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效力瑕疵分三类,对应三种完全不同的打法: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可撤销,六十日内不起诉就永远关上门;根本没开会、没表决、出席人数或同意票数不够的,不成立。最常见的翻车是拿着无效的案子按撤销来打、或者拿着可撤销的瑕疵拖过期限——路子选错,官司必输。决议效力瑕疵的定性,直接决定你有没有时间窗口。
一、无效: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无效针对的是“决议本身干了法律禁止的事”,典型如:决议无偿把公司财产转给大股东(抽逃出资)、决议免除股东的法定出资义务、决议违法限制股东查阅账簿的法定权利、越权分配本应法定公积金的部分。判断标准是“内容违法”四个字,与开会程序无关——程序再规范,内容违法照样无效。
无效没有除斥期间。决议作出十年,内容违法的性质不变,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确认无效。这也是三类瑕疵里唯一不受时间约束的。
二、可撤销:程序违法、内容违反章程,六十日是生死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一条要拆出三层:
- 撤销事由:召集程序违法(没提前通知、通知期不够、主持人无权召集)、表决方式违法(非股东参与表决、计票错误)、内容违反章程(章程约定分红按实缴比例,决议却按人头分)。注意区分:内容违反“法律”是无效,内容违反“章程”只是可撤销。
- 轻微瑕疵例外:通知晚了几天但全体股东都到会并表决的,法院可以不撤销——瑕疵要与结果有实质影响才可撤销。
- 除斥期间:一般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未被通知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十日,且无论如何自决议作出之日起满一年消灭。除斥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存在任何延长事由,超期一天,撤销权就没了。
三、不成立:这个“决议”从来没有存在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不成立与无效的区别在“事实层”:无效是开过会、表过决,但内容违法;不成立是连“作出决议”这个事实都没有——根本没开会就让人在决议文件上盖了章、开了会但对别的议题表决却伪造本议题决议、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足章程门槛、同意票没过法定比例。这四项是封闭列举,不能扩张。
不成立之诉同样没有六十日限制,但要把“没开会、没表决”的事实证据做扎实:申请调取会议记录、签到表、录音录像,核对签名真实性。代签名的决议,可能同时涉及不成立与可撤销的竞合,按对自己最有利的事由主张。
四、起诉怎么列当事人、选什么案由
- 被告是公司,不是控股大股东;其他与决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
- 案由对应三选一:公司决议无效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公司决议不成立确认纠纷。诉请要具体:撤销某年某月某日股东会第 X 项决议,还是确认不成立。
- 原告资格: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必要;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先打股东资格确认。
- 决议被撤销、确认无效或不成立后,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据该决议办理的登记;但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所以对外已签的合同、已过的户,通常不因决议被推翻而自动回转,受损方要另行追责。
五、常见误区
- 误区:程序有问题就是无效。 实际规则:程序问题对应可撤销,只有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才是无效,两者救济和期限完全不同。
- 误区:撤销权可以像诉讼时效一样中止中断。 实际规则:六十日、一年都是除斥期间,是权利存续的固定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
- 误区:决议被撤销后,对外合同也一并无效。 实际规则: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只能对内追责。
- 误区:没被通知开会,从“听说决议”起算六十日就行。 实际规则: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算,但决议作出满一年的绝对期限一旦经过,权利消灭。
- 误区:瑕疵不大也能撤销。 实际规则: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无实质影响的,法院不予撤销,比如通知迟延但全员到会表决。
六、问答
决议三分法的整体框架,见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还是不成立?三种瑕疵的区别与60日期限;同类对比的另一角度,见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可撤销、无效”怎么区分;未被通知开会的典型情形,见没通知股东就开会,决议能撤销吗?;签名被代签的处理,见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名是别人代签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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