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通知股东就开会,决议能撤销吗?一般能。没被通知参会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但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也要留意「轻微瑕疵」这个例外。开会通知不是走过场:它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前提,跳过这一步,程序就带了硬伤。
① 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③ 未被告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④ 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不予撤销。 ⑤ 根本没开会、没表决就冒出的「决议」,属于决议不成立,救济路径不同。
一、会前要通知:十五日是底线
股东会不是谁想开就能开、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召集有召集的主体,通知有时限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3条
- 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条
- 第六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注意「但书」:公司章程可以把十五日改短或改长,全体股东也可以另行约定——但前提是白纸黑字写清楚,不是开会的人临时自己说了算。
二、程序违法的决议:六十日内可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6条
-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没通知你就开了会、做了决定,属于典型的召集程序违法。给你划三个重点:
第一,期限。普通情形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起诉;但没被告知的人往往事后才知道,所以条文给了你另一条起算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为了防止时间无限拖,还有个封顶: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消灭。
第二,例外。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撤销。比如通知晚了一两天,但全体股东实际都到会并且充分讨论表决了,结果就没差。反过来说,把一个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排除在外,结果当然受影响,不属于轻微瑕疵。
第三,分清「撤销」和「不成立」。如果压根没开会、没组织表决,所谓的「决议」是凭空冒出来的,那就不是程序违法的问题,而是决议根本不成立——公司法对此另有专门规定,救济路径不同,不成立之诉不受上述六十日除斥期间的限制。你的决议是「开坏了」还是「压根没开」,直接决定打哪种官司。
三、被漏掉的我,怎么维权
固定证据:保存自己未收到通知的证据(常用送达地址、聊天记录、邮递查询等),调取工商备案的决议文件确认作出时间。
核对章程:看章程对通知期限、召集主体有没有特别规定。
算好期限:以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为主,倒推决议作出日不超过一年。
起诉主张:请求撤销决议,或视情形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必要时申请保全防止决议被快速执行。
顺手补救:胜诉后推动重新召集规范的股东会,避免公司治理继续空转。
延伸阅读:程序瑕疵撤销的完整打法,见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怎么撤销;撤销、无效、不成立怎么区分,见股东会决议效力怎么区分;章程能约定哪些内容,见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常见问题
决议已经去工商办了变更登记,还能撤销吗?
能。决议被撤销的,公司据此办理的变更登记基础就不存在了,应相应更正登记。
我只是通知晚了两天,决议一定保得住吗?
不一定。要看是否构成「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关键看缺席股东如果到场,表决结果会不会不同。
起诉撤销的原告有持股比例要求吗?
新公司法对请求撤销决议的原告资格未设持股比例门槛,股东即可提起,具体个案仍建议咨询律师。
撤销权过了一年还能主张吗?
撤销权会消灭。但如果属于根本未开会、未表决的情形,可以走决议不成立的路径,该路径不受一年限制。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