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一、案情速览
月薪两万的金融数据分析师跳槽到哔哩哔哩,老东家索赔两百万违约金。理由只有一条:两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都写着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上海一中院改判:判断竞争关系不能只看工商登记的大类,要比较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产品受众和对应市场。金融信息服务与视频社区,是两回事。
这条规则后来成为指导案例190号——互联网企业用经营范围拦人,从此没那么容易了。
二、裁判要点提炼
王山二〇一八年入职万得公司任智能数据分析岗,月薪两万,二〇一九年签竞业限制协议,二〇二〇年七月离职后加入哔哩哔哩。万得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两百万,仲裁与一审均支持大部分请求。
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竞争关系审查不应拘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受众、对应市场综合判断;万得主营金融信息服务、受众为金融机构与研究机构,哔哩哔哩主营视频社区、受众广泛,两者无实质重合,王山未违反竞业限制,无需返还补偿金、无需支付违约金;但竞业限制协议本身有效,期限内仍应继续履行并履行报备义务。
三、赵律师点评
反常识:经营范围重合不等于竞争
互联网公司注册时几乎都把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写进经营范围,这是工商登记的大类划分。如果经营范围一重合就认定竞争关系,软件工程师离职后几乎无处可去——法院直接指出,这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浪费人力资源,也违背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判决把审查标准从「纸面登记」挪到「实际经营」,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一步。
四个比较维度:内容、对象、受众、市场
法院给的审查框架有四层:两家企业实际经营的内容是否重合、服务对象是否重合、产品受众是否重合、对应市场是否重合。落到本案:万得的产品是金融数据终端,官网自述服务于证券公司、基金、保险、银行、投资机构与学术机构;哔哩哔哩是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用户以年轻人为主。经营模式、市场、受众三重不同,普通百姓也能分辨。四个维度逐一比对,结论自然浮现。
用人单位自己的行为也是证据
还有一个细节很致命:万得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附录里列的重点限制企业全是金融信息行业的企业。法院据此认定,万得自己清楚主要竞争对手是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不是视频网站。这条对用人单位的启示很直接:竞业限制名单要写具体、写准确,名单之外再靠经营范围兜底去主张,法院会反问您自己的名单怎么写的。
胜了一半也输了一半:协议仍要继续履行
王山赢了违约金和补偿金返还,却没赢协议本身。法院认定协议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合法有效,竞业限制期限至二〇二二年七月,仍在期内,判决继续履行;并且明确指出,本案纠纷起因是他不履行报备义务导致公司产生合理怀疑。给劳动者的提醒:不违约不等于可以不报备,协议里的通知、报备义务照样要履行;给用人单位的提醒:怀疑要有依据,靠经营范围硬套,两百万违约金会打水漂。
规则落地:给双方各三句话
对劳动者:入职前看清竞业限制条款的范围和名单;离职后按约定报备新单位,别让程序瑕疵变成把柄;真被起诉,用新单位的实际业务、受众、市场做对比举证。对用人单位:竞业限制只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岗位和秘密;名单按实际竞争对手写,不要靠经营范围兜底;违约金要与补偿金、岗位涉密程度相匹配,两百万的索赔如果没有实质竞争关系支撑,法院不会买账。
竞业限制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期限要分清:违约金请求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起算;而竞业限制期限本身按协议约定,最长不超过二年。两个期限算错了,实体理由再充分也难挽回。
四、判决书全文(点开阅读 · 发布前已做脱敏核查)
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不相同,主张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山于2018年7月2日进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山就职智能数据分析工作岗位,月基本工资4500元、岗位津贴15500元,合计20000元。
2019年7月23日,王山、万得公司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竞业行为、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20年7月27日,王山填写《辞职申请表》,以个人原因为由解除与万得公司的劳动合同。
2020年8月5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关于竞业限制的提醒函》,载明“……您(即王山)从离职之日2020年7月27日起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到竞业企业范围内工作或任职。从本月起我们将向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请您在收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10日内,提供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若为无业状态的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出具您的从业情况证明。若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其他义务,请于10日内予以改正,继续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的,则公司有权再次要求您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20万元以上,并应将公司在离职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全部返还……”。
2020年10月12日,万得公司向王山发出《法务函》,再次要求王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另查明,万得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王山于2020年8月6日加入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哔哩哔哩公司),按照营业执照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王山、万得公司一致确认:王山竞业限制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万得公司已支付王山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92元。
2020年11月13日,万得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山:1.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返还2020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
3.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2021年2月2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王山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王山返还万得公司2020年8月、9月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王山支付万得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王山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沪0115民初35993号民事判决:一、王山与万得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二、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万得公司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三、王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万得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40000元。王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2021)沪01民终12282号民事判决: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359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359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上诉人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返还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竞业限制补偿金6796元;四、上诉人王山无需向被上诉人万得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王山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所谓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于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系为了防止劳动者利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利,从而抢占了原用人单位的市场份额,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以考量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最为核心的是应评判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营或者入职的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正是因为竞业限制制度在保护用人单位权益的同时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在审查劳动者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时,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劳动者自营或入职公司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一方面考虑到实践中往往存在企业登记经营事项和实际经营事项不相一致的情形,另一方面考虑到经营范围登记类别是工商部门划分的大类,所以这种竞争关系的审查,不应拘泥于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否则对劳动者抑或对用人单位都可能造成不公平。故在具体案件中,还可以从两家企业实际经营的内容是否重合、服务对象或者所生产产品的受众是否重合、所对应的市场是否重合等多角度进行审查,以还原事实之真相,从而能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以达到最终的平衡。
本案中,万得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而哔哩哔哩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对比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互联网企业往往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都包含了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若仅以此为据,显然会对互联网就业人员尤其是软件工程师再就业造成极大障碍,对社会人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也有悖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故在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时,还应当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内容及受众等因素加以综合评判。
本案中,王山举证证明万得公司在其Wind金融手机终端上宣称Wind金融终端是数十万金融专业人士的选择、最佳的中国金融业生产工具和平台。而万得公司的官网亦介绍,“万得公司(下称Wind)是中国大陆领先的金融数据、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在国内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是众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投资公司、媒体等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国际市场中,Wind同样受到了众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青睐。此外,知名的金融学术研究机构和权威的监管机构同样是Wind的客户;权威的中英文媒体、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也经常引用Wind提供的数据......”。由此可见,万得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主要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其主要的受众为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学术研究机构。而反观哔哩哔哩公司,众所周知其主营业务是文化社区和视频平台,即提供网络空间供用户上传视频、进行交流。
其受众更广,尤其年轻人对其青睐有加。两者对比,不论是经营模式、对应市场还是受众,都存在显著差别。即使普通百姓,也能轻易判断两者之差异。虽然哔哩哔哩公司还涉猎游戏、音乐、影视等领域,但尚无证据显示其与万得公司经营的金融信息服务存在重合之处。在此前提下,万得公司仅以双方所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即主张两家企业形成竞争关系,尚未完成其举证义务。且万得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所附录的重点限制企业均为金融信息行业,足以表明万得公司自己也认为其主要的竞争对手应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故一审法院仅以万得公司与哔哩哔哩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即认定王山入职哔哩哔哩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继而判决王山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有欠妥当。
关于王山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王山与万得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协议中约定双方竞业限制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7日,目前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故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无不当。王山主张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没有法律依据。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王山应当按时向万得公司报备工作情况,以供万得公司判断其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本案即是因为王山不履行报备义务导致万得公司产生合理怀疑,进而产生了纠纷。王山在今后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时,应恪守约定义务,诚信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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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1)沪01民终1228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01-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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