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 贪污贿赂罪 · 常见叫法:行贿、好处费、感谢费、打点

一句话速查

行贿罪,一句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3 万元就够刑事追究,500 万元最高可判无期。"钱没送出去""事没办成""对方退回来了"都不必然出罪。

办理这类案件的三点提醒

三个提醒: ①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要件——请托事项本身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谋取竞争优势,都属不正当利益;单纯催办依法应办事项的请托则另当别论。 ② "公司行为"不挡个人责任——单位行贿另构成单位行贿罪;经办的具体经办人、拍板的负责人都可能被单独追究行贿罪。 ③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是罪——向公司、企业人员送好处费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标准按行贿罪的二倍掌握(6 万元起)。

先说结论

入罪标准(法释〔2016〕9号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3 万元以上;1 万以上不满 3 万,同时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把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食药安环等监管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造成经济损失 50 万–100 万元情形之一的,同样追究。 量刑三档(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正案十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行贿 100 万–500 万元,或 50 万–100 万并具有上述从重情形)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500 万元以上,或 250 万–500 万并具有从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要从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案数额标准

「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按实际支付或应付数额计算)。

档次行贿数额对应刑罚
入罪3 万元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入罪(数额+情节)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同时具有向三人以上行贿、谋取职务提拔、向司法人员行贿等六种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1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 万以上不满 100 万并具有从重情形的同样适用)
情节特别严重500 万元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50 万以上不满 500 万并具有从重情形的同样适用)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起点按行贿罪的二倍执行(6 万元起)。

依据:法释〔2016〕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

量刑档次

形式是否属于贿赂
现金、购物卡、黄金是
房屋装修、债务免除是(可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
会员服务、旅游安排是(按实际支付或应付数额计算)
正常人情往来、无请托事项的小额馈赠一般不属于,但多名对象多次送可能被穿透认定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指导案例3号

以"合办公司"名义获取利润、低价购房、明知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等受贿情形的认定

入库编号/指导案例:2026-03-1-404-001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重大立功并非必然从宽

常见问题

问:因被勒索给钱,算行贿吗?
答:因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半推半就"型给付是否属勒索要结合证据判断,事后获得利益的更难援引该条。
问:行贿款是公司账上出的,公司要担责吗?
答:为单位利益行贿的,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被判处罚金;但以个人名义为个人利益送钱、借用单位走账的,仍按个人行贿罪处理。
问:行贿和受贿谁判得重?
答:受贿罪的数额档与行贿罪对应但起点更低(3 万元同线),且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正在纠正;两者是对象关系,一方被查通常牵出另一方。
问:收了钱但事没办成,还算受贿吗?
答:算。受贿的成立以"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不以实际办成为前提;但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办事的意图与可能,也可能涉及诈骗等其他罪名。
问:过节收的红包算受贿吗?
答:要看是否有具体请托事项、双方是否为管理服务对象、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正常人情往来。没有具体请托且属正常情谊往来的,一般不认定受贿。
问:行贿人会怎么处理?
答:行贿与受贿是两条线,行贿罪同样有刑事风险。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还可能免除处罚。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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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其他罪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案例均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已脱敏,裁判要点为原文引用。立案数额标准均标注依据,具体标准以案发地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