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的东西质量不合格,能退货退款吗?

3 份真实判决的裁判口径 · 全部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 裁判规则逐字引用 · 当事人姓名已脱敏

东西不合格,先看能不能修、能换,再看能不能退。能不能退货,关键看是不是达到了“合同目的落空”的程度:能修能换的,一般不直接退;但卖方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用免责条款想甩锅的,法律不认。另外要记住,合同约定了检验期的,必须按期提异议。

先看结论:情形速查

情形结论
东西有质量问题,想直接退货退款一般先修理、更换,构成根本违约才可退
约定了检验期,过期后才提质量异议可能被认定为质量合格,难以索赔
卖方在合同里写质量问题概不负责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的,该约定不成立
常见误解:质量不好就能立刻退货能否退货要看有没有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法院怎么判:判决逐个看

根本违约靖安县人民法院 · 2020 · 参考案例
江西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3-07-2-084-004 | 案号 (2020)赣0925民初647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1.在质量要求条款约定不明确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对“非标设备”应采取“要素检验法”,通过设备样品特性、生产效率要求、最长使用年限、调试维修次数等合同要素,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 2.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主张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损失大小应结合违约行为所致实际发生损失及合同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确定。
给你的启示
东西达不到合同目的,就是根本违约,可以退货退款——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又谈不拢时,要结合样品特性、使用要求等要素,判断是否符合合同目的。交付的东西不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的,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法院应予支持;损失大小结合实际发生的损失和双方过错来确定。
检验期最高人民法院 · 2021 · 参考案例
某电池公司诉某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 2024-16-2-084-001 |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申216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届满后,主张产品质量瑕疵的,除非具备法定情形,不应排除该检验期间的约定。
给你的启示
约定了检验期还拖过才提异议,可能算质量合格——买卖合同约定了检验期间的,买方必须在期间内把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卖方;拖着不通知,法律上就视为质量合格。过了检验期才主张质量瑕疵,除具备法定情形外,法院不会因为你觉得“货不对”就推翻这个约定。
重大瑕疵最高人民法院 · 2023 · 参考案例
王某某与喀什某集团公司等执行监督案
入库编号 2024-17-5-203-054 | 案号 (2023)最高法执监193号
裁判规则(案例库原文,逐字)
地基问题属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在建工程的地基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变卖中未事先披露的,不属于有关瑕疵担保免除责任的范围。买受人以因此导致其竞买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给你的启示
地基这类重大质量问题,不能靠没披露就免责——关乎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属于必须如实披露的事项。在建工程地基不达标却没事先披露的,不属于可以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范围;买方因此买不到想要的东西、目的落空的,可以主张撤销。

判断依据: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7条交付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可请求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2条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修理更换退货减价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1条约定检验期限及怠于通知的后果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8条约定减免瑕疵责任的限制:故意重大过失

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不符合质量要求可退货更换修理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相关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规则为原文引用。

相关办事指南

同一件事「法律上怎么办」看本文;「到窗口怎么走、带什么、多久办完、找谁问」在办事指南里,按场景串成了一条路。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