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太高可以要求调低吗?可以,但要满足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竞业限制违约金同样适用这一规则。"约定得太高"并不等于自动无效或自动变低,需要劳动者主动提出调减请求,由裁判机构结合实际损失、工资水平、已付补偿、违约情节综合裁量;前提是约定本身有效、劳动者确实违约。
先说结论
① 先看约定是否有效——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② 违约金可以调减——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请求适当减少;
③ 要主动提出——调减需劳动者主动提出,否则裁判机构一般不主动下调;
④ 综合判断高低——通常结合单位实际损失、劳动者工资、已付补偿、违约情节判断;
⑤ 支付后仍要履行——支付违约金后,单位仍可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一、竞业限制本身要有效,才谈得上调违约金
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依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谈违约金高低之前,应先核查四点:人员是否适格、期限是否不超过二年、单位有无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确实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同类业务。
二、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调减
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竞业限制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同样适用。
是否"过分高于",属于裁判裁量,通常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单位已付补偿与违约金的比例、劳动者的违约情节,以及竞业限制约定的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具体调减到多少,法律没有统一标准,属裁判裁量口径,个案差异较大;主张时理由和证据比单纯喊"太高"重要得多。
三、想调低违约金,先做这几步
① 核查协议效力——确认人员是否适格、期限是否超过二年、单位有无按月支付补偿;
② 判断是否构成违约——梳理自己是否真的到竞争单位任职或从事同类业务;
③ 量化单位损失——要求单位说明并证明其实际损失,否定"凭空天价"的违约金;
④ 主动提出调减请求——在仲裁或诉讼中明确提出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请求适当减少;
⑤ 对照参考标准——单位未约定补偿时,可参照解释(一)第三十六条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 30% 计算经济补偿来权衡高低。
此外,依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对协议效力或补偿拿不准,可参阅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公司不给补偿怎么办。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见问题
单位一直不给竞业限制补偿,还要守约定吗?
依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因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违约金被调低后,还要继续遵守竞业限制吗?
通常要。依解释(一)第四十条,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单位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会予支持。
竞业限制最长能约定几年?
依第二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超过部分一般不被支持。
三点提醒:① 调减违约金要主动提出并举证,光说"太高"没用;② 判断高低要靠实际损失、已付补偿等客观因素,属裁判裁量口径;③ 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仍需继续履行,签约时就要评估承受能力。
一句话总结
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太高,可以要求调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请求适当减少;但前提是约定有效、劳动者确实违约,且调减需主动提出、综合裁量。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仍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