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一句话速查
单位受贿罪,一句话:国有单位"集体"收好处、并在账外暗中收回扣的,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单位"层面的受贿,与个人受贿罪相区分。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看钱最终归谁——为单位利益、财物归单位的,是单位受贿;打着单位旗号把钱装进个人腰包的,按个人受贿处理。 ② "账外暗中"收回扣同样入罪——在经营活动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而不入单位正规账目的,以受贿论。 ③ 量刑已提高——《刑法修正案(十二)》把本罪从"五年以下"改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两档,须按现行法条理解。
先说结论
主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不是本罪主体)。
入罪门槛(法释〔2026〕6号第一条):单位受贿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情节严重"——
① 多次索贿;②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③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④ 拒不交代赃款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致无法追缴;⑤ 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两档量刑(经《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情节严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200 万元以上,或 10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并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数额标准
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026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新标准。
| 情节 | 数额标准 |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 |
|---|---|---|
| 情节严重 | 20 万元以上;或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并具备多次索贿等情形之一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200 万元以上;或 10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并具备上述情形之一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修正案(十二)》已将本罪量刑由单一「五年以下」改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两档。
依据:法释〔2026〕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2026 年 5 月 1 日施行)
量刑档次
| 情节 | 数额标准 |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刑 |
|---|---|---|
| 情节严重 | 20 万元以上;或 10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并具备所列情形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200 万元以上;或 10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并具备所列情形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常见问题
问:单位受贿罪多少金额立案?
答:按法释〔2026〕6号,单位受贿数额20万元以上,或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备多次索贿等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问:单位受贿罪的"单位"包括民企吗?
答:不包括。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营单位人员受贿另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
问:收的钱后来退了,还算单位受贿吗?
答:退赃属于从宽情节,可能影响量刑,但不改变受贿行为的定性;数额与情节在行为时已经形成。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条文全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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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关联条文」中的条文原文逐字取自本站法规原文库(《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法律法规不适用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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