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被人诽谤辱骂怎么提起自诉?先分清行为性质,再按自诉案件规则向法院递交自诉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的关键在于:自诉人要对被告人有罪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把发布内容、传播范围、指向对象等证据固定下来。同时要清楚,"告诉才处理"既不等于公安一定不管,也不等于可以拿钱撤案。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 自诉人负举证责任——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证据不足会被说服撤回或者裁定驳回;

③ 网络传播有量化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④ "告诉才处理"有例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再限于自诉;被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⑤ 可以调解、和解,但不是"花钱撤案"——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涉及公诉情形的,不由当事人处分。

一、先分清三种性质

同样是在网上被辱骂、被污蔑,法律定性可能不同:

  •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告诉才处理;
  • 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参阅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治安违法或者民事侵权——情节未达到刑事标准的,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处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名誉权等权利。

判断顺序建议是:先看内容是捏造事实(诽谤)还是辱骂贬损(侮辱),再看传播范围和后果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最后看是否破坏社会秩序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与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起诉。

与公诉案件最大的不同是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则由自诉人承担。因此自诉能不能开庭,取决于证据是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程度;缺乏罪证而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提起自诉的步骤

跟着做
1

① 固定证据——对发布内容截图、录屏,记录发布账号、发布时间、链接,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公证;

2

② 证明指向与影响——证明内容指向特定个人,并记录点击、浏览、转发的数量以及造成的后果;

3

③ 撰写刑事自诉状——写明自诉人、被告人身份信息、事实经过、证据目录和诉讼请求;

4

④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递交后等待审查;

5

⑤ 配合法院审查——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应当开庭审判,证据不足的会被说服撤回或者裁定驳回。

四、"告诉才处理"的三点澄清

要准备的材料
  • 不等于公安一定不管——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不等于一律不能公诉——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例外,不再限于自诉途径;
  • 不等于可以"拿钱撤案"——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这是诉讼权利,不是"花钱销案"的法定交易;涉及公诉情形的,是否追究不由当事人决定,以撤销案件、删除信息为名索取财物的,还可能另行涉嫌犯罪。

五、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真实案例

传播数量——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严重后果——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屡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括: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情形。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法条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常见问题

在网上被辱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侮辱、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但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发布内容、传播范围和指向对象等证据。

不知道发布者真实身份,能起诉吗?

这是网络自诉的常见难点。需要先固定内容和链接等线索,通过合法途径查明发布主体;对通过信息网络告诉而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告诉才处理"是不是警察一定不管?

不是。被害人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再限于自诉途径。

对方愿意赔钱,可以撤诉吗?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是诉讼权利。但不能把"拿钱撤案"当作法定交易,涉及公诉情形的,是否追究不由当事人决定。

注意避坑

三点提醒:① 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会被说服撤回或者裁定驳回,取证要尽早、要规范;② "告诉才处理"不等于公安一定不管,也不等于可以拿钱撤案;③ 辱骂行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还可能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一句话总结

网上被人诽谤辱骂,可以按自诉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侮辱、诽谤属告诉才处理,自诉人要对被告人有罪承担举证责任,需固定发布内容、传播范围与指向对象的证据。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五百次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告诉才处理"不等于公安一定不管,也不等于可以拿钱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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