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定义: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给「还没救死」的企业准备的法律程序——法院裁定重整后,企业照样经营,同时和债权人分组协商,用一份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调整清偿比例、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人,代替马上清算分光;执行完毕,企业活下来,按计划减免的债务不再清偿。

构成要件 / 适用条件

重整原因。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划了两条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进入破产程序清理债务;即使还没到资不抵债,但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就可以申请重整。换句话说,重整不等你「病危」,预感要出问题时就能启动,这正是它区别于清算的自救属性。

谁能申请。按第七十条,债务人自己或者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重整;如果债权人已经申请了破产清算,那么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还可以「临门转向」申请重整。

重整期间。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第七十一条)。自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二条)。这期间企业谁来管?默认由管理人接管,但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七十三条)——这是原经营团队保住经营权的关键窗口。

债权人怎么办。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除非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可以请求恢复行使(第七十五条);同时,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新钱可以优先受偿,这是「输血通道」。

结局只有两种。重整计划草案经分组表决通过并获法院批准,或者表决没通过但符合第八十七条列举的六个条件由法院强制批准(俗称「强裁」),重整程序终止,进入执行: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第九十四条)。反过来,重整期间出现经营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债务人欺诈或恶意减损财产,或者债务人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等情形的(第七十八条),或者草案没通过又够不上强裁条件的(第八十八条),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转入清算。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与相邻概念的区别

对比项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目标救活企业,恢复清偿能力把企业财产变价,按顺序分配给债权人,企业注销
经营状态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管理人管理或自行管理)停止经营,由管理人接管变价
担保物权重整期间暂停行使,受公平清偿安排约束不受重整限制,担保债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对股东出资人权益可以调整,极端情况下清零换取重生企业注销,股权随主体消灭
结局执行完毕后企业存续,减免的债务不再清偿分配完毕后企业消灭

一句话概括差别:清算是「分家产、办后事」,重整是「进ICU、动手术」——能救回来,债权人的清偿往往比清算拿得更多,所以才需要债权人分组表决接受让步。

实操指引

常见问题

问:进了重整程序,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答:不是不用还,而是「按计划还」。重整计划会调整清偿比例、期限或方式,可能打折、延期、债转股;执行完毕后,按计划减免的部分依法不再清偿。但如果计划执行不了或程序被终止,还是可能被宣告破产清算。

问:重整期间公司账户上的钱还能随便动吗? 答:不能。管理人接管或监督之下,重大财产处分、借款、营业安排都要按企业破产法和重整计划的规则来,自行管理的也要受管理人监督,擅自转移财产可能触发终止重整并宣告破产,甚至引发法律责任。

问:我是小债权人,表决票少说话没分量怎么办? 答:重整计划按债权分组表决,法律对没通过的表决组设置了强裁机制,其中明确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得低于按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这是小债权人最重要的兜底权利。

问:重整和「和解」都是自救,选哪个? 答:和解程序更轻便,主要靠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不涉及经营方案的深度调整;重整程序更重,但工具更多(分组表决、强裁、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投资人)。规模小、债务结构简单的可以优先考虑和解,需要动结构的走重整。

:::warn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破产重整程序专业性强、时限严格,请尽快委托执业律师或破产管理人团队介入,以审查企业财务和债权债务状况后的正式意见为准。法条核对日期:202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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