

三、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甘风险免除的是"其他参加者"的责任,并不当然免除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该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也就是说:

  • 体育场馆、健身房、赛事组织方等经营者、管理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担责;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涉及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活动的,还要看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实践中,组织者是否担责,主要看场地是否安全、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与急救、是否对危险行为进行管控、是否对参与者资格作了合理审核等。这方面的责任认定,可参阅在公共场所受到伤害,经营者责任如何认定的思路。

四、受伤后该怎么处理

  • 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费用票据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
  • 固定现场证据:监控、赛程记录、报名信息、同行人员的说明,能帮助还原是不是正常对抗;
  • 区分责任对象:先判断是其他参加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是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分别主张;
  • 注意过错分担:自身也有过错的,赔偿数额会相应减少。

赔偿项目的范围,与一般侵权一致,可逐项主张。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常见问题

打篮球被撞骨折,对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若属于规则允许的正常对抗,且对方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原则上由参加者自担风险,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越界"要结合具体动作和项目规则判断。

怎样算"重大过失"?

一般指严重违背该项目规则和基本安全常识、明显超出正常对抗范围的行为,例如恶意犯规、报复性动作。普通的技术犯规或意外碰撞,通常不构成重大过失。

比赛是单位或平台组织的,能找组织方吗?

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场地存在隐患、没有必要防护或急救)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涉及第三人侵权的,组织者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自己也有一点责任,会影响赔偿吗?

会。受伤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按各方过错比例确定。

一句话总结

运动中被撞伤,能不能要求赔偿,关键看是否超出正常竞技对抗: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被正常对抗致伤的,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责任;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难脱干系。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固定证据,并分清责任对象再主张权利。

延伸阅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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