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共债共签"规则讲清楚?——抓住两个抓手:有没有"共签",钱到底用在了哪里。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分为三类情形: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除这三类之外,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先说结论
① 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 日常家事代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 超出日常需要原则上不算——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 例外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⑤ 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共债共签"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谓"共债共签",核心是共同意思表示:只要夫妻双方对这笔债务有共同的意思,无论是事先共同签名,还是事后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予以追认,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意思表示不限于在借条上共同签字,实践中还包括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认可,例如共同参与借款的洽谈、共同使用借款、事后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等。
- 判断是否属于"共签"或"共同意思表示",通常关注:
- 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上有没有另一方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 一方事后有没有通过书面承诺、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
- 借款有没有汇入夫妻共同使用的账户,或者是否由双方共同支配;
- 另一方是否实际参与了借款的磋商、用途安排和还款。
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何界定
第二类共同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判断"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结合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当地一般生活水准以及举债金额的大小来综合认定。
- 通常认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包括:
- 日常的衣食住行、水电物业等生活开支;
- 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子女的教育支出;
- 正常的婚丧嫁娶等人情往来支出;
- 与家庭收入、消费水平相当的小额、常规举债。
反之,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举债,比如数额巨大的经营性借款、用于个人挥霍的消费,一般不能仅凭"发生在婚姻期间"就当然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举证责任在谁
这是"共债共签"规则里最关键的一环,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一类是债权人与夫妻一方签订大额借款合同,事后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此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想主张成功,就需要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本来就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另一类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自家生意,另一方从中获益或者参与经营。这种情况下,即便没有共同签名,债权人也有可能通过经营收益归属、共同参与经营等证据,主张构成共同债务。
- "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等于"一定是共同债务",认定重点在意思表示和用途,而不是时间;
- 举证责任因情形不同而不同: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通常不需要债权人另行证明用途;超出日常需要的,则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 离婚并不改变共同债务的性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一般不当然对抗债权人;一方在对外承担后,可以依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 出借大额款项时,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举证压力往往落在债权人一方。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常见问题
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就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不是。认定要看有没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钱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不是单纯看借款发生的时间。
一方事后追认,算不算"共签"?
算。事后追认属于共同意思表示的一种,追认之后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可以明示,也可以从实际行为中体现。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大额款项,另一方要还吗?
分情况。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才可能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夫妻内部约定"各还各的",能对抗债权人吗?
一般不能当然对抗债权人。夫妻内部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主要处理的是内部关系;对外承担后,一方可以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追偿。
出借大额款项时怎么降低风险?
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用途,并保留款项流向的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构成共同债务时有据可依。
一句话总结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是"共签"与"用途":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无论站在出借人还是配偶一方的角度,在借款时就把意思表示和用途固定下来,都比事后争执更有效。
延伸阅读: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吗。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