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途中受伤,旅行社要不要赔偿?要看受伤发生在哪个环节、由谁造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上主要有两条请求权路径:一条是违约责任,依据旅游法关于旅行社责任的规定;另一条是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旅游者可以择一主张,但赔偿范围和举证重点有所不同。
跟团游途中受伤,可以先看旅行社是否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履行合同、造成人身损害,据此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民法典第1198条主张安保义务侵权责任。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只承担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因公共交通经营者原因致损的,由其依法赔偿,旅行社仅协助索赔。
一、两条路径:违约与侵权
第一条是违约责任,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二条是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安保义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旅行社作为组织方未尽安保义务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致损的由第三人担责,未尽义务的组织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两条路径各有优势,可择一主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是关键区分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专门划了一条界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句话含两层意思。
第一,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是全程"贴身保镖",其义务限于安全提示和事后救助。比如提前告知海域有暗流、不建议下水,出事后及时联系救援、送医,就算尽到义务。第二,若连安全提示和救助都没做到,就要为"相应责任"买单。
受伤发生在带团行程中还是游客自行活动期间,责任结论差别很大。
三、"三倍赔偿金"不是随便就能主张
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后半句提到"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很多人误以为旅游途中受伤就能主张三倍。其实这一倍数有严格前提: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并造成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才可以主张。一般意外受伤通常不适用,别把它当成万能条款。
四、地接社、辅助人与公共交通经营者
跟团游往往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车队等主体。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承担后可向其追偿;因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赔偿,也可以要求组团社赔偿。
但有一条特别规则: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赔偿,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索赔。也就是说,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本身原因致损的,责任主体是公共交通经营者,旅行社只是协助,而不是兜底。
五、公共场所与组织者的安保义务
除了合同关系,侵权责任也不能忽略。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机构等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安保义务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下面这个案例涉及公共场所安保义务与第三人责任的划分,对跟团游纠纷有参考意义。
六、受伤后该怎么维权
第一步,及时就医并保留票据,如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通住宿凭证;第二步,固定现场证据,如监控、照片、同行游客联系方式、导游记录;第三步,看清受伤发生在哪一环节,判断责任主体是旅行社、地接社、景区还是公共交通方;第四步,选择违约或侵权路径主张赔偿,必要时先与旅行社协商、向文旅部门投诉,协商不成再起诉。延伸阅读旅游途中被强制消费怎么维权、跟团游擅自变更行程可以索赔吗、商场超市摔伤,商家要赔吗。
常见问题
一句话总结:跟团旅游途中受伤,旅行社是否赔偿要看清受伤环节与责任主体,违约与侵权两条路径可以择一;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只负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旅行社仅协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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