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本身不是可被承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据此回应只是发出要约,邀请人仍保有是否成交的决定权。

要约邀请与要约只差一个字,法律后果却隔着整个合同是否成立的距离:前者是「你来报价吧」,后者是「你同意我就签」。招标、拍卖、招商、楼盘开盘,凡需要多人竞价、择优成交的交易,第一步都落在要约邀请上。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一、性质上是「引诱他人报价」,本身不产生受约束的意思。 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把要约邀请定义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关键在于意思表示的方向:要约是我等你承诺,要约邀请是我等你要约。既然只是在等对方报价,邀请人原则上不因对方响应而受约束,可以择优、可以拒绝、也可以一个都不选。

二、法定列举七类,加「等」字兜底。 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列举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清单是经验总结而非封闭目录,实践中招商公告、招租广告、采购需求公示性质相同。其共同点是面向多数人发布、发布者保留最终选择权。

三、商业广告原则上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即构成要约。 这是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也是本词条最容易被写错的地方。一概说「商业广告都是要约邀请」并不符合法条。判断仍回到第四百七十二条的两项条件: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是否表明经承诺即受约束。一则写明某型号空调三千元一台、本周下单即发货、售完为止的广告,标的、数量、价款齐全且明示接受即成交,就可能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即成立合同,商家不能以「只是宣传」为由拒卖。

商品房领域标准更严。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楼书里写明的学区、层高、绿地率、会所面积,即便没有逐条搬进购房合同,开发商仍可能要担责。

四、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标公告面向不特定主体发布,只表明欢迎来投标,不构成要约;投标文件内容具体确定、且承诺一旦中标即受约束,性质上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明确: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时点因此不是签书面合同那天,而是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中标后拒签书面合同的,法院依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内容,拒签方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仅赔缔约过失。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后另行压价、更换履约主体、改掉付款条件,都属于典型的背离实质性内容。

五、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应价是要约,落槌是承诺。 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成立后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依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落槌那一刻合同已成立,成交确认书只是书面凭证。

六、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具备时成立。 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其公布的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国有资产转让、股权挂牌多走这条路径,判断依据是交易所公开文件设定的条件,不是事后签的那份合同。

七、悬赏广告不走要约邀请这条路。 悬赏广告虽面向不特定人公开作出,但不适用第四百七十三条的清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单设规则: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完成行为即产生报酬请求权,悬赏人不能主张「这只是要约邀请,我还有权拒绝」。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 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
  • 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其公布的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意思表示方向希望对方向我发出要约希望对方向我作出承诺同意对方的要约
内容要求不作要求,通常只介绍标的与条件须具体确定,足以支撑合同成立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相对人响应后的效果对方的响应是要约,我仍可拒绝对方承诺即成立合同,我受约束合同成立,双方受约束
典型形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一般商业广告写明品名数量单价与有效期的报价函、投标文件、拍卖应价中标通知书、落槌、订单确认、按要约要求发货

招标、拍卖、挂牌三者的共同点是成立时点都不在「签书面文件」那一刻:招标看中标通知书到达,拍卖看落槌,挂牌看条件具备。误以为没签正式合同还能反悔的,往往已经构成违约。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商家网上挂出明显低于市价的商品,我下单后商家说标错价不发货,能要求履行吗? 答:看商品页面是否构成要约。页面列明品名、规格、价格、库存并显示立即购买,通常已构成要约,你提交订单即为承诺,合同成立,商家应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若页面写明以客服确认为准、价格以最终报价为准,则只是要约邀请,你的下单是要约。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反悔要重新招标,我该怎么办? 答:依解释第四条第一款,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你时成立。招标人反悔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订立并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并主张损失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履行利益,而不限于投标费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为追责提供了直接依据。

问:拍卖会上我举牌应价,落槌后觉得价格高了,能不签成交确认书吗? 答:不能。落槌时合同已成立,成交确认书只是书面凭证。拒绝签署的,依解释第四条第二款仍按拍卖公告和你的报价确定合同内容,你要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

问:招标公告写着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我投了标却没中标,能要求赔偿吗? 答:一般不能。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招标人没有必须承诺的义务,未中标不产生赔偿责任。但若招标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违背诚信原则,例如泄露标底、恶意废标、内定后走形式,可以另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中标通知书到达时点的认定在个案中差异较大,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律师结合公告原文、投标文件与送达凭证出具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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