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和承诺合同什么时候成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弄清合同到底什么时候成立,需要分清"要约"与"要约邀请",以及承诺的效力从何时开始。
先说结论
① 订立合同有要约、承诺两种主要方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要约与承诺是最典型的路径;
② 要约的两个要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 要约邀请不等于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一般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④ 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⑤ 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受要约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作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一、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 受约束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内容是否"具体确定",通常要看是否包含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例如标的、数量、价款等;只是一般介绍情况、询问价格或者表达初步意向的,通常不构成要约。
二、要约邀请:想的是"让对方来找我"
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下列情形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 拍卖公告;
- 招标公告;
-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 商业广告和宣传(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寄送的价目表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对要约作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而对要约邀请的回应,通常还只是发出要约,需要对方再承诺,合同才成立,实践中不少争议就出在这里。
三、承诺:什么时间生效,合同就什么时间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至于承诺何时生效,第四百八十四条作了区分:
-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时间适用意思表示到达的规则(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视是否指定特定系统而定);
-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点,通常就是承诺生效的时间点。此外,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此时合同尚未成立,还需要对方再承诺。
四、别把"讨价还价"当成承诺
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有三点:一是把要约邀请当要约,以为对方一发广告、一招标就合同成立;二是把实质性变更当承诺,对价格、数量、履行期限等核心条款的改动属于新要约,需要对方再作承诺,合同才成立;三是忽略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成立时间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对特定合同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从其约定或者规定。
相关制度还可参阅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与悬赏广告的承诺有效吗?。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常见问题
商家在网上挂出商品和价格,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结合内容具体判断。一般的商品展示、广告和宣传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对方下单即受约束,则可能构成要约。
对方回复"价格能再降一点"算承诺吗?
如果是对价款作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不是承诺,合同尚未成立,需要原要约人再作承诺。
一句话总结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受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一般为要约邀请,而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属于新要约。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