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档次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两罪都按"数额 + 情节"三档划分,且受贿罪依照贪污罪的量刑规定处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三个提醒: ① 退赃越早越有利——《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有第一档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三档的可以从轻处罚。 ② 终身监禁不可忽视——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具有相应情形的,法院可以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③ 单位受贿、行贿同样入罪——不要只盯着个人受贿,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都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射程内。
先说结论
立案数额标准
全国统一标准,不因省份而异。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与贪污罪一致。
| 情节 | 数额标准 | 对应刑罚 |
|---|---|---|
| 数额较大 | 3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其他较重情节 |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2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数额特别巨大 | 300 万元以上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 1 万元以上不满 3 万元要被追究,须同时具备特定情形之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从重处罚;受贿数额按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计算。
依据:法释〔2016〕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真实案例:法院怎么判
裁判要点摘自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当事人信息已脱敏。
以"合办公司"名义获取利润、低价购房、明知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等受贿情形的认定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重大立功并非必然从宽
常见问题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