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平衡车、滑板车撞了人,责任怎么算?——先给结论。这类车不属于机动车,撞了人不适用“机动车一方先赔”的那套规则,责任基础是过错责任:谁有过错,谁担责——骑行人超速、逆行、上人行道、低头看手机,就是认定过错的关键,造成的损害要赔;被撞的人如果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错(突然横穿、低头看手机),可以减轻骑行人的责任,但不是免除。赔偿项目按法律规定逐项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死亡的,还另有相应赔偿项目。还有一种情形要分清:车是从共享平台租来、本身刹车失灵,或者骑车的是正在送单的外卖骑手、是未成年人骑行——这时候真正该找的人未必是骑行人本人。下面一层层讲。

一、先定性:这类车不是机动车,责任基础是过错责任

结论: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不属于机动车,撞人后按过错责任处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先把性质说清楚: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这类代步工具没有骑行装置,不属于机动车,因此在道路上骑行发生碰撞,通常不按机动车交通事故那套规则(机动车一方先由保险赔)来处理。各地对这类工具能否上路、要不要登记、在哪些区域禁行,管理政策不同,具体以您当地的规定为准。本篇聚焦“撞了人以后民事上怎么赔”,不展开上牌、罚款之类的行政管理问题。

既然是过错责任,认定过错就是全篇的关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讲得很清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放到平衡车、滑板车撞人的场景,法官看的是骑行人有没有尽到一个正常人应有的注意义务:

  • 速度:在人行道上、小区通道里高速穿行,超出周围行人合理预期的车速,就是过错;
  • 路线:逆行、闯红灯、骑上人行道或盲道、在车流里穿插,违反通行规则,过错明显;
  • 注意力:一边骑行一边看手机、听音乐、戴耳机,没有观察前方、没有及时避让,是典型的过错;
  • 其他:在人员密集处、狭窄通道骑行,或者明知车辆刹车有问题仍然上路。

这条还留了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法律对某一类主体设定了“过错推定”,对方就不必再证明您有过错,反而要由您自证清白。不过在平衡车、滑板车这类普通代步工具撞人的案子里,通行的做法仍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被撞的人证明骑行人有过错。所以对骑行人来说,举证的天平并非天然倒向对方;但对被撞的人来说,把“超速、逆行、看手机”这类事实固定下来,就成了索赔的支点。

二、被撞的人自己也有错,可以减轻骑行人的责任

结论: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注意是“减轻”,不是“免除”。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条是骑行人的“减压阀”,也是很多被撞的人容易忽略的一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说得很明确: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记住关键词是“减轻”——不是“抵销”,更不是“免除”。即便被撞的人自己也有错,只要骑行人有过错,赔偿责任仍然存在,只是在幅度上打折。

哪些情形会被算作被撞的人有过错:

  • 突然横穿:从停着的车缝里、绿化带后面突然窜出来,骑行人来不及反应;
  • 低头看手机、戴着耳机走路:没有注意周围的通行情况;
  • 在明确禁止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散步或者停留;
  • 明知对方冲过来仍不避让,放任损害发生或者扩大。

这里有个重要区分:如果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那责任的处理就不一样了;但一般的疏忽、不小心,属于“过失”,结果只是相应减轻骑行人的责任。所以在打官司时,双方其实是在同一个天平上比过错:骑行人过错越大,担得越多;被撞的人过错越明显,骑行人的赔偿比例降得越多。这也是为什么事故现场的证据——监控、目击者、车辆位置——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给您一个提醒:谈赔偿的时候,不要一上来就把责任全推给对方,也不要以为对方有错自己就不用赔。实务里的结果往往是按过错比例分担,谁的证据扎实,谁在比例上更有利。

三、撞伤了人要赔什么:按项列清楚

结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死亡的另有相应赔偿项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赔偿是“按项目算”,不是拍脑袋报一个数。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凭票据;
  • 护理费:因伤需要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 交通费:就医、转院等必要的交通支出;
  • 营养费:根据伤情需要的营养补充;
  •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 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伤没法工作而少挣的钱;
  •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里要提醒的是,各项都强调“合理”“必要”和“因伤误工”,所以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这些材料要留好。具体每一项怎么算、算多少,法律并没有给一个固定数额,而是结合实际损失和证据来确定;本篇不写具体金额,也请您不要照着网上流传的“价目表”去套。另外,如果骑行人自己也受了伤,两头都能按各自过错主张,属于同一起事故里的双向索赔。

四、别只盯着骑行人:三种情形该找别人

结论:租来的车本身有缺陷,可以找销售者、生产者;骑手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撞人,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人骑行致害,由监护人承担。

第一种:车是从共享平台或者租赁点租来的,本身存在缺陷。比如刹车失灵、车把断裂、电池异常,这属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被撞的人可以依照产品责任,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赔偿。实务中,共享车辆的运营方、投放方往往也会被一并主张。关键证据是车辆编号、订单记录、事发时车辆故障的照片和检测结论。

第二种:骑车的人正在送外卖、送快递,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路上撞了人。这种情况下,对外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平台、站点或者用人单位主张,而不是只能盯着骑手个人。至于单位赔完之后能不能向骑手追偿,要看骑手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一点在“雇佣关系中雇员致人损害,雇主还是雇员担责?”那篇里有更细的展开。对受害人来说,把“当时在送单”这个事实固定下来非常关键——订单截图、工服工牌、配送记录都是线索。

第三种:骑车的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骑行撞伤他人,赔偿责任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类案件里,家长往往把“孩子不懂事”当理由,但在法律上,未成年的身份不是免责理由,而是把责任落到监护人身上。

这三种情形的共同点是:受害人不一定非要找“动手的那个人”,把车辆来源、履职事实、年龄身份查清楚,往往能多一个、甚至更靠谱的赔偿对象。

五、出事以后怎么处理:给您的取证清单

结论: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报警、就医,固定过错证据与损失证据,再谈赔偿。

事故本身不大,但证据决定结果,建议您按下面几步走:

  • 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就医:人先送医,同时把现场情况固定下来,有交警到场或派出所记录的,要留存;
  • 拍现场:车辆位置、碰撞点、地面痕迹、周边监控探头的位置,最好带时间水印;
  • 找目击者:留下联系方式,日后可以作证;
  • 保存损失证据: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交通票据、误工证明,以及后续康复、护理的必要凭证;
  • 确认车辆来源:如果是共享车、租来的车,保留订单、车辆编号、故障记录;如果是骑手,保留能证明其正在工作的信息。

提示一句:如果对方愿意协商,建议把协商结果写成书面协议,写明是谁赔、赔哪些项目、什么时候履行,双方签字。口头承诺在后续往往难以证明;协商不成的,再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不是机动车,撞人后按过错责任处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骑行人超速、逆行、上人行道、看手机是认定过错的关键,被撞的人自己对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骑行人的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注意是减轻而非免除);赔偿项目按项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死亡的另有相应项目(民法典第1179条);租来的车有缺陷可找销售者、生产者,骑手履行职务时撞人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人骑行由监护人承担。相关阅读可参阅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小孩偷骑我家的摩托车撞伤了人,车主担责吗?与雇佣关系中雇员致人损害,雇主还是雇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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