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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与共同债务:10 个最常问的问题

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分?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算谁的?婚前房加名、一起还贷怎么算?一方偷偷转移财产怎么办?给婚外第三者转的钱能追回吗?这一组把离婚分钱、分债的关键问题讲明白。

1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到底怎么区分?

先给结论:婚后所得原则上共有,各自的专属财产归个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归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还要提醒一句: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算共同财产,所以别以为婚前的钱生了利就还是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算谁的?

先给结论:先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律有明确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时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再综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以及房屋市价等因素,确定是否给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都出资,则以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合理补偿。核心是:钱是谁出的、有没有书面约定,非常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3婚前房婚后加名、一起还贷,离婚怎么分?

先给结论:分两种情形看。第一种,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在银行贷了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房子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是这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要由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第二种,婚后把对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属于约定把房屋转移登记给双方,离婚时对归属有争议的,法院会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决归一方并确定是否补偿。总之,加名和共同还贷都会影响分割结果,别只看登记名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4一方偷偷把存款转走、藏起来,我该怎么追?

先给结论:法律专门治这种行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才发现这些行为的,另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动作上建议两手准备:一是尽早固定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车辆登记、聊天记录;二是情况紧急、担心对方继续转移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先把相关账户和财产冻结住。别等到离婚后再去追,那时往往已经很被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一方欠的钱我要不要还?

先给结论:看是不是共债共签,或者用于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别人拿欠条来找您时,先看有没有您的签字、钱用在了哪里;举证责任主要在债权人身上,您不用轻易替对方认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一方给“小三”转钱、送房,我能要回来吗?

先给结论:能。夫妻一方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按无效来处理、返还财产。也就是说,拿共同财产去讨好婚外第三者,这笔赠与不受保护,您可以要求追回。动作上:先尽量查清转了多少钱、买了什么、登记在谁名下,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请求返还。这通常还构成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对方会被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离婚时公司股权、股票、基金这些怎么分?

先给结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要分,但要按不同类型和规则处理。用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都登记为股东的,如果对股权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离婚时不能只看股东名册或者章程里各自写了多少出资额,法院会依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处理;如果只是一方用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一般得不到支持,除非能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股票、基金、理财这类,能协商折价的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评估作价、由一方取得并给对方补偿。建议提前把账户、市值、购入时间梳理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8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藏了财产,还能再分一次吗?

先给结论:能,而且法律专门给了这段后账的追诉时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这个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另外,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法院也应当依法分割。所以别以为领了离婚证就一了百了——只要发现得及时、证据在手,该是您的还是可以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9一方对外担保、做生意欠的债,另一方要还吗?

先给结论:不当然要还,关键看这笔债是不是共同债务。判断标准还是那一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算,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一方对外担保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另一方也参与或者受益,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所以别人来找您时,先追问钱用于什么、您有没有签字、有没有共同经营,证明责任在债权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0离婚协议里写好的财产分割,签完还能反悔吗?

先给结论:要看协议有没有随离婚登记一起生效,以及有没有欺诈、胁迫。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是自愿签的、离婚也办成了,一般不能仅凭事后觉得亏了就反悔。还有一种常见情形: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如果最后没离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该协议不生效,法院会按实际情形重新判决。所以签字前想清楚,比事后反悔有用得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换个主题:刑事罪名条号速查离婚与子女抚养借钱不还与欠条工资拖欠与辞退补偿工伤认定与赔偿起诉流程与诉讼时效遗产继承与遗嘱交通事故赔偿打架与治安处罚消费维权与网购房屋租赁与物业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赡养、监护与养老医疗与医美纠纷刑事被害人(报案、退赃、附带民事)常见罪名与后果(醉驾、帮信、故意伤害)买房与二手房交易装修与邻里纠纷开公司与合伙信用卡、网贷与征信网络、个人信息与未成年人上网房产继承常见问题农村土地(承包与宅基地)常见问题行业协会与职业资格(挂证)常见问题军人军属权益常见问题残障人士权益常见问题老年人消费陷阱常见问题共享经济用工(骑手与网约车)常见问题数据与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常见问题遗产税与赠与常见问题跨境婚姻与涉外继承常见问题保险投保与理赔常见问题仲裁与调解常见问题公证、鉴定与证明常见问题社保缴费与退休待遇常见问题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加班、休假与工资计算劳动仲裁与诉讼住房公积金商标、著作权与专利名誉权、肖像权与隐私合同签订与效力合同履行、违约与解除担保、抵押与质押房贷与购房贷款商品房买卖与开发商相邻关系:采光、通行与噪音物业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继承办理与遗产过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股东出资与股东权利股权转让与股权代持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个体工商户与合伙经营食品安全与食品药品纠纷电商平台与直播带货工程建设与施工合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与执法程序国家赔偿追诉时效、案底与前科取保候审与刑事强制措施量刑、缓刑与减刑假释校园安全与学校责任教育与培训纠纷饲养动物与宠物纠纷职业病与劳动保护养老与家政服务纠纷户籍、身份证与各类证明车险投保与理赔律师与法律服务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强制执行与失信惩戒交通违法、记分与罚款酒驾、醉驾与危险驾驶旅游、酒店与出行纠纷婚姻登记与婚姻效力探望权与抚养关系变更网络交易与诈骗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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