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或第三人加入债务,经法定程序后由新债务人或加入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制度;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债务承担是合同编关于债务移转的规则,涉及债权人、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或加入人)三方。两种形态要件不同。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表态,债权人未作表示视为不同意。未经同意,移转对债权人不生效。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加入)通知或表示即可。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新债务人承继抗辩与从债务。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也随同转移。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新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 对比项 | 免责的债务承担 | 并存的债务承担 | 债权转让 |
|---|---|---|---|
| 谁变动 | 债务人更替 | 增加债务人 | 债权人更替 |
| 生效条件 | 债权人同意 | 通知或表示,未明确拒绝 | 通知债务人 |
| 原债务人责任 | 脱钩(免责) | 仍连带 | 不变 |
| 法律效果 | 新债务人清偿 | 第三人连带清偿 | 受让人受偿 |
边界最模糊的是两种债务承担:免责者原债务人脱钩,并存者原债务人仍在。与债权转让方向相反,一个是债之主体在债务侧变动,一个是债权侧变动。
实操指引
- 想把自己欠的货款转给关联公司,必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生效。
- 第三人自愿替朋友还债并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要求第三人与朋友连带偿还。
- 新债务人接手后,原债务人曾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抵销权,新债务人不能用。
- 相邻词条:债权转让、连带责任保证、抵销。
常见问题
问:我把欠供应商的债转给乙公司,供应商不置可否,算同意吗? 答:债务人或第三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转移对供应商不生效。
问:朋友欠钱,我口头说替他还,债主没说话,我要还吗? 答: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主可请求你在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朋友承担连带债务。
问:债务转给新债务人后,原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能直接抵销吗? 答: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新债务人只能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债务承担的效力高度依赖债权人是否同意或明确拒绝的证据,个案结论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