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后被法院扣押,租金归谁?答案是从扣押那天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租金这类法定孳息,但必须先把通知送到应当交租金的人手上。

房子抵押给了别人,还被法院扣押了,租客每个月照交的租金到底进谁的口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经常为此争执。弄清「谁有权收」,关键看时间和通知两个要素。

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抵押房子被法院依法扣押后,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租金等法定孳息;② 但抵押权人没通知应当清偿租金的义务人的,收不到;③ 收上来的孳息要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一、租金是「法定孳息」,不是房主的当然收入

租金不是房子长出来的果子,而是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法律上叫法定孳息。房子被扣押以后,收租的权利就转移了。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这条讲了三个要点:

要准备的材料
  • 前提是扣押:不是签了抵押合同就能收租金,必须是债务人不还钱或者发生约定情形,房子被法院依法扣押了。
  • 起算点是扣押之日:扣押之前的租金,原则上还是抵押人的;扣押之后的,才轮到抵押权人。
  • 通知是条件:抵押权人没有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也就是租客),就不能对租客主张收租。

二、为什么要「通知」这一步

因为租金的支付义务人是租客,租客只认和自己签合同的那一方。抵押权人凭空出现要求交租,租客无从判断真假和依据,所以法律把通知设为条件。

实践里通常做法是:抵押权人向法院申请扣押抵押房产,同时把抵押权实现、扣押的事实书面通知租客,要求租客从通知之日起把租金交给抵押权人或者按法院指定方式处理。通知到位,才谈得上后续收取。

三、收上来的租金怎么用

租金不是白拿的,它是用来还债的。而且法律给了一个优先顺序。

  • 先充抵收取费用:比如催收、管理这笔租金产生的必要开支,先从孳息里扣。
  • 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扣掉费用后的余额,冲抵抵押担保的债权本息。
  • 超额部分归抵押人:如果租金收益还完债还有剩余,剩余部分仍归抵押人所有。

四、怎么把账算清、把证据留好

抵押权人收取孳息,不等于债务因此一笔勾销。收到的租金要一笔笔记账,冲抵了多少钱、按什么顺序冲抵,都要留痕,将来拍卖、变卖抵押物时一并核算,免得同一笔债务被重复清偿或者重复受偿。

两边的举证重点也不一样。抵押人想主张「扣押之前的租金归自己」,要拿出扣押时间的凭证——法院的扣押裁定、送达回证、执行通知,用时间点把前后两段收益切开;抵押权人想主张收租,则要证明通知已经送到租客手上,书面通知、快递签收、转账记录都能用上。

五、常见误区

注意避坑

三个提醒:① 扣押之前的租金,抵押权人一般不追,别把时间点搞混;② 只发通知不给依据,租客有权不理会,通知要能证明身份和权利;③ 收租不等于房子归抵押权人,房子还是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只是就收益受偿。

房子被扣押后,租客还能不能继续住?

租赁关系不因扣押当然解除,租客仍按原合同使用,只是租金的支付对象可能因抵押权人通知而改变。

抵押权人一直没通知租客,租金归谁?

通知缺失的这段时间,抵押权人无权向租客主张,租金按原有约定处理。

抵押房子被拍卖了,拍卖款和之前收的租金怎么算?

租金已用于清偿的部分要一并计入,避免重复受偿,具体以执行程序中的核算为准。

一句话:房子被扣押后租金归抵押权人收,但必须通知租客,而且收来的钱要先扣费用再抵债。相关情形还可参阅房子如何抵押贷款?和什么是支付令?怎么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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