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对向远光灯晃到看不清撞了人,责任怎么分——先给结论。滥用远光灯本身是违法行为,法律对会车灯光有明确要求: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如果因为对方远光灯导致您的视线受阻并因此发生事故,对方滥用远光灯这一违法情节会成为认定过错的重要因素。但要提醒您:没有「对方开远光就一定全责」这条规则,具体责任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过错认定。本文分四层讲清楚:会车灯光义务、夜间与低能见度用灯规定、三类明确的违法行为,以及责任划分的处理方式与取证要点。

一、会车时的灯光义务: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结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夜间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这一项规定有两个时间点值得记住:第一,夜间会车要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以外就改用近光灯。 这里的「150米」是条文原文规定的距离,意思是不要等两车快碰头了才切灯,而是要提前留出足够距离,让对方驾驶员的眼睛有充分的适应时间。第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与非机动车交会时,对方往往没有任何遮光措施,远光灯的影响更直接。

同时要注意条文的前提:这一条针对的是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这也是为什么滥用远光灯的问题在双向两车道、乡村道路、没有隔离带的路段上尤其突出——这类道路本身就让对向车灯直射对方驾驶室。

二、夜间与低能见度情况下的用灯规定

结论:夜间照明不良或遇低能见度情况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近距离跟车不得使用远光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这一条包含三层要求:

第一,该开的灯要开。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示廓灯与后位灯的作用是让其他交通参与者看到您的车有多大、在哪里,在雨雾天气里这一点比远光灯更重要。

第二,该禁的灯要禁。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这一项针对的正是「跟车开远光」:远光经前车后视镜反射,同样会让前车驾驶员短暂致盲,危险性不比会车时小。

第三,雾天有专门的组合。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雾天里远光灯会被雾气反射形成一片白幕,反而是雾灯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组合更有效。

三、三类明确的违法行为

结论:会车不按规定在 150米以外改用近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使用远光灯、雾天不使用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都是法律明确要求而未被遵守的行为。

把前面两条合起来看,与远光灯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归为三类:

第一类,会车不按规定改用近光。 夜间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第二类,同方向近距离跟车时使用远光灯。 这是很容易被忽视的一类,很多驾驶员只知道「会车要关远光」,不知道跟在别人后面近距离行驶时同样不能用远光。

第三类,雾天不使用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这一类虽然不直接叫「滥用远光灯」,但在雾天事故的认定中同样会被审查——用灯是否符合规定,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判断点。

这三类行为的特点是:它们都是「有明确标准」的行为,不像「注意力是否集中」那样只能靠推断。所以一旦事故中存在这三种情形之一,认定起来相对直接。

四、责任怎么分:远光是重要过错因素,但比例由交警认定

结论:滥用远光灯会被作为认定过错的重要因素;具体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过错认定。

这里必须说得克制、准确。

第一,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 前面两条规定了会车与用灯的强制要求,违反要求使用远光灯,本身就是违法。

第二,如果因此造成对方视线受阻并导致事故,会被作为认定过错的重要因素。 「被晃到看不清」是很多夜间事故的直接起因,而这个起因可以追溯到对方未按规定用灯。

第三,但责任仍要看各方过错。 一起事故往往是多因一果:对向车辆滥用远光灯是一个重要因素,但被晃一方在视线受限时有没有及时减速、靠右、必要时停车避让,撞到的行人或骑车人有没有违章行为,这些同样要纳入考量。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则是: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也就是说,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按各方过错分担。至于各方分别承担多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方过错认定,不要自己先下结论,也不要相信任何「一律多少比例」的说法。

特别提示:不要写成「对方开远光就一定全责」,法律上没有这条规则。

五、实务与安全建议

结论: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当时确实使用了远光灯」,以及自己在受限情况下采取了合理措施。

第一,行车记录仪是这类案件的关键证据。 远光灯的影响往往是瞬时的,事后现场很难还原。行车记录仪如果能拍到对向车灯的光型和位置,对还原当时情形帮助最大。夜间行车前,值得专门检查一下记录仪的夜视效果。

第二,事故后立即报警,并向交警说明对方使用远光灯的情况。 陈述要点包括:事发时间、路段有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对方车辆的大致位置与灯光情况、您当时采取了什么措施。这些说法越具体,越有利于还原经过。

第三,被强光照射时,正确的处置是减速、靠右、必要时停车避让,不要硬开。 视线短暂消失时继续按原速行驶,是把自己置于极大风险之中。宁可停下来等几秒,也不要「赌一把开过去」。

第四,夜间行车保持低速。 夜间视距本身缩短,法规也要求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遇有雨、雪、雾等气象条件时降低行驶速度。速度降下来,留给反应的距离才会变长——这一点在会车频繁的路段尤其重要。

第五,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要留意期限。 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注意不要错过申请期限,具体可参阅文末的相关文章。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当使用近光灯,同方向近距离跟车不得使用远光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造成事故时会成为认定过错的重要因素,但责任仍由交警按各方过错认定,不存在「对方开远光就一定全责」。相关阅读可参阅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该做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唯一依据吗与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3 日内申请复核别错过。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