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连续包月与免密支付扣款:13 个最常问的问题
首月一元、免费试用七天、到期自动续费——开通只要一次点击,取消却要翻五层菜单。本专题按提示义务、格式条款、退款路径、盗刷责任、投诉渠道、时效六段,把自动续费类扣款的规则讲清楚:哪些情况能退、退多少、找谁、怎么说,条文全部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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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频会员自动续费,手机应用卸载了还在扣钱,能退吗?
能主张,但要分成两段看:条款有没有效、提醒有没有做到。 先看提醒。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注意是两个时点都要:开通前一次,每次扣费前再一次。只在你开通时提了一句、后续每期都静默扣款的,属于没履行法定义务,可以要求退还该期费用。 再看条款。以格式条款约定「自动续费一律不退款」、又没有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的,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即便提示了,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也可以主张无效。 实操顺序:第一步,把扣费渠道全部关掉——手机应用里的订阅管理、支付平台的自动扣款授权、银行卡的代扣协议,三处都要查,只关一处往往还会被扣;第二步,书面要求平台退款并保留工单号;第三步,拒绝就投诉;第四步,金额大的可以起诉。 退多少要看有没有实际使用。已经用了会员权益的那段时间,平台可以主张扣除相应对价;扣了钱你根本没登录过,退全款的理由就充分得多。 退多少可以自己先算:按扣费周期折算未使用天数。年费三百六十五元,扣费后第三十天发现并申请,未使用约三百三十五天,可按比例主张退还。把算出来的数字写进投诉材料,比只说「要求退款」更容易谈成——对方最怕的,是你算得比它清楚。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连续包月首月一元、第二个月原价,算不算欺诈?
不一定构成欺诈,但很可能构成未显著提示。欺诈的门槛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决定」。首月一元本身是真实的价格优惠,只要开通页面以显著方式写明了「次月起按约定金额每月自动续费」,一般不构成欺诈。 但下面三种做法就会出问题:一是续费价格藏在折叠的用户协议里、字号极小;二是页面只突出「一元」不显示后续价格;三是到期前完全不提醒。这三种做法违反的是显著提示义务,也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通过虚构交易信息、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如果构成欺诈,可以主张按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举证的重点是开通页面:截图、录屏、支付前的确认页。这类证据事后几乎补不到,所以一旦发现被扣费,第一时间把当时能看到的页面全部截下来,别先去和客服争论。 举证顺序建议这样排:先截开通页面(要截到滚动到底部的完整页面),再截订单详情里的续费金额栏,最后截扣款账单。三张图连起来,就能说明它把价格藏在了哪里。平台常见的抗辩是「优惠你已经享受了」,回应很简单:首月一元是它自愿给的优惠,不能用来抵销后续未提示扣款的责任。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3开通时勾选了同意自动续费,还能主张条款不生效吗?
有机会,勾选只是形式,法律看的是提示的质量。判断三个要点: 第一,提示是否显著。是否单独弹窗、是否加粗区别于其他文字、是否在付费按钮旁边直接显示「每月自动续费的具体金额」,而不是混在几千字的协议里。第二,时点是否齐全。接受服务前要提示,每次自动续费日期前还要再提示一次,两个时点缺一不可。第三,关闭是否便利。开通一键完成、取消却要穿过多层菜单甚至联系人工客服的,本身就说明提示与选择权没有真正落实。 三点缺一,就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更进一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直接无效。 但要说实话:如果平台能举证你在开通页明确看到了续费金额与周期,并且主动勾选,法院多数会认定条款有效。所以「我勾了」不是绝对抗辩,但「它没提示清楚」是很有力的抗辩。举证责任在平台一侧,你要做的是否认看到过、并要求它出示当时的页面。 如果平台拿「电子签名」「点击确认」来抗辩,可以反问三件事:确认页上续费金额的字号是不是与其他条款一致、有没有单独的勾选框、勾选前有没有弹窗提示。这三点在系统里都有日志可查,申请调取即可。很多平台在这个环节是经不起查的。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4续费前没收到任何提醒,能不能要求全额退?
可以主张,而且这是最有力的切入点,比「我不想要了」强得多。 条例明确要求: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没提醒就扣费,属于履行告知义务有瑕疵,可以要求退还当期款项;如果连续多期都没提醒,可以逐期主张。 至于「全额」,要看你有没有使用服务。扣费后实际使用了会员权益的那部分,平台可以主张扣除对价;扣了钱你没登录、没使用、甚至已经卸载应用的,退全款的理由更充分。所以投诉时要把「本期完全未使用」写清楚,并附上登录记录或者使用记录为空的事实。 做法:先从支付平台导出近期的扣款账单,把时间、金额、收款方整理成一张表;再书面提出退款,理由写明「未按条例规定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平台拒绝的,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投诉时把这句法定义务写进去,处理效率通常明显高于笼统的「乱扣费」。 另外提醒一句:退款诉求和关闭自动续费是两件事,别等退款谈成了才去关,先把扣款通道断掉。 投诉时可以直接写这样一段话: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开通某某会员,此后各期扣款前均未收到任何续费提醒,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关于自动续费应在扣费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的规定,现要求退还某期至某期共计多少元。事实加条文加金额,三样齐了,处理速度通常快很多。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免密支付被盗刷,谁担责?
要分两层看:对外追盗刷的人,对内看谁的过错导致验证被突破。 对外这一层,第一时间报警,按盗窃或者信用卡诈骗处理,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冻结、止付。对内这一层才是赔偿的关键:如果是因为平台或者支付机构的安全措施存在缺陷、验证环节形同虚设导致被盗刷,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你自己泄露了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或者把手机、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主要责任在你自己,甚至可能全部自负。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免密支付的开通本身应当经你明确授权。如果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的——比如支付页面默认勾选、业务员代为操作——那么后续扣款缺乏合法依据,可以要求返还。 取证清单:立即修改密码并关闭免密、保留全部交易明细、要求调取登录设备与网络地址记录、报警回执、与客服的沟通记录。这类纠纷的胜负点,几乎都落在「验证是怎么被突破的」这一句话上。 时间上有个硬约束:多数支付机构对争议交易设有申诉期限,发现后要立刻发起,拖过期限就只能走诉讼。调单流程也要走一遍——向发卡行申请调取交易凭证、商户信息、授权记录,这些材料是判断「验证如何被突破」的基础。如果交易显示在异地、由陌生设备完成,而你当时人在本地,这一点要写进书面说明并附上证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6孩子用我的账号开通了连续包年,能退吗?
能主张,有两条独立的路。 第一条是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未追认的不发生效力。连续包年动辄数百上千元,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日常处分范围,可以据此主张不生效、要求返还。 第二条是平台责任。未成年人付费纠纷中,平台负有核验与提醒义务;以成年人实名账号完成支付、实际使用人为未成年人的,需要你来举证。可以准备:使用时段(是否在工作日上课时间)、观看或使用的内容偏好、设备信息、与孩子的沟通记录、家庭支付习惯。 实操上,由法定代理人出面书面申请退款,写清「未成年人未经追认」,附户口本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扣款记录。平台以「账号实名是成年人」抗辩的,你就把举证重点转到「实际使用人是谁」,必要时起诉由法院综合判断。 提醒:发现后越早处理越好,用得越久、金额越大,退款谈判越难。 退款比例上要有心理准备:平台常主张「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要求按比例扣除。这时可以主张按未成年人实际使用情况折算,而不是按成年人正常使用的对价计算;孩子只是看了几集动画,扣掉整月费用显然不合理。谈不下来再起诉,标的额不大,多数在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解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自动续费被扣款后,我该怎么投诉、找谁?
四条线可以同时走,别只在客服那里打转。 第一条,平台工单。在应用内提交书面工单,要求明确答复,保留工单编号与截图。口头承诺不算,一定要留文字。 第二条,全国12315平台。可以同时做两件事:投诉,解决你自己的退费;举报,反映经营者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投诉讲你的损失,举报讲它的违法,两条线的处理逻辑不一样。 第三条,支付渠道。在支付平台的「自动扣款」或者「免密支付」管理页解除授权,并对争议交易发起申诉。很多时候从这里断掉,比在应用里翻菜单有效得多。 第四条,行业主管部门。涉及通信服务、应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可以向通信管理部门或者网信部门反映。 写投诉有个窍门:把事实写成四句话——什么时间、被扣多少钱、此前有没有收到续费提醒、要求退还多少。附上账单截图和开通页面截图。这样写,处理人员一看就知道该查什么,比长篇陈述管用。 投诉和举报的差别要搞清楚:投诉是解决你和商家之间的纠纷,处理结果通常是调解;举报是让监管部门去查处违法行为,可能带来行政处罚。两条一起提,商家的压力完全不同。另外记住时限:市场监管部门一般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四十五日内组织调解,超过时间没有动静可以催办。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8平台说虚拟商品一经售出不退,这条有效吗?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它是不是真的落入法定例外,以及有没有显著提示。 法律确实给了一类例外: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注意这个例外的构成很具体——是在线下载或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而且还要经营者在购买时以显著方式提示确认。 会员服务是不是「数字化商品」,本身有争议。多数观点认为会员属于服务而非商品,不能简单套用这条例外;即便套用,也得证明它在销售时作了显著提示、经你确认。 更关键的是另一条规则: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其内容无效。一句「虚拟商品一经售出不退」,把消费者在经营者违约、服务未提供情形下的救济权一并排除,很难被支持。 所以正确的问法不是「它写了不退算不算数」,而是「我的情形是不是落在法定例外里、它有没有在购买前显著提示」。两个问题都答「是」,才真的退不了。 还有一个可用角度:即便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经营者仍须在销售时以显著方式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只在用户协议深处写一句,不构成确认。所以你可以要求平台出示「购买时曾以显著方式提示并经你确认不退」的证据,拿不出来,这句「不退」对你不发生效力。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9免费试用七天自动转付费,没提示,怎么办?
处理逻辑和自动续费一样,而且要求更严,因为试用的卖点就是「免费」。 免费试用到期转为付费,本质是自动展期。条例要求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试用期结束前一声不响直接扣费,属于没履行提示义务,可以要求退还。 还有一条可以用: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试用页面默认勾选「到期自动续费」、且不作任何提示的,可以主张这个选项不成立。 做法:立刻取消订阅并解除支付授权;截图试用页面(尤其是勾选框和价格说明);书面要求退款,理由写「试用期结束前未收到任何续费提示」。平台拿「你同意了用户协议」抗辩的,就要求它举证提示的具体形式、位置、时间——拿不出来,抗辩就站不住。 另外,试用期扣费往往金额不大,很多人算了。但这类扣费是批量的,投诉一件、平台改一片,值得较真。 平台常见的抗辩是「试用即视为同意续费」。这个抗辩站不住:把「免费」作为卖点吸引用户,又在到期时静默扣费,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例要求的是扣费前的显著提示,而不是试用开始时的概括同意。所以只要你能证明到期前没收到任何提醒,退款主张就有支点。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会员权益缩水,说好的去广告变成有广告,能退费吗?
可以主张,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会员服务的核心对价就是承诺的权益。权益实质性减少——比如承诺的免广告变成「部分广告」、承诺的超前点播变成「付费点播」、承诺的多设备同时在线被砍到一台——构成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减少到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 平台通常会拿协议里的「有权根据运营需要调整服务内容」来挡。这类条款不是当然有效:如果调整的是核心权益、又没有给你补偿或者选择权,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可以主张无效;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说明的,还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维权的关键是「购买时的承诺」这四个字。所以买会员时把权益页面截一张图、存下来,成本极低;等到权益缩水再去找证据,往往只能找到已经改过的页面。 金额小、人数多的,可以关注消费者协会的集体投诉,也可以几个人分别起诉——这类案件事实清楚,平台通常愿意在诉前和解。 退费金额可以按权益减损比例主张:承诺的主要权益有五项、实际只剩三项,可以按剩余期限费用的五分之二退还;承诺全站免广告变成部分免广告的,可以按广告出现频次折算。算法不必精确到分,关键是给出一个可解释的计算方式,让对方没法用「你说不出损失多少」来推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1想关自动续费,入口藏得很深,这算不算违法?
可能构成违法,而且这几年是监管重点。 条例要求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其反面含义就是:取消不应当比开通更麻烦。开通一键完成、取消却要穿过多层菜单、必须联系人工客服、只能在特定时段操作——这类设计剥夺的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可能落入「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一条。 具体可以主张两个点:一是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接受服务;二是设置不合理的退订障碍。 实操上,最有效的顺序是:先在支付渠道解除代扣授权——这是釜底抽薪,应用里再怎么藏也扣不到钱;再把取消路径录屏保存;然后向12315举报「设置不合理退订障碍」,举报时附上录屏。 顺便说一句:如果平台在取消流程里弹出「确定要放弃优惠吗」「再送您一个月」这类挽留,只要最终能关掉,一般不违法;真正违法的是根本不给你关的入口,或者要你打电话、寄邮件才能关。 取证有个简单办法:从打开应用开始录屏,一路点到取消页面,把每一层菜单、每一次返回都录进去,最后停在「取消成功」或者「找不到入口」的画面上。这段录屏就是最直观的证据,比事后写五百字描述「入口很深」有力得多。录完再截一张文件属性里的时间。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12一年前被扣的钱还能追吗?诉讼时效怎么算?
能追,但越早越好。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自动续费是分期扣款,原则上每一笔扣款单独起算时效。由于扣款时你可能根本不知情,「知道之日」可以主张为你发现这笔扣款之日,比如第一次翻看账单的那天。但这个主张需要有据可依,所以发现后立刻把账单导出、把日期记下来。 超过三年的部分,对方会提时效抗辩,法院可能不支持。所以做法是:一次性把近三年的扣款全部列出来,书面主张全部期间,这一步同时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除了自己发函,向12315投诉、委托律师发律师函,都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记录,把回执留好。 还有一个现实提醒: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案子,诉讼成本可能高于争议金额。这时候投诉与集体维权更划算,不必执着于「一定要打官司」。 中断时效的方式不止一种:发微信要求退款、提交平台工单、向12315投诉、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都可以。关键是留下能证明「我在某个时间点主张过」的记录。建议做一张简单表格:扣款日期、金额、主张日期、对方答复。这张表在投诉和起诉时都能直接用。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3平台倒闭了,预付的会员费怎么办?
法律上属于普通债权,能追,但要降低预期。 第一步,查主体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这家公司是注销、吊销还是存续;注销的要看清算报告和注销方式,吊销未注销的仍可以作为被告起诉。 第二步,看有没有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的,要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付款凭证、会员协议、剩余期限的计算说明。普通债权在清偿顺序里排在职工工资、税款之后,清偿率往往不高。 第三步,没有破产的,起诉拿到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可以查股东的出资情况:股东未实缴出资、或者出资期限已到而未缴的,可以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实际的建议还是在预防:预付类消费尽量选短期、小额,别为了年卡折扣一次付三年。折扣越多、期限越长,本质上是你把钱无息借给了对方,还要承担它跑路的风险。 申报债权要准备的材料: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或者支付记录)、会员协议或者订单截图、剩余期限的计算说明、身份证明。如果公司已经注销,要看它是简易注销还是普通注销——简易注销时股东签过承诺书的,可以要求承诺人对债务承担责任;这一点常被忽略,却往往是唯一还能拿到钱的路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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