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怎么办理?本篇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5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国际税收-涉税情况报告
一、什么情形要办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份
- · 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1份
- · 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1份(材料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或《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1份(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对“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1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5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填报报告表
按事项要求填写报告表/备案表,涉及多页附件的按顺序上传或装订。
提交报送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税务机关对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留存受理回执或系统办结截图备查。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要点: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资料: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资料: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报送中文译本的,应在中文译本上注明“本译文与原文表述内容一致“字样,并签章。 要点: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要点: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要点: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要点: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5 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或《税;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2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二、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由转让方向被转让企业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由受让方向其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备案事项;代理人在代为办理备案事项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备案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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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