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责险」是什么?公司要不要给董事买、哪些情况不赔——先给结论。董责险,就是「董事责任保险」,是公司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的一种保险。法律明确: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注意两点:第一,法律用的是「可以」,是否投保由公司自主决定;第二,「哪些情况不赔」法律没有逐一列举,要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下面分开讲。
一、法律依据:投保与披露
结论:法律确立了「可以投保+必须披露」两项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 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这一条只讲了两件事,但都很关键:
- 「可以……投保责任保险」——这是授权性规定:法律允许公司为董事买董责险,但并不强制;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这是义务性规定:一旦投保或续保,就必须向股东会披露投保金额、承保范围、保险费率等内容。
所以「要不要买」是公司自己的决定,「买了要说清楚」是必须履行的手续。
二、为什么会有董责险:先看董事自己要担什么责
结论:董事担责的法定情形,是董责险「保什么」的基础。
要理解董责险,先要知道董事在什么情况下会「赔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把第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连起来看: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正因为存在这种赔偿风险,法律才允许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董责险解决的是「董事执行职务时的赔偿责任风险」;
- 但要注意:法律在这一条里只是「允许投保」,至于保哪些、不保哪些,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事项。
三、公司要不要给董事买?这是一个公司自治的选择
结论:法定没有强制要求,是否投保由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
法律用的是「可以」,所以结论很清楚:投保董责险不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要不要买,可以从几个角度考虑:
- 公司类型与规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有外部董事的公司,通常更关注董责险;
- 董事的来源: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往往更希望公司提供责任保险作为履职保障;
- 风险与成本:保费是成本,责任风险是另一面,需要综合权衡;
- 是否需要披露:一旦投保或续保,就要按第一百九十三条向股东会报告。
特别提醒:是否投保、保额多少、保费由谁承担,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如果涉及上市公司,还要遵守证券监管关于信息披露的配套要求——这类细则不在本条文的射程内,本文不展开。
四、哪些情况不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结论:法律没有逐一列举「不赔」的情形,答案在保险合同里。
很多人问「董责险哪些情况不赔」,这里必须说清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只解决了「可以投保」和「投保后要披露」,并没有规定哪些情形不予赔付。
所以:
- 赔付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限额,都要看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产品的条款差别很大;
- 投保时要重点看「承保范围」和「除外条款」两部分——第一百九十三条本身要求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的,正是「承保范围」等内容;
-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所有责任都能赔」或者「某些行为一定不赔」——这些都要以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为准。
一句话:「哪些不赔」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合同问题;拿到条款、看清除外责任,比记结论更有用。
五、几个常见误区
结论:把「可以」当「必须」、把合同问题当法律问题。
- 误区一:以为「公司必须给董事买董责险」。法律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
- 误区二:以为「买了董责险董事就没责任了」。保险解决的是赔偿的资金来源,不改变责任的认定。
- 误区三:以为「哪些情况不赔,法律有统一规定」。法律未逐一列举,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误区四:以为「投保后不用告诉股东」。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董责险就是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允许公司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投保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投保由公司自主决定,而「哪些情况不赔」并没有法定清单,要以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为准。相关内容还可参阅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要承担什么责任、董事损害公司外部第三人利益要不要担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怎么产生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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