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怎么清偿?清偿顺序是什么?顺序是这样的:①有担保的债权先就担保财产受偿(别除权);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③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④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⑤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够分的,按比例分配。对破产债权确认有异议的,务必及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五层清偿阶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① 担保债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② 破产费用 + 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③ 职工债权(工资、社保个人账户部分、法定补偿金); ④ 社保费用 + 所欠税款; ⑤ 普通破产债权。 关键:同一顺序不足清偿 → 按比例;破产财产在清偿前不得向股东分配。

一、债权人申报与确认的流程

跟着做
1

申报债权

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提交债权凭证(合同、判决、对账单、发票等)。

2

核查与编入债权表

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3

异议与诉讼

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对他人债权有异议,也可以提起。

4

参与分配

按确认的债权性质与数额参加分配,担保债权就担保物变现款优先受偿。

5

关注追加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有可分配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二、两个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3-08-2-295-004 · 案号 (2023)苏01民终6513号 · 江苏省

裁判规则税务机关针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依法强制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税款数额。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申报的滞纳金超过税款数额的部分不能认定为普通债权。

给你的启示申报数额不是"想报多少报多少":滞纳金有上限(不超过税款本身),超出部分不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其他债权人可以就此提出异议。

真实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8-2-295-001 · 案号 (2022)最高法民再233号 ·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的十五日期间并非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或起诉期限,该十五日期间届满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异议人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十五日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超期为由拒绝受理。

给你的启示超期不等于"权利没了"。收到债权表后应尽快提出异议,但即使超过十五日,仍可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法院不能仅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

三、不同债权人的注意事项

你的身份关注重点
有抵押/质押的债权人及时主张别除权,注意重整期间担保权可能暂停行使
普通债权人关注债权性质被否定的风险,必要时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职工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款与普通债权,注意社保个人账户部分与补偿金
税务机关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数额,超出部分不作普通债权
股东破产财产清偿债权前不得分配;出资未缴足的,管理人有权要求缴纳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 ① 申报别错过期限——虽然补报与超期起诉有救济空间,但拖延可能影响分配。 ② 担保物要盯紧——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担保财产仍应单独评估、单独受偿。 ③ 别忽视共益债务——破产受理后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如维持经营的款项)可随时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

我的债权在破产程序里能拿回多少?

取决于破产财产的规模与债权顺位。普通债权往往只能按比例受偿,担保债权就担保物价值优先受偿。

老板欠我工资,公司破产了还能拿到吗?

职工债权位于清偿顺序的第三层,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管理人应主动核查职工债权,你也可以主动申报并核对自己的名单。

破产程序结束了才发现公司还有财产,还能要吗?

可以申请追加分配。发现可供分配的财产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句话:先担保、再费用、后职工、再税、最后普通债权。相关情形还可参阅破产重整期间可以继续经营吗与公司合并分立后债务如何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