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共 4 篇

一级保护区钓鱼罚五百、网箱养殖罚十万:同一条里两把尺子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后两款,管的是人和水厂。第二款分两轨:在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等活动的,二万到十万;个人游泳、垂钓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同一条里差两百倍,分界在"组织"与"经营"。第三款管供水单位: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二万到二十万,情节严重可以停业整顿,但旧法那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被删掉了。这一篇讲清两轨的分界、五百元的裁量、以及三个执法主体怎么分。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水污染 2026-10-29

水源保护区建项目:一级看用途、二级看排放、准保护区看程度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分成三级三档禁令: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改建增加排污量的项目。三档的罚格相同,都是十万到五十万,并报经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这一篇讲清三档禁令的判断标准、为什么罚格相同、以及罚款与拆除关闭为什么必须同时作出。

法条深读 #行政处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污染 2026-10-29

四荒承包与三类侵蚀区:治理责任在三部法之间怎么分

**四荒承包的权益保护句被删了**——水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末尾「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进法典,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体系比这一句更完整,承包期、经营权登记、征收补偿、转让规则都在。**承包合同必须写治理责任**——法典第九百条第二款是强制性要求,缺这一条的合同不影响整体效力,但当事人仍要承担治理义务。**不治理的后果是双轨的**——发包方可以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终止合同,行政机关可以依水土保持规定处理,两条线互不替代。**三类侵蚀区的措施清单改了三处**——水力侵蚀的治理单元从「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扩到「流域水系」,保护性耕作从措施之一升格为独立任务,新增高标准农田与生态清洁小流域;重力侵蚀的「监测」从措施清单移到预警体系。**生态清洁小流域在一节里出现两次**——第九百零一条和第九百零二条都用它,比水保法的「清洁小流域」多一个「生态」。

法条深读 #高标准农田#水土流失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6-10-2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级二级保护区禁令清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里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保护区分一级、二级,必要时划准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省级以上政府可在区内禁止或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化肥等。本文按清单讲清禁令与居民、企业各自的注意点。

法条深读 #生态环境法典#违建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