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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被家里人打了,报警到底有没有用?保护令怎么申请、多久能出、需要哪些证据?没领证被打能不能保护、长期辱骂威胁算不算家暴、想离婚会有什么保护——遇到家暴的人最想问的十个问题。

1被家里人打了,报警到底有没有用?警察来了会做什么?

有用,这不是“家务事”,法律明确要管。你先做一件事:第一时间打 110 报警,别自己先把聊天删了、别把伤藏着。民警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暴力、按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并协助你就医、鉴定伤情;如果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暴身体受重伤、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公安还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把你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哪怕当下不打算追究,也建议先报警留痕——出警记录是后面申请保护令、离婚索赔最硬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2邻居、社区、孩子学校发现有人被家暴,能替他报警吗?

能,而且有些单位是“必须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还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普通人看到正在发生的家暴,也有权及时劝阻。别怕“多管闲事”,你这一个电话,可能就是别人的一条退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怎么申请、要等多久?

别慌,这是专门给家暴受害者的一道“隔离墙”。你不用先离婚、也不用先起诉,只要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法院受理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你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强制、威吓没法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申请保护令要哪些证据?只有伤情照片和聊天记录够吗?

你已经留下的这些都有用,别小看自己。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所以最有分量的是“报警—出警—告诫书/鉴定”这条链。你还可以补:伤情照片和就医病历、对方辱骂威胁的聊天或录音、知情人的证言、居委会或妇联的调解记录。证据不必完美,能互相印证就够了,先把有的交上去,法院会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5保护令到底能管什么?能不能禁止他靠近我、再来骚扰我?

能,它就是干这个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说人话就是“不许打、不许来、不许联系、搬出去”。拿到保护令后拍照存好,对方再犯,立刻报警并把保护令出示给民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保护令有有效期吗?快到期了婚还没离成怎么办?

有,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你不用担心“到期就没人管”: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你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所以快到期的前一周左右,就带着这期间的新证据去申请延长;就算一时没延长,之前的报警记录和相关证据也还在,还可以重新申请。程序是连着走的,别因为到期就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7没领证,只是同居、谈恋爱一起住,被打也能保护我吗?

能。反家庭暴力法不只看有没有结婚证——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同居、情侣共同生活期间被打,同样可以报警、取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别因为“没结婚”就以为自己没人管、没资格求助,法律一样站在你这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8家暴是不是只有动手才算?长期骂我、威胁我、跟踪我算不算?

不只是动手。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司法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长期辱骂、威胁、跟踪一样可以报警、一样能成为申请保护令的理由——把聊天、录音、监控都留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9打人的人是不是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了?家暴会坐牢吗?

看情节,轻的有告诫书,重的要负刑事责任,不是“和稀泥”。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期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对方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要追刑责,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也可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所以别信“家丑不可外扬”,该走程序就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10因为家暴想离婚,法律会保护我吗?能要赔偿、能多分财产吗?

能,这一条法律是明确站在你这边的。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和妇女、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你要做的:把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就医记录整理成一套,既用来证明感情破裂,也用来主张赔偿。要不要离婚是你的选择,法律只是把路先给你铺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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