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一千七百零三个条文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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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从第十六条到第三十八条的全部内容,分两章:第二章全民健身(八条)、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十五条)。

这两章放在一起算,是因为它们做的是同一件事——让不特定多数人动起来。前一章管的是全体公民,后一章管的是学生。加起来占全书一百二十二条的一成八八,占九千六百五十一字的一成七六。

先摆数。

这二十三条里,「应当」出现二十五次,「可以」一次,「必须」两次,「不得」一次,「禁止」零次。

两次「必须」都在第三章,都在学校:第二十六条要求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第三十二条要求「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

而「可以」只有一次,也在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也就是说,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用来表达「必须」的只有两次,两次都给了学校;用来表达「可以」的九次里,这一章只分到一次。

这一篇不算全书怎么搭的、罚则落在谁头上(那是母篇),也不算运动员、赛事、兴奋剂(第三篇)、体育组织和产业(第四篇)、钱场地和仲裁(第五篇)。只算这两章:全民健身怎么组织,学校体育怎么保证。

一、分段账:八条五百零四加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九

章条号条数条文汉字条均应当可以必须不得禁止
全民健身§16—23850463.0060000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24—38151,19979.93191210
合计—231,70374.04251210

一个对比先说在前面:全民健身八条五百零四字,条均六十三点零零,是全书十二章里排第八的一章;学校体育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九字,条均七十九点九三,排第五。

但真正的差距在语气上。全民健身八条,「可以」「必须」「不得」「禁止」四个词加起来是零——只有六个「应当」,全是给政府和社会组织设的义务,一条禁止性规范都没有。学校体育十五条,「必须」两次、「不得」一次、「可以」一次,全都挤在这一章。

意思很明白:健身这件事,法律是鼓励和组织;上学上体育课这件事,法律是要求和保证。

二、全民健身八条:应当六次,「学校」零次

第二章八条,五百零四个字。十六条到第二十三条。

这一章一个「学校」都没提,一个「学生」都没提,「体育课」零次,「体育教师」零次。八条讲的全是成年人: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语气词只有「应当」,六次,分布在五条:第十八条一次、第二十条一次、第二十一条一次、第二十二条一次、第二十三条两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三个「应当」都是零——这三条是纯宣言。

第十六条五十四字: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一个「应当」都没有。「实施」「构建」「鼓励和支持」「促进」——四个动词,四个方向,没有一个具体义务人。

第十七条更短,三十六字:国家倡导公民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主动学习健身知识,积极参加健身活动。

「倡导」两个字,是全书语气最软的一处。它连「鼓励」都不是——鼓励还有具体的支持措施,倡导只是表态。

三、第十八条一百一十七字:这一章唯一有硬指标的一条

八条里最长的是第十八条,一百一十七字,也是唯一一条带「定期」「公开」这些硬要求: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八条
  •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工作。
  • 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

拆开看,这一条说了五件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加上一句建立协调机制,加一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最后那两句是这一条的分量所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主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开是硬要求。

实务里这一条可以这样用:如果某个县连续几年没有公布过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公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不是一个能起诉的条文,但是一个能申请公开的条文——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应当向社会公开」这几个字。

四、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五十七个字

第十九条五十七个字,三句: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一个很多人听过但说不清楚的资格。它不是教练员,不是体育老师,是一个公益性的指导岗位,分级管理,多数是兼职。这一条把它写进法律,位置在全民健身章,说明它的定位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不是职业资格。

第三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是一个授权条款——具体怎么考核、怎么分级、怎么注册,法律不管,交给部门规章。这类授权在体育法里出现多次,第九十三条(体育仲裁规则)、第一百零四条(体育项目认定)、第一百零五条(高危险性项目目录)都是同一个模式。

五、第二十一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都要组织运动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

七十七字,一句「应当」,主语列了五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

注意这个写法:前三个是「单位」,后四个是「群团组织」,中间用「和」连接,最后加「等」。这不是随手列举,是把体制内的组织资源全点名了一遍。

对用人单位来说,这一条的实际含义是:组织职工体育活动是一项法定义务,不是福利。当然,这一条没有对应的罚则——法律责任那一章十一条里,没有一条是「单位不组织体育活动怎么办」。所以它是义务,但是软义务。

第二十条给政府设了对应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十二条把居委会、村委会也拉进来: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条连起来是一条链:政府给条件,单位组织,社区兜底。

六、第二十三条:四类人,两个「应当」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三条
  •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八十一字,两个「应当」。第一个给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第二个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这四类人安全参加提供便利和保障。

这四类人和总则第五条那四类人是同一组: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区别在动词——第五条是「给予特别保障」,第二十三条是「关心和支持」加「提供便利和保障」。

「安全参加」四个字值得注意。它承认了一个现实:这四类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风险高于一般人,所以政府要做的不是一个笼统的「支持」,而是针对安全的具体保障。落到实务上,就是场地的无障碍、器材的适老化、活动的组织防护。

全书「残疾」出现六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加上第八十二条的「无障碍」。五次在讲权利和服务,一次在讲场地标准。这一章占了三次,密度最高。

七、学校体育:从七条三百二十九字到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九字

翻到第三章之前,先看一组新旧对照。

版本学校体育章条数条文汉字条均
2016 版(第二次修正后)732947.00
2022 版(修订后)151,19979.93
变化+8+870+32.93

七条三百二十九字变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九字——条数翻了一倍多,字数涨到三点六四倍,条均从四十七涨到七十九点九三。

这是全书十二章里增幅最大的一章。同期其他章的变化:全民健身(原社会体育)从七条三百八十到八条五百零四,一点三三倍;竞技体育从十一条六百四十九到十四条七百六十二,一点一七倍;法律责任从六条四百九十到十一条一千四百六十二,二点九八倍。

学校体育涨得最猛,原因不难理解:二〇二一年的「双减」之后,学生在校时间怎么用、体育课怎么保证,成了一个现实问题。修订把这一章从七条扩到十五条,新增的内容集中在体质健康、体育教师、场地器材、意外伤害保险、教育督导这几块。

八、第二十六条:全法第一个「必须」

法条依据

六十七字,两个「应当」(第二个是「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时,组织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一个「必须」。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这两句话是全法对学校最硬的要求。

「开齐开足」四个字,是教育系统里的行话。「开齐」指科目齐全,「开足」指课时足额。四个字合在一起,意思是不能少开、不能少上。

「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这半句,是有针对性的。体育课被语数外占用,是几十年来的老问题,二〇二二年把它写进法律,用的是「必须」,不是「应当」。

但这一条没有罚则。法律责任章对应的是第一百一十一条: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十八个字,一个手段:责令改正。

九、第二十七条: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七条
  • 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 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一百二十一字,两个「应当」,两个「鼓励」(原句是「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

核心是这一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

全书「一小时」只出现这一次,「每天」也只出现这一次。这是一个量化指标,而且是「不少于」——下限,不是目标。

这句放在「应当」后面,主语是学校。它跟第二十六条的「开齐开足体育课」不是一回事:开齐开足管的是课表上的课时,每天一小时管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活动时间。前者靠排课,后者靠课间、大课间、课后服务、体育社团一起凑。

「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这里的「可」,是「可以」的省略。整章唯一一个完整的「可以」在第三十一条,这一处算半个。

十、第二十五条:整章最长的一条,写的是「评价」

第二十五条一百五十八字,是第三章十五条里最长的一条,比第二短的还多三十七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五条
  •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
  •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两个「应当」,两个主语。

第一个主语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这里的关键词是「评价」和「考核」——把体育从一门课变成一项指标。

「综合素质评价」是教育系统里的一个专门概念,指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记录,与升学挂钩。体育纳入这个范围,意味着体育成绩不只是期末一个分数,而是要进档案、进评价体系。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另一套东西:一套按年龄段设定的测试指标(身高体重、肺活量、50 米跑、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或仰卧起坐、长跑),每年测一次,结果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这一条把这个标准抬到了「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的位置。

第二个主语是「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四个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这一句是给体育系统派的活。过去学校体育归教育系统管,体育局管的是竞技和社会体育,两个系统各干各的。第二十五条要求体育部门主动进学校,四个「方面」加一个「配合」,把两个系统的接口写清楚了。

十一、第二十四条:八十三字,一个「应当」都没有

按条号顺序,第二十四条其实在第二十五条前面。它放在这里说,是因为它和第二十五条是一对:一条讲计划,一条讲评价。

第二十四条八十三字: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一个「应当」都没有。五个动词:实行、健全、培育、推动、促进。主语是「国家」。

这是第三章唯一一条没有「应当」的——另外一条是第三十七条(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也没有「应当」。

两条没有「应当」的条文,性质完全不同:第二十四条是宣言,第三十七条是授权加引导。前者讲方向,后者讲一件事怎么办。

十二、第二十八条:每学年至少一次全校运动会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八条
  • 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
  •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 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 鼓励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体育交流活动。

一百三十字,两个「应当」,两个「鼓励」。

第一个「应当」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本地区学生(青年)运动会。第二个给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每学年至少一次」,是全书两处「至少」之一(另一处在第一百零八条,每届任期内至少向本级人大报告一次)。一个学年一次,意味着不能隔年办,也不能只办年级赛。

最后一句值得单说: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这一句和第八十六条(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方向正好相反——一个是从公共设施到学校,一个是从学校到公众。两条加起来是双向开放。

十三、第二十九条:体育进中考,也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法条依据

六十六字,两句话。第一句: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第二句: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这一句,是这些年体育中考的政策依据。全国多数省份已经把体育纳入中考计分,分值从三十分到一百分不等,这个做法的上位法依据就在这里。

第二句是配套的救济:特殊体质学生怎么考,要充分考虑身体状况。实务里这一句对应的是免考、缓考、按比例计分这些具体办法,各地教育部门的规定不同。

「病残」全书出现两次,都在这一章: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两次都是同一个场景——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体育活动。

十四、第三十一条:整章唯一的「可以」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
  •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 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 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九十一字,一个「应当」,一个「可以」,一个「优先」。

「应当」给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同等待遇」四个字,指向的是体育教师长期被边缘化的现实——评职称、算工作量、发绩效,体育教师常常吃亏。

「可以」给学校一个选项: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这是新增的制度,把教练员和教师分开,解决了一个老问题:退役运动员进学校,没有教师资格证就进不了编制,有了教练员岗位这条通道,可以先做训练不做教学。

「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这一句和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是配套的。运动员退役之后的出路,一条是升学,一条是就业,学校体育是就业的主要方向之一。

十五、第三十二条:全法唯一同时出现「应当」「必须」「不得」的条文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二条
  •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七十三字,三个语气词全齐:「应当」配置场地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一百二十二条里,这是唯一一条三个词同时出现的。它管的是一件很具体的事:学校的体育场地。

第一句是配置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场地、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适时更新。三个动作,配置、维护、更新,缺一不可。

第二句是保障义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这里的「必须」,把场地的用途锁死了——它首先得能用来说体育,不能先租出去办活动。

第三句是禁止: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注意是「随意」占用,不是「不得占用」——经过批准、有期限的占用是允许的,对应的是第八十七条那套程序(临时占用超十日需体育部门同意,超三个月需上一级批准)。

学校操场被改成停车场、被租给商家办展销,这类事这些年不少。第三十二条是直接依据,但后果还是第一百一十一条那四十八个字:责令改正加处分。

十六、第三十三条:保险

法条依据

五十四字,两个「应当」。第一句:国家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第二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

这一条解决的是学校最怕的那件事: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谁赔。

过去的做法是学校自己扛,一出事就赔钱、就处分老师,结果是一些学校干脆减少体育课、取消长跑和体操。这种现象有个说法叫「因噎废食」,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安全管理和保险两头都得有。

第三十三条给的是保险这一头。配套的还有第九十条: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全书「保险」出现八次,五处在第九十条,两处在第三十三条,一处在别处。第八篇讲保障条件时会细算这一条。

十七、第三十五条:三十一个字,比罚则更管用

法条依据

三十一个字,全书第七短的一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这一条为什么重要?因为前面那些「必须」和「应当」,落到实处的抓手在这里。

学校没开齐体育课、场地被占用、体育教师配备不足,这些事在罚则里都只有「责令改正」(第一百一十一条)。但教育督导不一样:督导机构可以进校检查、可以下整改通知、可以把结果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这一句是关键。公开本身就是压力——一个县的学校体育督导报告公布出来,哪些学校体育课没开足,一目了然。

全书「督导」出现三次,全在这一条。三个「应当」串成一条链:实施督导、公布报告,加上前一句的机构设置。

十八、第三十八条:体育运动学校的义务教育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
  •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体育运动学校予以支持。

一百一十八字,三个「应当」,是整章「应当」最多的一条。

第一句: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第二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第三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条串起来是一个老问题的答案:体校学生的文化课谁管。

过去的体校是体育系统办的,文化课自己请老师,质量参差。这一条把文化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等于把体校的文化课从「自己管」变成「教育系统管」。

全书「义务教育」出现三次:第三十八条一次、第四十四条两次(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三次都指向同一件事——运动员和体校学生的上学问题。

十九、算例:一个初中生的一小时,怎么凑出来

第二十七条要求「每天不少于一小时」。这一小时不是靠一节体育课凑出来的——一节课四十五分钟,本来就不够。

按一个普通初中的常规排课算:

项目每周次数每次时长每周合计
体育课3 节45 分钟135 分钟
大课间5 次30 分钟150 分钟
课后服务体育活动2 次60 分钟120 分钟
合计——405 分钟

一周在校五天,每天一小时的底线是三百分钟。上面这套安排四百零五分钟,每天平均八十一分钟,够。

但如果去掉大课间这一项——农村小规模学校、场地不足的城区老校,这种情况不少——只剩二百五十五分钟,平均每天五十一分钟,差四十九分钟。这时候要补,只有两个办法:加体育课,或者把课后服务全部用来做体育活动。

再往下算一层:一个学期二十周,三百分钟乘二十,是在校六万分钟里的一万五千分钟(按每天在校八小时算)。体育占在校时间的比重,不到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给的是一小时,第三十二条要求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第二十六条要求课时「开齐开足」,第三十一条要求配足体育教师。四条合起来才是一套:有时间、有场地、有老师、课时不被占。缺哪一条,一小时都落不了地。

而这一整套要求的后果,是第一百一十一条那四十八个字:责令改正。

二十、这一篇的边界

这一篇只算这两章:全民健身怎么组织,学校体育怎么保证。以下三件事本篇不涉及:

一是不涉及这些义务不履行怎么办。整个第三章十五条对应一条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四十八字),母篇已经算过,这里不重复。 二是不涉及钱和场地怎么保障。经费预算、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居住社区配套,在第五篇(保障条件章)。 三是不涉及学生运动员的出路。注册交流、升学优待、退役安置,在第三篇(竞技体育章)。

数字口径再说明一次:条文汉字只数条号后正文;「应当」按出现次数算,一条里出现两次算两次;「学校」二十八次包含「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场地」这类词组中的出现。

接着看

这一篇算的是「让人动起来」这两章。接下来三篇往竞技、往组织、往保障走:竞技体育和反兴奋剂、体育组织和体育产业、保障条件和体育仲裁,各有一篇。

全书骨架、十二章的分布、罚则落在谁头上,在母篇(一百二十二条九千六百五十一字)。

法条原文可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按法名检索核对;本站法条页见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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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避坑

本文为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体育法条文按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修订、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现行有效文本核对。体育中考的具体分值、特殊体质学生免考缓考办法,各省市规定不同,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现行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