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基本责任是补足出资并赔偿损失,情形严重的还会被催缴,乃至丧失尚未缴纳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按照现行公司法,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期足额缴纳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出资负有核查义务,公司可以发出书面催缴书并给予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仍不缴纳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发出失权通知。以下按责任对象与时间节点分别说明。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① 对公司:未按期缴纳的,应当足额补缴,并赔偿因迟延出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② 对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③ 对董事:董事会负有核查、催缴出资的义务,未及时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④ 关键时间节点:催缴书可以载明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届满仍未缴纳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⑤ 失权后的处理: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一、直接责任:足额补缴并赔偿损失

股东认缴出资即负有按期缴纳的义务;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届至而未缴纳,构成出资义务不履行。

要准备的材料
  • 补足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这是首要责任。
  • 赔偿责任:除补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资金不到位导致公司经营受阻的损失。
  • 货币出资应当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办理或者价值不足同样属于出资不实。
  • 责任主体首先是未按期缴纳的股东本人,其他无关股东不因此直接承担责任。

"未按期缴纳"与"出资不实"常常交织:前者侧重违反约定的缴纳期限,后者侧重缴纳的财产价值不足或者根本未缴纳,两类情形都可能触发补足与赔偿。股东出资不实的认定与责任,可参考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什么责任?。

二、催缴、宽限期与股东失权

公司法为未按期出资设置了一套从核查、催缴到失权的程序,公司可以依此主张权利。

跟着做
1

董事会核查: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2

载明宽限期: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

3

作出失权通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4

发生失权效果:自失权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

5

后续处理: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注意避坑

两点提醒: ① 失权针对的是"未缴纳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不等于股东资格整体消灭,已缴足部分的股权不受影响。 ② 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三、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与董事的责任

在公司设立阶段,出资责任并不只落在出资人一个人身上。

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出资义务还与股权转让、抽逃出资等情形交叉。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与责任,可参考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与责任是什么。

法条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问题

股东只是迟缴一段时间,也要赔偿损失吗?

迟缴即构成未按期缴纳。除补足出资本身外,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要看是否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以及损失大小,由公司主张并举证。

公司可以直接把未按期出资的股东"除名"吗?

不能随意为之。需要先经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并给予不少于六十日的宽限期,届满仍不缴纳的,再经董事会决议发出书面失权通知;程序缺失,可能导致失权被推翻。

董事没有催缴出资也要负责吗?

董事会负有核查出资的义务。负有责任的董事未及时发出书面催缴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失权有异议怎么办?

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股东的出资责任贯穿公司设立、经营与股权变动全过程:未按期缴纳,先要补足并赔偿,再由公司通过催缴、宽限期与失权程序处理,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失职董事也可能被牵连。相关规则的适用需要结合章程约定、出资凭证与时间节点综合判断。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