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没有证据乱说」在刑法上不是一个罪名,法律要问的是另一件事:你说的是不是编的。凭空编一件事到处说,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最高三年;事情确实有、只是你手里没有证据,一般不构成犯罪,走的是名誉权侵权这条民事线;把编的事情向公安、纪委、单位举报,想让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才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最高可到十年。
这三种情形,入罪门槛差得很远,搞错方向白费力气:被说的人拿着一堆聊天记录去派出所,民警说这是自诉案件不管;说人的人以为道个歉就完了,结果对方已经公证保全准备起诉。下面按条文顺序拆开讲。
一、法律上的「捏造」到底指什么
诽谤罪的条文很短,短到很多人只记住了「三年」两个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关键在「捏造事实」四个字。捏造指的是无中生有,或者把别人的话歪曲篡改成另一个意思。两高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这件事说得更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三种行为被算进「捏造」:一是自己编,二是把别人的原话改一个字、改一个情节再发出去,三是别人编的、你明知是编的还帮着转。第三种最容易踩,很多人转发时心里想的是「我只是转一下,不是我说的」,但条文最后一句写得很清楚,明知是捏造的还散布,情节恶劣的按捏造论。
反过来看,「没有证据」不等于「捏造」。这两件事在法律上是两个方向:捏造是内容假,没有证据是举证难。你亲眼看见邻居半夜往楼道里倒垃圾,拍了照但照片糊了,你说他倒垃圾,这不是捏造;你根本没看见,因为跟他有仇就说他倒垃圾,这才是捏造。
二、「没有证据乱说」其实是三种不同的处境
生活里的「没有证据乱说」,落到法律上要分三种,处理方式完全不同。
第一种:事情确实发生过,但你手里没有证据。 比如同事确实在背后说你拿回扣,你听三个人说过,但这三个人都不肯作证。这种情形下,对方的行为在性质上仍可能构成诽谤,难点在你证明不了。这不代表没办法,取证的路子在后面第八节。
第二种:你是听别人说的,转述出去。 你在群里说「听说某某被抓了」。如果这个消息本身是编的,而你没有核实就传播,达到情节严重同样可能构成诽谤。你有核实义务,尤其是涉及他人违法犯罪、私生活这种明显会毁人名声的内容。
第三种:事情是你编的,或者你明知是编的还传。 这是唯一直接冲着刑事去的方向,剩下的只是够不够「情节严重」。
先把这三种分清,再谈后面的门槛。很多人一上来就问「能不能让他坐牢」,其实该先问「我说的是编的还是真的」。
三、够不够罪看「情节严重」,网上有两个具体数字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情节严重」,网络上的情节严重,解释给了量化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千次和五百次说的是同一诽谤信息的累计数,不是这个账号发过的所有内容加起来。实践里这两个数字由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举证,通常用公证处对网页的保全公证书、平台后台数据调取、或者第三方数据工具固定。截图自己数不算数,因为对方会质疑截图能改。
第二个情形值得单独说: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这一类不看点击量,一条只发在一个几十人的群里也可能够,只要有医院诊断、报警记录、遗书等证据把因果关系连起来。
第三个情形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这里的行政处罚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拘留、罚款,不是平台的封号。
如果四条都不沾,即便是捏造,也不构成诽谤罪,这时走的是治安处罚或者民事侵权,不是刑事。
四、诽谤罪为什么警察常常不管:自诉与公诉的分界
这是被造谣的人最想不通的地方:明明被造谣了,报警,民警说「这是自诉案件,你去法院起诉」。这不是推诿,是条文本身的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写明「告诉的才处理」,这类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不立案、检察院不公诉。
例外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具体哪些情形算,解释列了七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看清楚这七项的共同点: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者国家利益,不是某个人的名声。你被一个人造谣,哪怕转发过了十万,只要没引发群体性事件、没有诽谤多人,仍然属于自诉范围。所以报警前先判断自己落在哪一栏,落错了就是白跑一趟。
自诉这条路,具体是三步:
第一步,写刑事自诉状。 到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犯罪地基层法院立案庭递交,写清被告人身份信息(网络案件里最难的就是这一步,后面讲怎么解决)、诽谤的具体内容、发布时间与平台、点击或转发的数据、你受到的实际影响。
第二步,交证据。 至少要有:公证书或者时间戳证明内容存在且未被篡改;证明内容虚假的材料;证明指向你本人的材料(比如文中用了你的姓名、职务、照片,或者熟人一看就知道是你);证明情节严重的材料(阅读量、转发量、诊断证明)。
第三步,申请法院调取。 网络诽谤最大的拦路虎是不知道对方是谁。这时用得上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被害人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实务做法是先起诉平台所属公司,请求法院责令平台提供发布者的注册信息、IP、手机号,拿到身份后再追加被告。这一步不能自己找平台要,平台不会给。
这一整套走下来,快的几个月,慢的一两年。所以多数人的理性选择是民事起诉,刑事自诉留给情节确实严重的。
五、向机关举报说错了:诬告陷害罪的三道门槛
同样是「没有证据乱说」,如果说的对象不是同事邻居,而是向公安、检察院、纪委、单位纪检部门举报,性质就变了,对应的是另一个罪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这条要三道门槛同时过: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三是情节严重。少一道都不构成本罪。
第一道门槛和诽谤罪一样,要求内容是编的。第二道门槛是目的,你举报的目的是让人被立案侦查、被判刑,不是让人被批评、被扣奖金。第三道门槛是后果,通常以司法机关已经启动立案侦查为标志,如果只是受理了线索、查了一下没立案,一般达不到。
第三款是整条里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该被知道的一句: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这句话是给举报人留的出口。你因为记错时间、认错人、理解错法律而举报,只要不是故意编,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条对实名举报的普通人意义很大,很多基层单位拿「诬告要担责」吓唬举报人,其实是把这一款藏起来了。
量刑上,本罪基本档是三年以下,造成严重后果三到十年,比诽谤罪重得多,因为侵害的不只是个人名誉,还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这是针对利用职权施压的情形。
还有一个经常被问的问题:被诬告的人能不能反过来索赔?可以,两条路并行,刑事上追究诬告陷害罪,民事上按名誉权侵权索赔,包括为应对调查支出的律师费、误工损失。具体路径看诬告陷害别人要坐牢吗。
六、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事:民事这条线
绝大多数「没有证据乱说」的案子,最后落在民事上,而民事的门槛比刑事低得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事上要证明四件事:有散布的行为、内容指向你、内容失实、造成社会评价降低。这里和刑事最大的差别是不要求「捏造」。即便对方说的是真事,只要是公开散布你的隐私、或者用侮辱性说法贬损你,同样可能构成侵权。比如对方把真实的判决书全文贴到小区群里配一句「看看这人」,事实是真的,但可能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被告常拿出来的抗辩是「我说的是事实」「我是为了公共利益」,这一条有明确边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捏造、歪曲事实;
-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这条给的是舆论监督的豁免,但豁免有条件:不能捏造歪曲,对别人给的材料要尽合理核实义务,不能用侮辱性语言。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进一步列出判断「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六项考虑因素,包括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作了必要调查、内容的时限性、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说白了:来源越不可靠、内容越离谱、越该去核实。
赔什么?三类: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取证费),因社会评价降低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被解约、被降职,要有合同和工资流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实务中一般几千到几万元,个别情节恶劣的会更高。这一块的具体口径见被人造谣中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七、四个容易混的罪名,一句话分清
诽谤罪:编造事实,向社会散布,毁人名声。告诉才处理。
侮辱罪:不编事实,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人格,比如当众扒衣、当众辱骂、把粪便泼到人身上。同样要求情节严重,同样是自诉。二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编造事实,具体见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编造犯罪事实,向机关举报,想让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量刑比诽谤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的是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是自然人的名誉。企业被造谣「产品有毒」,走的是这一条,不是诽谤罪。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分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上传播,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这类不需要有具体的被害人,只要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可能立案。
八、被说的人:按这个顺序做,别先吵架
第一,先固定,再理论。 顺序错了,证据就没了。固定三件事:内容本体(网页完整截图,含网址栏、发布时间、账号名)、传播数据(阅读量、转发量、评论区)、身份线索(账号主页、历史发言、绑定的手机号尾号)。截图之外最好做公证或者可信时间戳,费用几百元,但被告几乎无法推翻。朋友圈、群聊的取证要点见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如何取证和网络造谣诽谤:要收集哪些证据。
第二,通知平台删帖。 按民法典的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侵权内容链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平台收到有效通知后不及时处理,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步的目的是止损,不是出气。
第三,判断走哪条线。 内容纯属编造、传播量过五千或转发过五百、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走刑事自诉;内容失实但够不上情节严重,走民事;涉及编造犯罪事实并向机关举报的,直接报案,这是公诉案件。
第四,算清要什么。 删除、道歉、赔偿,三项可以一起提。道歉的方式要写具体:在哪个平台、用什么账号、置顶多少天。写「公开道歉」四个字,执行时又是一场官司。
九、说人的人:三个止损动作
立刻停止二次传播。 删掉自己发的内容,包括转发、截图、群里的复述。传播量停在哪个数字,将来就是量刑和赔偿的基准,每多一次转发都是加重。
保存好「我当时有理由相信」的材料。 如果内容不是你编的,是你从别处看到的、或者别人告诉你的,把来源、时间、对方原话都存下来。这不能免除责任,但能影响过错程度的认定,在民事赔偿上差别不小。
主动道歉要落在纸面上。 口头道歉在法庭上没有分量。书面道歉加上删除、赔偿,是争取从轻或者不起诉的主要筹码。刑事自诉案件里,被告人赔偿并取得谅解,自诉人撤回起诉是很常见的结局。
反过来提醒一句:不要用「我也去造他的谣」来对抗。互相诽谤的案子,法院各打五十大板的不在少数,两个人一起被判侵权、互相赔偿。
十、三条最常见的误解
误解一:我说的都是真的,所以不构成诽谤。 一半对。真实事实不构成诽谤罪,因为诽谤罪要求捏造;但真实事实照样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尤其是涉及隐私、病历、性关系、未成年人的内容。公开别人的隐私,事实再真也是侵权。
误解二:没有证据就是诽谤。 错。诽谤要求内容虚假,对方只要能证明事情基本属实,诽谤就不成立。你拿不出证据,只说明你举证困难,不说明对方捏造。
误解三:报警就能立案。 诽谤罪原则上自诉,公安不立案是常态,不是不作为。要公安介入,得落在解释第三条那七种情形里。
回到你的情况
如果你是被说的人:先做公证保全,再通知平台删除,然后看传播量和后果决定走自诉还是民事;对方如果是向公安、纪委举报你犯罪,那是公诉案件,直接报案,同时准备应对调查的材料。
如果你是说的人:先删,再存来源,再谈道歉赔偿;内容是不是编的,决定了你是民事被告还是刑事被告,这一步别自己猜。
需要先弄清某个具体环节的,可以先看造谣诽谤怎么定罪、网上被人诽谤辱骂,怎么提起自诉,罪名条号可以直接查刑事罪名条号速查,条文原文在刑法全文里可以逐条核对,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也在罪名库里各有专页,名誉权的基本概念可以对照着看。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