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视频、开直播时路人入镜,侵权吗?要看怎么入镜:路人偶然路过、作为街景背景被拍到,一般不构成侵权;但把路人当作内容主体去拍、去调侃、去商用,未经本人同意就可能侵犯肖像权,拍到私密场景还可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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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和直播的镜头是"睁眼"的:主播在商圈开播、博主在街头街拍,画面里难免出现素不相识的路人。于是两边都有疑问——拍摄者担心"拍到人是不是就要被告",被拍到的路人则愤怒于"我成了别人视频里的素材,还被人弹幕评头论足"。这中间的分界线在哪里,民法典肖像权一章给出了相当清晰的答案。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偶然、附带入镜且未把路人作为内容主体的,通常不构成侵权。
  • 把路人拍成视频主角、配上贬损性解说、用路人肖像带货引流,属于"以公开、使用方式"侵犯肖像权,不以营利为前提。
  • 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场景中"不可避免"拍到路人,可以不经同意,这属于合理实施的例外。
  • 拍到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如更衣、争执、意外摔倒的窘态)并传播,可能同时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
  • 被拍到的路人可以要求删除、下架,平台不处理的可以投诉、起诉;拍摄者收到异议后及时处理是止损的关键。

一、肖像权的规则变在哪里

结论:民法典把肖像权保护升级为"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丑化,同样可能侵权。

很多人还留着旧观念:"只要不拿照片赚钱、没丑化他,就不算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生效后这个说法已经过时。现行规则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个动词对应三个环节——按快门、进剪辑、发出去,每一环都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营利与否、有没有恶意,影响的只是责任轻重和赔偿数额,不再是侵权的构成要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二款专门解决了一个老问题:街拍摄影师总说"照片版权是我的"。但肖像作品上的著作权压不过肖像权——你是照片的权利人,也照样不能未经同意发表、展览里面有清晰人脸的作品。拍了不发,摄影师可以留着;要发,先过本人这一关。

二、什么情况算"偶然入镜"、什么情况越界

结论:分界在于路人是不是内容本身:背景中不可避免的记录通常可容忍,把路人变成视频的看点、笑点、卖点就越界了。

合理实施的例外写得很具体,其中对创作者最相关的是两项: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使用肖像,以及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对照着用:新闻主播在车站报道春运,镜头扫过人潮,路人"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背景里,这是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反过来,主播走到一个路人面前停下,把镜头怼上去问"你觉得他穿得土不土",路人就从背景变成了内容主体——"不可避免"的前提消失,剩下的就是未经同意制作并公开他人肖像。弹幕起哄、配贬损字幕、剪辑放大路人窘态,还可能叠加名誉权、隐私权的责任。跟拍、偷拍特定陌生人做系列内容,即使画面干净,也容易因扰乱他人私人生活安宁而触线。

三、被拍到的路人怎么办

结论:发现被拍可以先固定证据、要求发布者删除,平台接到有效投诉应当处理;肖像中夹杂名誉、隐私损害的,可以一并主张。

跟着做
1

- 1. 截图、录屏保存视频链接、发布者账号、传播量和侮辱性评论,必要时做公证或用可信时间戳固定。

2

- 2. 通过平台投诉入口或私信要求发布者删除、停止使用你的肖像。

3

- 3. 保留沟通记录;对方删除并及时处理的,通常不必走到诉讼。

4

- 4. 造成较大影响或拒不删除的,向法院起诉,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严重的可一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5

- 5. 涉及丑化、造谣情节的,还可以向平台举报账号,情节严重的考虑报警。

多说一句给拍摄者:收到"请删掉我"的私信后立刻下架、下架相关片段,成本几乎为零;拖到对方公证取证再删,之前传播的时间段照样算损害,赔礼道歉的范围还会随传播量扩大。

四、给创作者的操作建议

结论:把"同意"前置到拍摄环节,是成本最低的合规方案;实在拍不到同意的,就别让路人当主角。

要准备的材料
  • 商业拍摄、探店、街拍:开口征得同意,口头同意也要留录音,最好签简单的肖像使用许可。
  • 直播选址:避开更衣区、收银台、诊室等私密场景,提前告知现场观众正在直播。
  • 后期处理:背景路人可打码、虚化;路人占据画面主体的镜头,除非取得同意否则不用。
  • 解说尺度:不评价路人的外貌、身材、身体状况,不引导弹幕攻击。
  • 意外场景:他人摔倒、争吵、被救助等画面,先想清楚"公共利益"是否真实存在,别拿别人的窘态做流量。

五、常见问答

结论:下面几组问题在拍摄者和路人两端都最常被问起。

我在公共场合被拍进别人的 vlog 背景,能要求删除吗?

如果你只是偶然、附带入镜的背景人物,拍摄本身通常不侵权,删除请求对方可以拒绝;但画面以你为主角或让你处于窘态的,你有权要求删除。

给孩子拍的视频里拍到了别的小孩,也算侵权吗?

算同类问题。未成年人肖像同样受保护,家长代为主张,背景镜头无碍、主角镜头要征得监护人同意。

直播时路人骂我,我回怼的画面发出去算侵权吗?

对方先骂人的,你正常记录回应过程一般可容忍;但若你专门剪辑放大、配上羞辱性标题传播,就可能反转为侵犯对方肖像权、名誉权。

马赛克打了脸还算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以可识别性为判断标准。面部及可辨识的特征充分打码后,通常不再指向特定个人,侵权认定就失去了对象。

明星在公共场合被拍到,媒体能直接发吗?

公众人物在公开活动中的肖像使用容忍度更高,新闻报道可以依法使用;但跟踪偷拍私人行程、发布走光窘态画面,仍会越过边界。

路人同意拍摄后反悔了,怎么办?

删除即可止损;若视频已广泛传播,双方可协商补偿。同意不等于无限期、全场景的授权,超出当初同意范围继续使用的,对方仍可主张权利。

延伸阅读

结论:想继续了解相邻问题,可参阅以下文章。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