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工资还要不要发?——先给结论。工资是劳动的对价:被拘留期间您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一般可以不支付这段期间的工资;但拘留之前您已经正常上班的天数,工资要照常结算,单位不得借此克扣。但“可以不发工资”不等于“可以顺手辞退”——仅被行政拘留,并不当然构成法定的解除事由;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严重违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要分清: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性质完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下面把三种拘留的区别、工资怎么处理、能否解除合同、特殊情形讲清楚。
一、先分清:三种“拘留”不是一回事
结论: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三者的性质、期限、后果完全不同。
这是本题的第一个坑:很多人一听“被拘留了”就当成一回事,其实三者完全不同:
- 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范的一种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不等于犯罪;
-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只是程序性措施,被拘留不等于定罪;
- 司法拘留: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妨害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种拘留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同,直接影响工资和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具体的期限、程序和适用场景,可以参阅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什么不同?。用人单位处理之前,同样要先把性质弄清,不能一概而论。
二、拘留期间的工资:没提供劳动,一般不发
结论: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单位一般可以不支付该期间工资,但此前已提供劳动的天数应照常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把这条原理套到本题上就清楚了:工资跟着劳动走,被拘留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客观上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一般可以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这与“惩罚”无关,而是“没有劳动就没有对价”的分配原则。给您三个提醒:一是拘留前已经出勤的天数,工资照常计算,单位不得笼统地“这个月工资全扣”;二是各地工资支付规定对这类情形可能有更细的口径,以当地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为准;三是单位如以“旷工”论处,要注意员工客观上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返岗,与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性质不同,处理时更应审慎。公司安排待岗时的工资怎么算,可以参阅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工资该怎么发?。
三、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拘留不当然能辞退
结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仅被行政拘留的,不当然构成法定解除事由,要看是否严重违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一节最容易被写错、也最容易被单位做错,给您分两层说:
- 第一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单位可以依据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此时劳动合同是依法解除,而不是“自动解除”;而且刑事拘留本身只是强制措施,尚未定罪,还谈不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层,仅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当然构成法定解除事由。单位能不能以此辞退,要看三点:规章制度是否把这类情形明确列为严重违纪;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您公示;解除前是否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履行法定程序。
三样凑不齐就贸然辞退的,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公司能不能单方解除、怎么解除才合法,可以参阅员工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公司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四、几种特殊情形,别一刀切
结论:错误拘留后获释、因履行职务被拘留等情形,处理方式与普通情形不同,应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还有几类情形要多想一步:
- 错误拘留、后撤销案件或者依法被认定无罪的:对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劳动关系层面如何处理(恢复用工、补发待遇等),应结合具体情况与单位协商或另行依法主张;
- 因履行职务被拘留的:比如执行单位安排的事务时被错误追究,应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单位更不宜简单按违纪处理;
- 拘留期间恰好劳动合同到期:到期终止的处理也要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借机一退了之。
总之,拘留只是事件的一个片段,工资、岗位、合同三条线要分别看证据、分别处理,拿不准时尽早咨询专业人士,别让“等放出来再说”拖过了主张权利的时机。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工资是劳动的对价,员工被拘留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单位一般可以不支付该期间工资,但拘留前已出勤的天数照常结算(劳动法第46条按劳分配原则);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仅被行政拘留的不当然构成解除事由,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并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劳动法第25条)。三种拘留性质不同,先分清再处理,切勿一刀切。相关阅读可参阅员工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公司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三者有什么不同?、公司安排员工待岗,工资该怎么发?。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