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怎么办理?本篇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梳理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与时限,并附2026 年新旧口径差异与相关事项内链,供办税人员对照操作。
先说结论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 报送材料:共 4 项,详见下文清单 事项分类:国际税收-涉税情况报告
一、什么情形要办
· 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二、要报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1份(材料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 · 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1份
- ·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1份
- · 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理由——1份
- 特定情形加报**
-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执行过程信息(1份)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计情况(1份)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1份)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1份)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的证据信息(1份)
三、怎么办:渠道、流程与时限
备齐资料
按上节清单逐项核对(共 4 项),需要提交纸质件的提前复印;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登录渠道
首选 电子税务局 线上办理;线上无法办结或属于特殊情形的,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填报报告表
按事项要求填写报告表/备案表,涉及多页附件的按顺序上传或装订。
提交报送
线上提交或窗口递交,税务机关对报送信息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
办结确认
即时办结;留存受理回执或系统办结截图备查。
后续衔接
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办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本事项涉及的资料按规定年限留存备查。
四、新旧法差异(2026 口径对照)
五、审核要点与易错点
资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资料: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要点:本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在中国应税财产被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的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别按照以下标准判断: 要点:被转让的应税财产属于非居民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该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 要点:除适用上述第(1)项情形外,被转让的财产归属于中国境内不动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要点:除适用上述第(1)项或第(2)项规定情形外,被转让的财产归属于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资料:股权转让方通过直接转让同一境外企业股权导致间接转让两项以上中国应税财产,涉及两个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或者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选择向其中一个居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时,该主管税务机关与其他税务机关协商是否征税。 要点:如果间接转让行为被税务机关重新定性,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扣缴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扣缴或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6 新口径提示:涉及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起征点与进项抵扣,自 202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按新口径执行,详见下文"新旧法差异"小节。
常见问题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去哪里办?
主管税务机关。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多久能办完?
即时办结。线上提交且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可即时办结。
办这个事项收费吗?
不收费。
需要带什么资料?
共 4 项: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理由。
办完后还要注意什么?
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按期申报;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关联事项的,按对应指南另行办理(见文末相关事项内链)。
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什么?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法条依据
- > 本篇法条依据分两级:以下 1 条已与本地法规库全文逐条核对(标注 ✓);其余为文号/章节级引用,只列依据、不摘原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九条:九、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二)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理由。(已逐条核验本地法规库 ✓)
- > 以上法条已逐条与本地法规库全文核对,条文内容一致;引文中"……"为省略部分,全文见本地法规库。
- > ★说明: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渠道与时限,源自 12366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事项(2019-10-31 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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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按"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不收费"办理,资料齐、走线上、按期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