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全流程:三十日冷静期怎么走

按步骤走 · 材料一次备齐 · 每个期限都有法条依据

协议离婚是最快、最省事的离婚方式,但多了 30 日「离婚冷静期」:递交申请后 30 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冷静期满后的 30 日内,两个人必须第二次一起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整个过程最少跑两趟婚姻登记机关。

流程步骤

1

谈妥「三件事」再动手

离婚协议不是写一句「同意离婚」就行: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怎么付、探望怎么安排;房产、存款、车辆怎么分;共同债务谁来还——都要写清楚。写不明的条款,日后极易再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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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备齐证件,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都要到场,只来一个人办不了
3

进入 30 日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单方撤回申请,不需要对方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

4

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第二次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

这是最容易出错的一步: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必须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没有去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程序终止,想离只能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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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登记机关询问核实,当场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关系自领到离婚证之日起解除。

材料清单

材料说明
居民身份证双方本人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原件(第十五条第(二)项);丢失的先补领再办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写明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
证件照片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准备

关键期限

事项期限依据
撤回申请(冷静期)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发给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
逾期后果未在期限内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申请、程序终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的前提:书面协议+共同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两个三十日:冷静期+申领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8条发证条件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6条当场发证与「视为撤回」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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