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客看到的价格反而更贵,换新账号下单立刻便宜——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截图投诉,但真要讲理,得说得出大数据杀熟违反哪条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是这条赛道的主条款:自动化决策要透明、结果要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一条同时也是给企业的行为规范:推什么、怎么算、何时必须换人来做决定,都有明文。本文以第二十四条为锚逐款拆解,讲清「不合理」三个字的认定逻辑,以及消费者手里两件少有人用的武器——要求说明权与拒绝自动化决定权。
先看这三个要点
- 三款三层义务:第一款管定价公平(禁不合理差别待遇),第二款管推送选项(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或便捷拒绝),第三款管重大决定(说明+可拒绝纯自动化)。
- 「不合理」是关键词:差别待遇不是一律禁止——按会员等级、按成本、按时段的合理差异可以;基于用户画像榨取支付意愿的不合理差异违法。
- 透明度是抓手:拿不到定价逻辑,就难以证明「不合理」——第三款的要求说明权正是把黑箱撬开一条缝的法定工具。
一、条文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二、三款义务逐项对照
| 要件 | 条文位置 | 适用场景 | 落地判断 |
|---|---|---|---|
| 透明与公平 | 第一款前段 | 算法定价、派单、风控评分 | 决策逻辑可解释,结果经得起公平检验 |
| 禁不合理差别待遇 | 第一款后段 | 同物不同价、老客价高于新客 | 差异有无正当依据(成本、时段、真实活动),还是基于画像的「看人下菜」 |
| 非个性化选项/便捷拒绝 | 第二款 | 信息流、商品推荐、营销短信 | 设通用版入口或一键关闭个性化,关闭后功能不被阉割 |
| 要求说明权 | 第三款 | 信用评估、贷款额度、封号、派单优先级 | 用户提出后,处理者应对决策逻辑作解释 |
| 拒绝纯自动化 | 第三款 | 拒贷、解封申请等重大影响决定 | 可要求人工复核,不得「机器说了算到底」 |
三、「不合理差别待遇」怎么认定
第七十三条给自动化决策下过定义: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杀熟的典型路径正是拿消费频次、设备型号、历史价格敏感度做画像,把同一种商品按「你愿意多付多少」卖给你。认定的核心在两点:
- 有没有正当依据:基于运输成本、旺季供需、真实会员折扣的价格差异站得住;画像显示「老用户不敏感」就上浮价格,没有成本或服务上的正当性,落入「不合理」;
- 条件是否同类:同一场次、同一房型、同一配送范围下的差异,才存在可比性;比价时注意排除优惠券、满减等真实差异。
差别待遇不限于价格,「交易条件」还包括配送时长、可租可购范围、退款待遇等——对老客户缩短保障期、对新客户放大赔付承诺,同样在射程内。
四、边界与误区
- 误区一:「所有差异化定价都违法」。法律禁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按时段浮动、按库存调节、真实透明的会员体系,不因「价格不同」即违法,关键看差异依据。
- 误区二:「截图比价就能赢官司」。单张截图只能证明价格不同,证不了「基于画像的不合理」;需要结合账号属性(新老、机型、消费记录)做对照试验并固定证据,多组样本更有说服力。
- 误区三:「推荐要关,定价没法管」。第三款的说明权与拒绝权适用于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信贷额度、风控封禁都在内;定价争议可先要求说明,为后续主张固定决策逻辑。
- 不适用:企业内部未利用个人信息的纯商品定价波动;法律另有专门规定的领域(如金融产品销售的适当性管理)叠加适用专门规则。
五、延伸问答
问:会员等级不同价算差别待遇吗? 看差异依据:会员体系公开、标准一致、新旧用户都能按同样规则升级的,属于交易条件上的合理差异;打着会员旗号、实际按画像给「老用户专属高价」,规则再花哨也盖不住不合理内核。审查的是定价逻辑,不是定价包装。
问:平台说「新客补贴」,老用户没补贴算杀熟吗? 公开、透明、面向全部新客的拉新补贴一般不落入不合理差别待遇;但以补贴为名、实际按用户画像筛选「谁值得便宜」的定向补贴,就有了差别待遇的影子。区别在于补贴标准是否公开统一。
问:要求说明权怎么行使才有效? 书面提出、指明具体决定(某笔价格、某次拒贷)、要求说明决策逻辑与相关因素,并保留往来记录。第三款的说明权是请求权,对方拒答或以「商业秘密」整体搪塞,可作为后续投诉与诉讼中的不利情节。
问:信用评分、风控封号适用第三款吗? 适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信贷额度、保险费率、账号处置都是典型场景;个人有权要求说明,并有权拒绝仅由自动化决策作出——平台不能把「系统判定」当成免于人工复核的理由。
问:定位派单、奖励政策差异也算「交易条件」吗? 算力分配、派单优先级、奖励规则影响劳动者的收益条件,监管实践已将其纳入自动化决策的审查视野;对骑手、司机群体的差别调度,同样要过透明度与公平关,只是救济路径叠加劳动保障渠道。
问:比价时对方说「你看到的商品不同」,怎么破? 固定「同一商品同一规格」的证据(商品编号、页面快照、下单时间戳),多做几组对照;平台以库存、区域为解释的,再取同区域同库存条件复核。证据链越齐,「不合理」的认定越稳。
问:企业怎么自证定价没有杀熟? 把定价逻辑文档化:价格由哪些因素决定、哪些因素与个人画像无关、差异何时触发,形成可对外解释的决策说明;再配抽样自查——同商品多账号比对记录定期归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透明度」,落到内部就是这套可解释性材料。
问:算法工程师的个人责任有吗? 第六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设了个人罚款与任职禁止;明知或放任不合理差别待遇设计的负责人,可能被点名担责。合规不是公司法务一个部门的事,产品与算法岗都在射程内。
问:用户画像本身就是「处理个人信息」吗? 是。画像的生成、更新、使用都在处理范畴,要有合法性基础与告知;画像用于自动化决策的,再叠加第二十四条的透明度义务。把画像当「内部数据」豁免监管,是最常见的认知错位。
问:第三款的「重大影响」由谁判断? 以一般理性人的视角看决定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程度:涉及就业、信贷、保险费率、账号存亡的属重大;商品排序这类一般性推荐通常够不上。有争议的,先行使说明权试探平台的解释意愿。
问:拒绝纯自动化决定后,人工复核要多久? 条文未定时限,但「拒绝」的对象是「仅通过自动化决策作出的决定」——平台必须提供人工介入的真实机制;只设一个无人处理的申诉邮箱,等于没有提供拒绝途径,仍是违规形态。
问:杀熟与反不正当竞争、消保法是什么关系? 多法并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管虚假宣传与商业道德,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管知情权与公平交易,个保法管画像与自动化决策本身;同一行为可以同时触及多条线,主张时择强而行、并行不悖。
问:用两个手机号自测出价差,证据效力如何? 可作为线索与初步证据,但单组对照易被库存、时点解释掉;多账号、多时段、多规格的成组对照,加上页面快照与时间戳,才能把「不合理差别待遇」钉牢。自测是起点,不是终点。
问:平台把定价模型藏在「动态调整机制」里,怎么穿透? 动态机制本身合法,审查点是输入变量:调价是否引入了与个人画像相关的变量(消费频次、设备、流失预测)。通过说明权逼出变量清单,是穿透「动态」包装的合法通道。
问:老用户的「忠诚度溢价」有没有合法版本? 有:公开规则下的等级折扣、积分兑换、老客回馈,标准统一、人人可查、行为可预期,属于合理的交易条件差异;非法与合法的分水岭,在于差异基于公开规则还是基于暗处的个人画像。
问:企业引入自动化决策前,要做哪些评估动作? 对应第五十五条: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属于应当事前做影响评估的情形,评估决策的公平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与防护措施,报告至少存三年;评估做在上线前,比出事后整改便宜得多。
六、实操建议:被杀熟后的三步取证
- 做对照实验:用新旧账号、不同机型在同一时间同一商品下单页比价,逐组截图,记录账号属性差异;
- 行使说明权:向平台书面要求说明定价决策逻辑,留好往来记录——对方拒不复核或说明含糊,本身是后续主张的重要素材;
- 多渠道并进:向网信、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按第六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过错推定);金额面广、影响众多用户的,可关注检察机关与消协的公益诉讼线索。
站内《大数据杀熟:价格歧视怎么认定,怎么维权》《网购被“大数据杀熟”,怎么认定、怎么维权?》《算法推荐能关闭吗:平台的透明度义务与差别待遇红线》对维权细节有专文,可对照使用。
一句话总结:杀熟的违法点不在「价格不同」,而在「基于画像的不合理差别待遇」——第二十四条给的不只是罚则依据,还有要求说明和拒绝纯自动化两件武器。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比价证据与平台规则,咨询执业律师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