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完了还能加重处罚吗?说说「不利变更禁止」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听证是最正式的申辩场合,听完申辩后加重处罚属于程序违法。本文讲清这条规矩的条文依据、适用边界和被加重后的救济路径。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听证是最正式的申辩场合,听完申辩后加重处罚属于程序违法。本文讲清这条规矩的条文依据、适用边界和被加重后的救济路径。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并由行政机关实施。物业公司、企业和村委会都不是行政机关,无权罚款;它们的"罚款"本质上是违约金或自治约束,遇到乱罚款可以拒绝、投诉举报并依法维权。
企业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轻则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重则被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本文讲清企业要履行哪些义务、不同情节对应什么处罚、涉及核心数据为何罚得更重。
本文解决“卖假货、以次充好的商家会被怎么处罚”这一问题,讲清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情节严重的升级处理,以及行政处罚之外消费者还能主张民事赔偿、处罚机关会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布。
罚款原则上必须交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必须分离,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收缴。只有在依法当场作出处罚,且属于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并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本文讲清缴款路径、当场收缴的法定例外和拒缴的把握。
处罚是层层递进的:限期改正、罚款、停产停业整顿,最重的是提请政府关闭并吊销证照,负责人还会被限制任职。
高危行业一律要设机构或配专职人员,其他单位看人数划线;该设不设要罚款,逾期不改直接停产停业整顿。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律列了七项硬职责,做不好轻则罚款,重则撤职、坐牢,还得被限制任职。
偷越国(边)境不是一律坐牢。普通偷越者,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多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罚款、拘留);达到“情节严重”的,按偷越国(边)境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真正判得重的是组织者和运送者:组织他人偷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运送他人偷越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还要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收集的人脸信息只能用于公共安全目的。把刷脸作为唯一通行方式、不提供替代方案,等于用"不同意就不让用"来逼人同意,这本身就踩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红线。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这与"一事不再罚"是两件事:前者解决谁有权罚,后者解决能否重复罚款。
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本身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而是补救性、恢复性的行政命令,可以与行政处罚并行,即"既要改、也要罚"。但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减损权益的措施属于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按拒不履行行政决定处理,可能被加重处罚、强制执行或纳入信用惩戒。
行政处罚原则上适用"实体从旧":按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罚。但作出处罚决定时新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规定,这就是"从旧兼从轻"。程序适用从新。修订后的规定对相对人更有利时,行政机关应当体现法律的谦抑性和公平性。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应当"不是"可以"。计算口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同领域可能不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属于听证情形,处罚前必须告知听证权;没收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后果是叠加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机关还可以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抵缴罚款,并依照行政强制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有经济困难经批准的,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