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场、游泳馆出了事故,场馆要担责吗——先给结论。要看场馆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滑雪场、游泳馆属于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滑雪、游泳本身有固有风险,参与者自愿参加这类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原则上不能请求该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场馆的注意义务落在救生员配备、警示标识、水域或雪道分级、设施维护和必要救助上,这些没做到,场馆仍要为自己过错担责。下面分开讲。

一、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滑雪场、游泳馆都是经营场所,场馆是否尽到义务通常看:

  • 人员配备:游泳馆有没有合格的救生员在岗,滑雪场有没有必要的救援人员;
  • 警示标识:深水区、禁泳区、雪道难度、危险地段有没有清楚标识;
  • 分级管理:水域分区、雪道分级是否合理;
  • 设施维护:设备有没有定期检修,安全防护是否到位;
  • 必要救助:出事后有没有及时施救、及时送医。

这些环节出问题又导致损害的,场馆就要担责。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7-2-001-001 · 案号 (2021)京03民终13644号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滑雪场作为滑雪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其对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履行应高于普通人的标准,即要达到与其专业管理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滑雪场未按照客运索道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抬高了对专业场馆的要求: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应当具备行业要求的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安全保障注意义务要高于普通人标准,达到与其专业能力相匹配的程度——所以,判断它有没有尽责,看的是行业和国家标准,不是「一般人会不会注意」。换句话说,没按客运索道国家标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给滑雪者的提示是,出事后留意场馆在设备、人员、警示上是否达标。

二、自甘风险:固有风险自己承担

结论: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滑雪摔倒、水中呛水这类固有风险,参与者应当预见,这部分后果不能要求其他滑雪者、游泳者买单,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除外。本条第二款还明确,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自甘风险免不掉场馆的义务。

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害,由场馆承担

结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救生员、教练、巡护人员等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场馆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让顾客直接去找员工;场馆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劳务派遣的则由用工单位担责,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四、第三人行为致害时的补充责任

结论: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担责;场馆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一款讲的是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比如在泳池被推搡、在雪道被冲撞:

  • 首先由这个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场馆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第三人赔不了的部分由场馆在其过错范围内补上;
  • 场馆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五、未成年人参加时,场馆义务更重

结论:未成年人参加时场馆的注意义务更高,放任危险项目可能加重其责任。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场馆义务相应更高——对儿童入水、进入高难度雪道应有更严格看护;放任其参加年龄、能力不相称的项目,场馆责任更重。

给受伤者的提示:及时保存门票、消费凭证,尽快申请调取监控,保留就医材料。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滑雪场、游泳馆属于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滑雪、游泳的固有风险由参与者自甘风险,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损的原则上不能要求该参加者赔偿,除非对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场馆的注意义务不受影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害的由场馆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致害的由第三人担责、场馆未尽安保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未成年人参加时场馆义务更重。相关规则还可参阅水库野泳溺亡管理方还要赔吗、打篮球撞骨折能主张自甘风险吗与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怎么认定。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